一、对“群众路线”概念的本体论理解
我们有必要认识到:本体论层次上对“群众路线”概念的理解,才是真正深刻的,才能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真正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如果人们对概念的理解,没有深入到本体论层次,而只是停留在一般认识论层次的话,那么概念所指称的事物就是外在于认识者的,也即只是与主体相分离的客体。这样理解下的概念,难以深入认识者的内心,只是被记住了而已,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很容易被遗忘。若从我党建党、执政以来治党的历史来看就可以知道,有些党员干部在领导岗位呆久了,总是会有逐渐脱离群众路线的现象出现。这也就是为什么“党的建设”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深刻原因。然而,如果深入到本体论层次来理解,概念所指称的事物就不会外在于认识者了,而是变成了“主客一体”,甚至很难被忘记。此时,认识者才能真正把握到事物变化的脉搏,才能感知到流变着的事物,而在理性指导下的革命或工作的言论、行动自然也就不会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之类的根本错误了。那么,对“群众路线”概念作何理解才是本体论层次上的呢?我们党的宗旨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的“人民”,其实就是“群众”,是一个集合概念。因为马克思说过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内在地规定着“人”的本质,所以,当人们对马克思理解得还不够深刻的时候,“群众”就是社会的人或集体的人,似乎并不必然指称“个体的人”。也就是说,当人们对其的理解没有深入到本体论层次时,往往就会忽视发生学上“群众”的逻辑前提,从而不知“群众”必定是以“个体的人”为基本构成元素的。一旦对“群众”的理解僭越了“个体的人”这个真正的逻辑起点时,就容易导致许多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体的人”的漠视或遗忘。此时,当然也就偏离真正意义上的群众路线了。殊不知,生物学上“个体的人”的存在才是“群众”的基础。只有以现实存在着的“个体的人”为起点,才是真正符合“群众路线”之“群众”本意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对“群众”的理解是建立在以“个体的人”为逻辑基点的时候,对“群众路线”的理解才算是达到了本体论层次。
二、对“群众路线”概念的深知是现实中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基础
如前所述,当人们对“群众路线”概念的理解没有深入到本体论层次时,就容易僭越“个体的人”,从而可能造成现实工作中对“个体的人”的漠视或遗忘。也就是说,对“群众路线”概念的理解不够深刻,就可能影响到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因此,很有必要对“群众路线”中的“知行”逻辑进行本体论层面上的探讨,从而减少因缺少“深知”而造成“行”的不充分。从一般认识论来讲,“知”是“行”的先导,没有“知”就不会有自觉的“行”。但从本体论来讲,“行”或者说与周围世界打交道,是先于“知”而存在的,只不过此时的“行”还处在认知的前感知、前逻辑、前理解阶段。在认识论那里,“知”是逻辑起点,而在本体论那里,“行”是逻辑起点。不妨以毛泽东的《实践论》为例,如他在文中指出的:“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先的和基本的观点”[1],“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2]从引文或《实践论》全文来看,毛泽东对“实践”在逻辑上先于“认识”的理解是到位的,已经是深入到了本体论层次的理解。但是,由于我们通常的话语系统缺乏一般认识论与本体论这两个不同层次的区分,所以我们对“实践”的理解就容易肤浅化和庸俗化。若深入到本体论层次来理解,“首先的、基本的”便表示逻辑上“先在的”意思,那么,“实践”在毛泽东那里就是先于“认识”的;若只从一般认识论层次来理解的话,“首先的、基本的”便表示“认识者意识到‘实践’非常重要”的意思,那么“实践”在逻辑上就并不先于“认识”而是后于“认识”了,也即在意识的逻辑次序上,“实践”就是由“认识”派生的。哲学上,处于一般认识论层次的思维,是一种对象性思维,“主客二分”现象明显,主体与客体总是难以融合,从而容易造成认知主体对认知对象的遗忘;而如果是深入到本体论层次的思维,必然是“主客一体”,此时认知对象变得内在于认识主体了,也即成为了认知者运思时意识的起点,自然也就不容易被遗忘,就像盲人要想出行无论如何都不会忘记自己的手杖一样。显然,循此本体论上的逻辑生成关系,我们对“群众路线”概念的“深知”,将会深刻地影响着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行”。我们必须知道,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实现,就体现在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当中。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就是为了能时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要在实际工作中偏离群众路线。这既是对“知”基础上的“行”的强调,也是对“行”在认知中的逻辑先在地位的理解的深化,是懂得用强调实践来加深认知进而再促进行动的体现。无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开展,势必推动我们党在理论上对“群众路线”认识的深化和在实践中对“群众路线”理念更好地践行。正如前面已经讲到的,由于很多人对“人”的“知”是以社会性本质为逻辑起点的,这决定其所称谓的“群众”并未指称“个体的人”,从而造成“个体的人”在对“群众”的“知”上的缺位,从而造成在实际工作当中,“个体的人”往往被漠视或遗忘。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生活当中,个别人的事情往往会被忽视,而群体性的事情才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的深刻原因。这当然与我们对“群众”的理解的深度不够有关。须知只有从现实存在着的、个体的人出发,社会性本质才不是抽象的无物质基础的,对“群众”这样的概念的理解,才是真正深刻的和到位的。换言之,“个体的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3],在理论视野中是一定不能被遗忘的。
三、对“群众路线”的理论表述与现实要求
“群众路线”一词,是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的,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4]的根本工作路线。尽管这是我们党对过去艰苦卓绝的革命活动的历史经验总结,但事实上,这是对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并与党的全部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的党在一切工作中的基本路线。如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的:“党永远只是人民的一小部分;离开人民,党的一切斗争和理想不但都会落空,而且都要变得毫无意义。我们党要坚持革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以上举出的理论表述来看,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方针方案都是紧紧围绕着以服务群众、落实群众路线为中心来展开的。从认知上来说,只有懂得“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懂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对人民群众的根本立场和态度,才会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想着群众,心里装着群众。这是群众路线得以落实的人之基础;从实践上来说,只有把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服务群众、发动群众的根本方法,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创造性,才会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为群众办实事。这是群众路线得以落实的现实要求。
作者:文祥 单位:常德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