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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完善

摘要: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使得我国日渐重视金融监管。自上次金融危机过后,国内外的一系列金融监管问题被暴露了出来,正是这些金融监管的问题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所以政府必须对金融监管法加以完善,才能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使得政府能够有效地对我国的金融进行监管。本文介绍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完善;管理方法

引言

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国家要想正常的运行,要想国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这些都得依靠国家的经济实力。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核心。对于金融的监管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对金融监管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适应新环境的金融监管理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危机概述

从经济的层面来说,是金融风险到达一定程度后所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产生,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出现资本市场的动荡,此时国家的财务政策失效,工业和商业行情低迷,更多人失去工作,就业率下降,意味着失业率的上升,经济整体出现衰退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的监管力度和约束也会直接影响到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大小。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金融交易市场秩序的失控,进而引起了次贷危机。

(二)金融监管概述

所谓金融监管体制,就是指的为了特定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1]。目前在我国所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其所呈现的基本特征是分页监管,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金融监管的分工对货币政策职能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加强,金融监管体制还对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负责,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且对于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相关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虽然发展在不断地进行着,但是静态的金融监管却没能跟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没有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匹配。美国的金融危机再次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到位,而且监管必须处于主动的地位,不能够被动地追随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之所以未爆发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烈。以美国的金融危机为例,美国对于金融的监管力度非常宽松,而为了弥补在金融市场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又进一步地通过相关政策来刺激消费,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采取措施来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虽然在一开始获得了巨额的经济上的回报,但最终,却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崩盘,爆发金融危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对于金融监管工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也有着客观的原因,就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程度还较低,所以使得我国还不足以受到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是,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要使得金融市场有所发展,就必须融入全球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也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一般来说,较为健全的金融法律机制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和规整。具体包括组织结构的法人性质、组织形式、市场机制、经营规范等等。其次是金融监管手段和力度,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设置、监管法律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风险控制等等。第三是金融业服务。具体包括进行金融服务时的流程规范、具体准则等等。最后是在市场交易层次,具体包括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交易成果的保护等内容。从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机制雏形已经形成,但还未做到五脏俱全,核心内容缺乏,比如有关的保险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制度等等。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角度来看,整个立法的流程和机制还尚待规范和调整,立法水平不高。从具体的法律细则来看,还缺少对基本法对应的规范细则。特别是在部分较为核心的方面,还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2]。部分法律制度与相关的规范规章和实施细则没有完全匹配,甚至有所相悖。

(二)金融监管手段不强劲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金融监管体系,这就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大都是以计划和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的,这对于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是有着极大的影响的。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金融监管方式是以外部监管为主的,包括了非现场的监管和现场进行的检查。但目前的金融监管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管,而且现场监管又是事后的监管,进行事后监管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而且进行事后监管往往也对于金融问题没有很好的预见性,这样就会导致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缺乏。但是非现场监管又只能做到宏观上的分析,缺乏细节上的监督。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应该取两者之所长,将两种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障碍

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对于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应该是同等重视的,因为市场准入监管是保证我国金融安全的第一道防护线。一个良好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相互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3]。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为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控制权,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加以提高,致使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进入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也相对缺乏,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政府职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来拯救金融市场,而不能使市场进行有效的自救,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那么将致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整体发展。

(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金融监管人员有着较为牢靠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如果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人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那么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在金融上有了更多的创新,因此,要想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有力的监管,就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有扎实的功底和更高的业务素质。但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中,有一些监管人员并没有一个与当代金融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知识框架体系,所以其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就不能完全到位,而且,一些监管人员还在沿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忽略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可以说当代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一个重大难题。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完善,首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对于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以规范。还有就是要针对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创新来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因为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旧的法律法规必将和新的市场环境产生不融合,这就需要对旧的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以适应现在的市场发展。

(二)金融监管手段的革新

在金融监管手段上,应该对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引起同等的重视,因为如果对于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不到位或者不能适应金融的创新,终将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再加上风险监管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对于我国的金融实现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应该提高银行监管的技术含量,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计算机技术往往只用于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监管中也可以引入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专业监管软件加以运用,以提高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

(三)市场机制的完善

要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应该在监管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学习先进的金融监管思想和理念。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做到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的作用,带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让监管手段符合监管规范,并形成良性效应。第一应当找到监管重点,并重视对监管对象的外部影响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加入合规的行列当中[4];第二是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和研究,及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进行及时的修正。

(四)相关业务人员水平的提高

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及时进行相应措施的实施和问题的解决,并同时吸纳达标的金融人才。第一,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同时引进高级人才,完善人才的竞争机制。第二,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训练,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金融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更是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虽然目前还不能保证哪个发展道路是最正确的,但我们相信只要遵从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坚持符合规律的先进发展思想和理念,根据发展规律和性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机制,从而实现我国金融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努力将金融危机的影响降低,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艳艳.美国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1,(2):129-130.

[2]张宇.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0,(27):51,70.

[3]黄金瑞.试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及其启示[J].创新,2011,05(6):77-79,92.

[4]白钦先,杨秀萍.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反思[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2):5-9.

作者:李雪梅 单位:葫芦岛市一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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