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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设计合同策划

一、合同策划分类

根据不同的专业划分口径,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例,合同策划分类如下:根据策划专业不同,合同策划可划分为工程整体、土建施工、安装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货物、工程咨询服务等各个专业的合同策划。若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为例,合同策划可以进一步细分,如总体总包、土建工点、设计工点、专项设计、装修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合同策划。根据策划主体不同,合同策划可划分为发包人策划、设计人策划、第三方咨询公司策划等。从合同策划的起源和力度而言,发包人策划启动最早、力度最大,设计人策划则是根据发包人策划的结果进行合理应对和重点突破。第三方咨询公司策划则是发包人策划的延伸,通常受发包人委托,利用第三方咨询公司的视角、资源和专业等,提供合同策划建议供发包人决策。根据策划性质不同,合同策划可划分为主动策划、被动策划等。主动策划指策划人主动进行的策划,其方向性、目的性和时机选择较为主动有利,效果较为显著;被动策划则是策划人在客观条件下寻求突破的被动性选择,其目的性和时机选择较为不利,多以降低合同风险和减少经济损失作为策划目标,但也存在后来者居上反而控制局面的情形。根据策划时机不同,合同策划可以分为标前策划、标后策划等。标前策划是在招标工作前期进行的策划,策划结果能够直接影响和修改合同文件并将此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效果最为理想;标后策划则是招标工作结束之后进行的策划,此时中标人与合同文件已经确定,合同策划已经无法影响大局,仅能进行有效地补充或非实质性的修改完善。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为例,合同策划的类别主要是总体总包和工点设计策划、发包人策划、主动策划和标前策划等。此种划分类别对于发包人而言较为主动有利,能够切实发挥合同策划的作用,体现合同策划的意义所在。

二、合同策划意义

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为例,合同策划意义如下:(1)合同策划决定了整体工作进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而合同策划则是轨道工程设计的前期阶段。由此可见,合同策划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影响非常显著,对于整个轨道交通项目的进展、实施和控制等具有决定性作用。(2)合同策划决定了项目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下,合同是工程设计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联系设计各方权利义务的纽带。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作为主线,分析适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其重点影响要素可以通过合同策划逐一固化。(3)合同策划调整了合同各方关系。合同策划的任务之一即是确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举将会调整合同各方关系,如,是否设置总体总包标段,工点设计之间如何分工,是否允许设计进行分包,是否委托设计咨询审查,建设运营是否分离等。(4)合同策划决定了项目组织机构。作为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依据,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各方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立要求、岗位设置、人员资格、职责分配等要素,并应规定各类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相应权限,避免由于组织机构不当造成工程延误或经济损失。(5)合同策划是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合同策划的内容包括影响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各项重要因素,如合同段划分、合同工作范围、合同价款方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接口划分、设计成果验收、质量责任、设计费用调整、计量支付、违约处理等,上述因素亦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因此,合同策划无疑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编制依据之一。(6)合同策划能够减免合同争议。合同策划通过合同签订前的分析研究,能够合理规划合同各方的责、权、利,梳理各方的工作、程序、权限和接口,提高合同实施效率,减少合同实施中的矛盾或争议,促进设计合同顺利履行和实现工程整体目标。

三、合同策划依据

合同策划的相应依据应当充分、完整和准确,如此才有可能获得正确的策划结果。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为例,合同策划依据如下:(1)工程项目情况,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本状况,如线路规划批复方案,线路经由地段地质情况、标准车站和换乘车站分布情况、区间里程长短、车站和区间施工工法、工程投资情况等,上述因素确定了设计管理模式、合同段划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设计人项目机构等。(2)相关法律法规,即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策划,保证合同策划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设计人员资格、质量要求、成果文件深度、合同价款、知识产权、工程设计保险、不可抗力、变更、索赔、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合同解除、权利义务终止、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谋求法外险径和不当利益。(3)项目管理需求,即发包人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管理需求,如设计承包模式、项目管理目标、设计合同段划分、设计工作周期和节点安排、设计成果要求、设计人员投入情况、集中办公等,均应根据发包人的项目管理需求合理策划,并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力满足。(4)发包人既有条件,即发包人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条件、已有设计资料、资金投入能力、现有人员管理水平、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期望介入项目深度、工程整体工期安排、对设计人的信任程度等,应从发包人的实际条件出发,避免造成空中楼阁无法接地。(5)设计人能力状况,即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设计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竞争行情,如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能力的设计人数量、区域分布、单位性质和从属关系、类似项目经验、专业优势、企业规模、设计人员数量、业务特长、市场经营状况、设计费用市场价格、设计项目管理水平等。

四、合同策划内容

合同策划应以项目基本情况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作为框架,以项目管理需求作为主线,根据发包人既有条件和设计人能力状况进行合同策划,使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为例,合同策划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文件架构,包括合同文本选择、合同文件体系、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等。(2)设计管理要求,包括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承包范围、合同段划分、设计工作周期、设计工作质量、设计任务书、设计成果文件等。(3)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和工作内容,施工配合、保密、保护知识产权等义务,通用事件的催告、处理和权限等。(4)设计管理原则,包括全过程控制、设计分级管理、项目人员稳定、机电设备国产化、与规划协调、环境保护、标准化设计、投资控制等管理原则。(5)设计工作质量,包括设计依据、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过程控制、成果文件深度、设计接口界面、图纸签章要求、设计成果评审、设计变更、限额设计等。(6)设计进度要求,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投入设计资源、进度保障措施、集中办公要求、设计延误、提前完工奖励等。(7)设计服务费用,包括设计服务的费用计算、费用调整、支付程序、预付款、中期进度款、工作质量保证金、图纸提供费用等。(8)违约争议处理,包括双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金支付标准、索赔、争议处理、诉讼或仲裁等。

五、合同策划要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合同策划的主要内容,相关策划要点分析如下:1.设计承包模式发包人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模式、项目管理需求、工程设计进度、投资控制要求、工程情况等选择设计承包模式。根据设计行业发展和各地设计现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承包模式一般包括: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总承包模式、平行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其中前两种设计承包模式在工程实践中居多。2.设计承包范围发包人应当根据设计承包模式、合同段划分情况等,综合确定各合同段的设计承包范围。以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为例,设计承包范围如下:总体总包设计承包范围一般为:总体设计、总包管理、各单项设计、市政管线综合、沿线建(构)筑物调查、管线详查、总投资概算等。工点设计承包范围一般为:土建工点设计、系统工点设计、装修工点设计、其他专项设计等。3.合同段划分发包人应当根据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承包范围、设计人数量、市场竞争情况、合同段施工工法、工程地质情况、地理空间环境、合同段投资金额等因素合理划分合同段的大小及其数量。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加大,工程设计单位的任务量水涨船高,早期的设计小标段情形已经较少,一般多为大设计标段,即标段金额大,标段数量少。以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为例,某轨道设计标段划分及其数量如下:总体总包设计标段1个,土建工点设计标段4个,车辆基地设计标段1个,系统工点设计标段3个。4.设计合同类型发包人应当根据合同承包范围、合同段大小和设计变更情形多少等因素,综合选择设计合同类型,合理确定发包人和设计人的风险范围,避免合同显失公平或加大对方责任。对于合同承包范围确定、合同段较小和设计变更较少的项目,设计合同类型可以优先选择总价合同,并约定是否调整及调整情形;反之,可以选择费用合同,即根据所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应投资额度,在设计工作完成后按照勘察设计收费办法重新计算设计服务费用。5.设计管理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非常重要,为了确保设计质量和工作进度满足要求,发包人应当制定若干设计管理原则用来规范设计行为。设计人应当严格遵守设计管理原则,如果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一般而言,轨道设计管理原则如下:(1)全过程控制原则,鉴于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涉及多种专业、多个设计人之间的有机配合,应当实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2)设计分级管理原则,即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实行层级报审,下一级别评审通过之后报请上一级别评审,如工点设计人→总体总包方→设计咨询方→发包人→政府主管机构。(3)项目人员稳定原则,即设计人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确保人员稳定,保证不同设计时段、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人员满足任务需要。(4)机电设备国产化原则,即引进设备使用的外汇额度,不得突破经国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制定的外汇额度。(5)与规划协调原则,轨道交通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与地面建筑协调一致。车站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交通衔接问题,便于吸纳客流。(6)环境保护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当贯彻环境保护原则,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既应本身满足环保要求,也应满足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要求。(7)标准化设计原则,轨道工程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原则,对共性部分应从全线角度出发,进行标准图、通用图的设计,提高设计效率和降低设计成本。6.投资控制要求发包人为了控制工程投资,应当规定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以此作为设计成果文件验收的必要条件。设计人应当提出相应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支持依据;主要设备和材料在选用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当推行限额设计管理,要求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限额指标进行限额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限额设计指标分为含量指标和造价指标两类,前者控制每平方米车站或每延长米区间的钢筋、砼和其他材料的含量指标,后者控制每平方米车站或每延长米区间的造价指标。7.设计质量要求发包人应当要求工程设计活动考虑现行施工水平,能够预见和规范工程行为。设计方案应当具有可实施性,并配有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所用系统和技术成熟经济。发包人应当要求设计人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推行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8.设计进度要求发包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设置设计工作周期和关键控制点,不能任意压缩设计时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复杂、工作量大,相关的专业接口繁多,设计人员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方能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设计任务。一般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周期如下:方案设计周期3~4个月,初步设计周期4~5个月,施工图设计12~13个月,施工配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工程建设任务紧张的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间可以适当并行,以期缩短设计整体周期。9.设计服务费用发包人应当根据设计承包范围、工作难易程度、设计工作周期、市场竞争情况等,合理确定本合同段的设计服务费用或其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设计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可以上下浮动20%,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上浮至25%。如果设计承包范围小、设计工作简单、市场竞争较强的项目,发包人在确定设计服务费用或其最高投标限价可以下浮10%~20%,鼓励设计人进行合理竞争,如土建设计下浮点位可以大些,系统设计下浮点位则需小些。需要提醒发包人注意的是,对于盾构区间、高架区间等能够采用复用设计的项目,其设计服务费用应当按照收费标准计取30%。10.人员资历要求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发包人应当谨慎设置设计人员的资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与轨道工程相关的专业学历、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等。发包人应当加强人员履约管理,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员更换条件和违约金支付标准,对于不称职的设计人员应当清除出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计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其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11.设计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设计承包范围、合同类型和设计服务费用等因素,制定设计变更的范围及其分类。设计变更应当严谨合理,报请发包人同意之后方能开展变更工作,应当避免无谓变更或者过度变更,防止工程投资失控。一般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变更包括初步设计变更和施工图设计变更。初步设计变更是指用于施工招标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变更。施工图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后发生的变更,包括由于发包人根据环境条件和工期要求提出的变更、设计人设计缺陷致使施工无法进行引起的变更及设备招标的原因引起的变更。12.成果文件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便于设计人之间交换使用,从而保证设计质量和提升设计效率。发包人应当合理设置纸质版设计成果文件的份数,过高造成浪费,过少则不利于工作开展。一般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如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8份,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18份,设备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按专业分别增加10份,完成建设程序所需设计文件8份,完成行政审查程序(如规划报审、人防报审、消防报审、施工图强审等)所需设计文件份数依据政府部门规定提供。13.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限于一定的时间跨度之内。工程设计属于知识密集的智力服务,其知识产权一般归设计人所有,合同双方亦可约定归谁所有或者共同拥有。如归发包人所有,双方应当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函件,并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一般由设计人所有,但发包人具有在本项目无偿使用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特有的条款,应当明确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范围、费用支付、免责条款等要求。合同策划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前期工作,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编制依据,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工程设计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预见性。发包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策划工作,合理规划、正确对待,将设计风险防范于未然之中。

作者:张启龙 张冠容 单位: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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