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一)“城市化”建设对文物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建设性破坏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推进,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挑战”同存的特点。1)旧城改造及很多开发商对于城市用地地疯狂争夺,导致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政策形同虚设,受到严重的破坏;2)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经济建设(一手硬)和文物保护(一手软)的问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严重忽视了社会效益,比如政府对文物保护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抢修维修经费非常不足,导致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二)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被擅自改变,专业人员严重匮乏(1)一些地方存在由于文物管理机构事权不分导致文物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盲点,比如某些文物景点及文物建筑由文物、军队、旅游等多部门管理,极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管理混乱的问题;一些地区的基层文物行政管理机构严重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文物政策及法规的具体落实制造了障碍。(2)为了片面地追求城市GDP的增长,出现了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违法现象,即将本属于政府实施的文物保护转嫁到企业,甚至是通过国内外招标承包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催生了一连串文物遭到毁坏事件的发生。(3)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瓶颈,比如由于有关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很难满足日益繁重的考古及文物修复工作的需要。(三)违法违规破坏文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处罚力度不够(1)一些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短期利益和商业利润的极大诱惑,很容易出现毁损文物的违法事件。(2)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行为并造成文物破坏严重后果的,破坏文物罚款的最高限度为50万,这不足以构成对一些单位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威慑,导致一系列文物保护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二、增强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力的具体建议
我国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查阅国内外文献及城市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吉林省一些县市文物保护政策具体执行的调研,就文物保护政策执行优化这一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如下:(一)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条文,提高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效度城市化建设中诸多对文物保护不利现象要从源头上进行制止,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地方政府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完善对破坏文物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具体做法:(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通过“文物保护先行”等行政许可制度的方式,让文物行政部门不断介入到具体的城市化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这样不仅有助于文物保护,也不阻碍经济建设和发展。(2)不断创新多元化的投入模式,从而拓展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比如制定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领域的有关规定;制订文物保护的专项税收政策,形成稳定的文物保护基金等。(二)完善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专业技能依据文物法的具体要求,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此需要:(1)加快构建政府、机构及社会等协同创新的互访体系,从而有效整合发改委、财政部、旅游等多个文物保护的工作机构,不断确立文物部门的牵头作用,使各个部门明确自身的管理权限,从而履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2)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国内外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从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协同解决制约文物保护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三)需要加大对一些违法违规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建议有:(1)设置具有警戒作用的处罚限度,可以广泛征求有关法律、经济、文保等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一个科学有效的数值,从而规定文物破坏者意识到破坏文物将要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2)加强对文物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传播文物保护政策理念。比如,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文物保护违规监督类的网站,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平台,可以及时将破坏文物的信息披露,让有关文物行政单位知情并处理违规案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文物管理需要不断创新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解决办法,来实际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和高效的管理体系。本文仅仅从政府管理的视角,对文物保护政策执行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思考,但是还需要在如何进行文物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进行文物保护政策评估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作者:刘亮 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文物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