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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知识与能力训练评述

一、“知识+能力+素质”教学范式的拓新

围绕着环境法学教学中心移向“实践”训练,同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适当怀疑”,比如将法学院变为单纯的“技术”学校,不一定是一种改进。法学院迄今也未能成功地在学院外提供有效的“实践”训练。法学院依然是大多数法学家有机会把法学想象成有着伟大风格的唯一场所。用一种实用外表或有关某一论题的课程或学徒制取而代之,是不可能打开学生更广阔的视野的。《训练教程》针对普通环境法学教材“导学”的成分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知识掌握与能力培养倚轻倚重、专业技能训练与个人素质提高的相对分离等情形,对教材框架结构及内容进行了大胆改革,在“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法学教育模式上进行了可贵探索。学者汪劲曾言:“环境法学要想成为一门能够向学者、现实证明存在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自主学科,关键是要有‘过人之处’———必须发展出独一无二的理论内核、研究范式和思考进路。”①美国科学史学者托马斯•S.库恩(ThomasS.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所创造的“范式”(paradigm)概念,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科学共同体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它为特定专业领域学者群体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典型的问题及相应的解答,亦即设定了分析与研究的理论前提、框架和推理结构。②就此意义而言,我国环境法教材中通常采取“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的传统结构体例安排似乎演化为一种通行的“范式”。这种传统的结构体系为绝大多数环境法学者所普遍认同,基础知识介绍和典型案例分析成为各类环境法教科书既定之基本组成部分,该范式基本框定了法科学生学习环境法学的基本范围、思维路径或逻辑方向。由此,打破传统的教学范式,意味着环境法教学思维的转化和教学范式的变革,即如何实现从知识灌输型向思维启发型教学的转变,从授之以鱼、“就事论事”向授之以渔、触类旁通的转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习能力和素质能力的延展和拓展。不言而喻,环境法学教育既包括对环境法律的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的传授,也包括传授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环境法律实践技能。③除此之外,我们认为,环境法学教育更应该培养环境法律职业者一种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因此,环境法学教育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那就是“环境素质能力”的培养,它主要包括:环境法律思维的训练与养成两方面内容。具体而言,这种法律思维的训练与养成至少包含以下几个层面:其一,法律思维的养成是一个训练过程,需要教育主体和指导者的共同努力与参与;其二,法律思维养成的内容是训练学生按照法律的思维规则、推理技术和证成方式来观察、理解和解决问题,同时要具备对法学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以及对法律职业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其三,法律思维养成是一个系统工程,非朝夕可成。然而,就现今的法律教育而言,无论在理念,还是在课程设置及其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无法实现其培育学生法律思维这一重要目标。①

二、“社会互动”教学要求的拓新

《训练教程》观点的阐述和内容的演绎注重反映“社会互动”要求。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集体行动,也需要“协作”达成共识。环境实务部门人员(如环保局法规处、司法系统的法官和检察官)直接参与本教材的编写过程,而且地域性环境问题(如温州等先发地区环境治理)也纳入了本教材体系,这对突破一些传统教材“学术垄断”的惯性是一种尝试。如此,也使环保实践界的见解直接反映在教材内容之中,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为应用型环境法学人才的“网状”培养所必需的“社会互动”奠定了基础。《训练教程》的编写充分体现了院际、校际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协作。《训练教程》专设“环保实践”、“讨论交流”两个栏目,通过社会观点和意见直接纳入教学活动系统,使得教师与学生、个人与团体、学校与社会的平面、分立关系转变为立体、交融关系,使得教学活动的主体从“我、你、他”转变为“我们”。在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转变中,专业知识的传授与学生能力的培养不再是教师“导者”专有责任,而是包括学生主体在内全社会互动互补的结果;学生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不再是“为他们解决问题”,而是将环境保护切实当作“我们共同”的义务。为更好实现“社会互动”的教学要求,《训练教程》将教学中抽象与具体两个层面的问题连接起来。即在环境法的课堂教学中,通过基本知识的传授,让学生能够“按部就班”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抽象层面的疑问,从而达到能力培养的基础阶段。然后,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检验这种抽象的应用能力,在“回应”、“反哺”中以创造性应用实现具体层面的能力提升,完成能力培养的目标。由此,基本知识的传授、理论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得以初步完成。环保实践要求具体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参与实施,知识的掌握转换为个人具体层面的社会实践能力;教程“延伸阅读”包括章节中所涉疑问的国内外理论阐述之概要与索引。个人能力得以上升到较高层次,体现教学过程的“反哺”要求;讨论交流使学生从“个体法律人”转变为“社会法律人”,个人专业能力汇集为社会进步与法治发展的动力。

三、结语

课程教材是传授知识的重要载体。作为一本极力拓新的优质教材,《训练教程》“传道”、“解惑”的功用自不待言。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该教程通过“立体”式教学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知识+能力+素质”的教学范式,满足了“社会互动”的教学要求,从而突破了就法论法的狭隘视野,从法与社会的“视阈融合”谋求环境法律问题的真正解决。这种实用主义的价值和功用,可以借用一句法国谚语“教鱼游泳”来形容:鱼生来就会游泳,但教过的和未教过的鱼,我们感觉不同。不是因为它们在水里摆动尾巴的姿态有别,而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两点进步:其一,有些鱼接受过科学的教导;其二,更令人宽慰的是,还有一些鱼即将学习如何游泳。②该书的编者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希望能够给学习环境法的学子们,塑造更为“立体”的环境法知识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在环境法律实践的海洋中学会如何“游泳”,如何处理环境法律问题。

作者:蔡守秋 齐澍晗 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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