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1概述
为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采用科教兴国政策,实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方针,这些方案指出高校教育中文明意识建设极其重要,在文明意识建设过程,同时也需培养法律意识,法律与文明兼备才是当代高校教育领域的巅峰之作[1]。
2法律意识与文明的联系
文明与法律没有直接关系,这两者不能相互制约,但是法律意识却可以影响文明,法律意识简单来说是对一种关法律观点、制度、现象的认知,法律意识对社会文明建设起着保障作用,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的前提,法律意识的保障是作为社会文明发展法制体系的职能。社会进步以及发展是法律文明的表现,社会文明与法律之间有着紧密相连的联系,法律现象是对于社会文明主观的把握。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治国的观点也深入人心,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主体原则广大人民已经普遍认识,公民依法行事、分配个人权利、制约不文明行为等,都为文明提供了很好的凭据。也因为有了法律的制约才推动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脚步。在教育领域上法律同时也给予上指导性的作用。例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小事打架斗殴,这是很多学校都有的一种现象。教育者在教育上给予学生灌输法律的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制法规等,学生了解过后也会有一定的遵守,避免不文明行为,为学校建设好的校园风气。法律是文明的产物,时刻牵制影响着文明,同时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更是实现文明的武器,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关联[2]。大学生的文明意识体现在法律意识上,例如道德观念、纪律组织、同学相处以及对待社会的价值观等,这些都集中了高校文明教育以及精神文明的体现,想要了解学校的文明程度不仅仅要看教育设备、体系,最重要的是学生,假如所在这所学校的学生见到老师彬彬有礼、在饭堂排队吃饭有秩序的排队、在校园里见到垃圾随手捡起、上课的书桌板凳完好无损。这样,即使不看学校设备也到处感受得到文明的气息。这些文明现象都是需要法律的制约才有了明显的效果。大学生道德文化水平需要提高之外,应更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教育,只有把法律意识熟悉通透才会有文明的成果,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的高校人才。
3法律意识是推进高校文明意识的条件
以下内容将详细的介绍到法律意识是如何作为条件来推动高校文明意识的。如何作为条件推动。从大学生的教育理念可以了解到,大学生的教育不仅仅在文化程度上提高,也需要提高整体素质,近年来大学生的教育只在书本表面知识上,对学生的个人素质有所忽略,都说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先让学生学会做人,再到学习,只有学生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这也是为学生的未来做铺垫。下面就针对学生自身素质的情况分析以法律为基础的文明教育。虽说一直在强调改变教育模式,但实际上还是很多教育方法一层不变,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要是直接通过书面的灌输来培养学生的说文明意识是不可能实现的,主要因为高等教育与中小学教育较为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高校是按照制定章程、采用学生自主学习方式教学,第二,高校均实行实践与课程内容结合教学,第三,将法律知识结合实际进行演习,第四,高校根据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开设科研专业,对专业设定进行改变,并支持学生自动创业以此来完成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过程。以上特征表明高校想要培育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还需结合实际社会的发展。这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同时也是如何才能顺利走向社会,从而了解到精神文明发展的过程。高校之所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教学是希望学生能掌握好高科技的知识以便恩能成为社会生产力量,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希望法律意识能深入学生的实际生活中,以此来制约学生的行为提高文明意识,如学校有了法律意识条件推动,高校的文明意识也会随之提高。
4加强高校文明与法律意识的可行度
以下内容将简单从对法律的推崇及创造环境两方面分别说明高校文明与法律意识的可行度。
4.1推崇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当前大学生的心理特征自我意识较强、具有主权控制欲,但是,法律设定权力的支配权与必须履行的义务,会让大学生心理有排除反应,使其感觉自己已经不是小孩了,为什么还要受到限制以及遵守相关法律知识,因此要注重对大学生的心理感受,告知他这是一种责任,而不是限制他自由的枷锁。让大学生到知道自身肩负着祖国建设的伟大责任,让自己的行为与法律价值观念统一,学习并培养正确的主权控制意识,法律的权利、规定与义务在同一条线上,缺一不可,只有真正认识了法律的意义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
4.2创造环境。环境可能会影响人行为、思想、以及习惯,如此看来环境对人的影响非常大。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基本在大学里就形成了完整的人格,若是要形成完整的人格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进入大学中的学子都是从不同地方来到,性格、思想、习惯都有着很大的分别,据了解有部分学生因觉得舍友各方面都针对自己,于是偷偷用舍友的牙刷刷厕所,甚至还有较为严重的是因相处不和睦心理打抱不平,使用化学投毒导致死亡。这些问题都较为严重,从分析来看环境就是出发点,因之前所在环境不同,与现所在环境存在差异,才会无法接受。既然如此,教育者何不如创造适合的环境给予学生多些温暖。例如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天大家还不认识,老师在组织个人介绍完毕之后,再由学生们发表到校的心理感受,于此同时还要留意观察某些比较担心少话的同学,待同学走后进行单人辅导,日常生活上也可以派上可靠的“卧底”观察宿舍相处情况,对待较为孤僻的学生加以心理安抚,这样温暖的环境下学生才不会形成人格的缺陷。有了好的环境作为基础,学生在相处上也会很融洽,在收获好的友谊同时,也是为高校的文明现象做标榜,随之文明的意识在无形中得到了培养。
5结论
高校大学生是高校教育的产物,也是社会文明的新标杆。只要高校在教育上做好了知识的传输,培养好大学生文明意识与法律意识,就能在未来的道路上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余滢 单位:西昌学院
第二篇
一增强高职院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顺应时代发展,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校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2012年底,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纲要》指示,法律法规本应是各级高校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但在实际工作中,违背法律程序、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出现,主要表现在学生的生命权、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教育权等方面受到侵犯。身处学生管理“阵地”的最前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政策方针,高校辅导员需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完备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秉公办事、依法办事。
2.防范法律风险,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
在当今新媒体时代,网络的迅速发展大大推动了信息的公开化与透明化,教师同公务员一样,言行举止皆在舆论的监督之下,小小的疏忽或过失也很容易被扩大化或扭曲化。另外,无论是高职院校还是本科院校的学生,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懂得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来捍卫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辅导员亟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防范并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终实现自我保护。
3.发展现代教育,转变角色定位的需要
在传统的教育理念里,教师是教育者和管理者,学生是服从者和被管理者,师生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不对等的“师道尊严”。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这种传统的师生关系逐渐被新型的师生关系所取代,不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都强调以生为本,注重转变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教师和学生的身份也开始向“服务者”和“被服务者”过渡。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高职院校的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差,整体素质较低,这对于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这种新的教育形势,增强辅导员的法律意识和提高辅导员的法律素养便显得格外重要。
二增强高职院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途径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作为高校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宪法》《刑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同时要熟知所在院校的《学生手册》,以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学生事务以及评优评奖的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对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较差,极易出现打架、旷课等违纪现象,为避免师生纠纷,在给予学生处分时,辅导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处罚有理有据、不偏不倚。例如,处理一名因长期旷课导致不及格科目过多的学生,辅导员要保留好学生每周的出勤记录、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谈话记录、经学生和家长签字的学业预警通知单等,这样在给予学生退学决定时,校方才能站稳立场,不至于在学生的申诉或诉讼中陷入被动地位。
2.学校加强对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引导与培养,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在各高职院校,比较常见的是心理咨询室和德育办公室,法律咨询室却很少见,鉴于此,学校应适当设立由专兼职法律教师组成的法律咨询室,面向全校师生定期开放,既能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法律援助,也能帮助辅导员处理心理疏导、道德教育解决不了的法律难题。另外,各高校学生处每年组织的学生工作者培训,范围往往局限于大学生思政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辅导,与法律相关的培训寥寥可数,这种安排明显不利于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各高校应将培训重点进行调整,经常性地开展如法制大讲堂、法律辩论赛、普法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法官、律师等资深专家参与其中,使依法治校的观念能真正地深入人心。
3.完善校园监管机制,营造师生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尽管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仍有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最直接的求助对象便是辅导员,这就要求辅导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能及时给予学生法律救济,并教给他们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同样,如果个别辅导员没有遵纪守法,学生也可利用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检举、申诉等方式,约束、规范辅导员的行为,从而达到师生间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良好效果。
作者:王慧 单位: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第三篇
1.培养中等技术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培养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能够使学生在明确自身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更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且尊重他人的权利。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中等学校技术人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发挥法律对学生行为的约束作用,有利于实现校园的规范化管理,对中等技术学校的管理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培养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法治社会的把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2.中等技术学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等技术学校的学生由于知识水平、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上的欠缺,导致他们对法律观念不重视,法律意识淡薄。也会出于对事物好奇心,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就容易走进法律的误区。另外中等技术学校中的法律氛围的营造上有所欠缺,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学校中过多采用人为管理的办法,导致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也会受到法治环境的影响,中等技术学校中没有形成严谨的法治环境,这也是导致中等技术学校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3.中等技术学校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措施
3.1强化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法律课程设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中等技术学校的法律课程设置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灌输形式的教育方式,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教师在课堂传授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重视情境的创造,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可以在课堂上通过法律角色扮演和辩论的方式,创造真实的法律情境,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感受到法律所具有的公正性、平等性以及威慑性,深化法律在学生心中的认识和了解。
3.2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在中等技术学校的法律教学中,学生普遍会对自己专业的相关的法律更感兴趣,因此,教师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要根据学生技术学习的专业性的特点,强调重视法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重要性,培养学生解决实际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实际案例和法律问题的分析,使学生能充分在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时,课堂教学的重点应该集中于商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将商法作为经济专业学生学习的重点。
3.3优化教师队伍整体法律素养
教师自身对法律意识的重视,通过言传身教,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深化法律知识的认识。中等技术学校的法律教师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目标。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的方法,潜移默化的对学生产生法律意识的影响,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就要在法律课堂教学中适当的引入典型案例,帮助和引导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3.4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培养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中,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校园管理要做到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校园各种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同时使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校园规范和准则,在这样严谨的校园法律环境中,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法律意识的影响,学生形成自主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行为习惯。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园广播、校刊、板报、班会或者法律知识讲座的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4.总结
对中等技术学校的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工作。其培养过程中要重视各种因素的影响作用,实现具备法律知识的综合素质人才培养的目标,这对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作者:钟汉平 单位:福建省闽东中等技术学校蕉城分校
第四篇
一、高校学报编辑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1.责任意识。高校学报被认为是学术研究的展示舞台。这就要求学报编辑除了有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还必须对社会的学术发展负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作者的利益出发,着眼大局,通过学报推广、展示最前沿科学技术。学报编辑工作中,最主要、最关键的是坚持对稿件实行严格的“三审”制度。建国初期,国家出版总署就明确提出,在出版工作中必须严格实行三审制度,这就从根本制度上明确制定了审选稿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制订的《期刊编辑出版流程》中规定:“审稿是编辑流程的中心工作。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审级……三个审级是初审、复审、终审。”[2]明确了稿件的审查必须实行三审制度。《制度》规定,高校编辑只有初审、复审和终审这三道程序后,才能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三审过程中编辑是否具有责任意识,是否客观、公正选稿,直接影响学报的质量。
2.保密意识。21世纪,国家之间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以科技创新为主,科技信息的作用越来越突显,科技保密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国报刊的保密意识不容乐观。国家科委在1982年曾经详细统计过,我国的发明项目半数以上已在报刊上公布了其详细内容,出现了大量泄密情况。据报道,期刊、书籍、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是国际情报人员搜集情报的主要来源,获取的情报约50%是来自大众媒体,而直接由情报人员提供的只有15%[3]。1994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4]。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也对出版物禁止泄露国家秘密作出过相关规定。学报是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是他国获取情报的重要来源。如果学报编辑对来稿中涉及的科技数据不敏感,没有保密意识,随意泄露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重要数据,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编辑只有自身树立保密意识,才能做好科技的守门人,为国家的经济、国防安全出份力[5]。
3.诚信意识。目前,诚信问题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已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处处可见,有的作者,为了申请项目而剽取他人的学术成果;有的作者,在攻读学位时,不能潜心研究学问,伪造数据,蒙混过关;有的作者为职称或仕途,请枪手代写文章。这些抄袭、拼凑来的垃圾文章,严重影响学报的学术质量,学报编辑作为学术期刊的守门人,应该切实承担起刊物质量的把关工作。2010年2月26日,我国对《著作权法》又重新作出修订,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根据民法通则,著作人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四项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财产权,即使用权、获酬权。学报是体现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以及专家科学诚信的学术性刊物。高校学报编辑就应该具有诚信意识,作为学报出版发行的直接责任人,学报编辑每一个工作环节当中,应该恪守学术诚信,成为学术诚信的带头人、示范者,只有这样学报的学术质量才能得以保证。
二、学报编辑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分析
高校编辑法律意识缺乏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有编辑自身、学报编辑部内部管理、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
1.编辑层面———自身素质不高。一是部分学报编辑不懂法,对于应该掌握的法律规范不甚了解,在编辑过程中,对文字使用规范、署名、引用参考文献等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降低了编辑标准;二是部分学报编辑对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素养,不了解国际最新动态,对文稿中涉及的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独有性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文责自负”,既然作者在文稿愿意公布试验内容、方法甚至核心数据,编辑就无须保密。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无意间导致国家机密,泄露核心技术在学报中毫无保留地全部刊出,成为国际共享的成果;三是部分编辑违背职业道德,对“人情稿”、“关系稿”把关不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某些文章特别开“绿灯”,降低了用稿标准;四是部分学报编辑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冒名发表他人文章,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五是部分编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对作者违法行为给学报造成的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不及时通知部门管理者,听之任之,使违规者逃脱了惩罚。
2.学报编辑部方面———管理的失范。一是“三审”制度流于形式。目前,尽管国家对审稿制度出台了严格的规定,规定每个学报都实行“三审”制度。但在执行时,出现许多问题,如为了保证审稿质量,学报编辑部聘请的专家基本上是某个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其承担了大量的教学和研究任务后,兼职到学报承担审稿工作。审读文章,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常常耗费专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学报编辑部能提给专家的审稿费比较低。所以审稿专家常常推脱或敷衍了事,不认真对待审稿;另外,学报编辑部审稿流程中虽然采用的是匿名审稿,但是高校学报不是大众刊物,在一定的学科领域会有一些相对固定的审稿专家和作者,大家对彼此的研究方向和写作风格都有一定的了解,在审稿时,由于个人情感的存在,不能客观、公正地审稿,导致“人情稿、关系稿”时有发生。二是争夺优质稿源。有些学报编辑部为迅速提升刊物的影响因子,提出一些约优质稿件的奖励方案,管理者希望利用各种人脉想方设法争夺优质稿源。一旦约到名家的文章,除了简化审稿流程,有时会设专栏刊出,还要付给高额的稿酬。这些举措虽然短期来说可以约到一些好稿件,但长期以往,最后演变为对专家、学者稿件的争夺之战。然而优质文章是有限的,专家往往会临时拼凑或让学生代写一些文章,这就导致稿件鱼目混珠,以次充好,让审稿制度形同虚设。
3.社会层面———法律法规不完善。近年来国家针对出版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是缺乏直接针对高校学报的相关法规,而学报由教育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齐抓共管,有着多种评价标准和考核规定,不少规范概念模糊,缺少行之有效具体措施。因此,司法机关在执行时会流于形式难于执法。另外,现在国内外学术不端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人认为学术造假、论文抄袭是学术道德缺失,不算违法,道德谴责一下就行了,这种思想甚至在科研工作者、大学教授、政府高官中蔓延。如一贯以学术严谨著称的德国近几年也曝出多起学术腐败和学术造假事件,因论文抄袭而被取消博士头衔的德国前教育与科研部部长沙万,也因学术不端辞去了官职。他博士论文的50%以上部分都是抄袭的,并且没有注明出处,严重超出了学术允许的范围。面对公众的质疑和责问,沙万虽然承认是由于疏忽大意才造成当年博士论文的失误,但坚决否认自己是剽窃行为。
三、培育学报编辑法律意识的措施
针对以上学报编辑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结合实际的编辑工作经验,提出通过编辑自身、学报编辑部、国家等三个层面来培育学报编辑法律意识。
1.提高专业知识,加强法律修养。编辑自身需要提高专业知识,加强法律修养。这是是培育编辑法律意识的重要措施。首先,一名合格的学报编辑应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现在高校对学报编辑的专业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编辑中的大多数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报编辑除了做好编辑工作外,还要主动承担相关专业的科研项目,撰写高级别的学术文章,成为一名研究型编辑。只有这样,才会去阅读大量学术文章,才能做到对相关学术研究的内在规律有所了解,才能把握国际最新研究动态及成果,才能在编辑工作中提高识别保密稿件和非保密稿件的能力,判断稿件中哪些内容和数据需要保密,才能敏锐挑选到高水平、高质量的稿件,才能对抄袭、剽窃的稿件,有正确的判断。其次,学报编辑加强自身法律修养。这要求学报编辑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一名合格的学报编辑不仅精通国内的法律法规,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还要了解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同时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也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只有让这些法律知识内化于心,才能运用好。
2.规范出版流程,严格审稿制度。学报编辑部要规范编辑出版流程,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学报编辑部应加强对内部编辑人员和外审专家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这对提高学报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学报编辑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多重视编辑的法律教育,培养编辑法律意识。但是编辑要对所有来稿都作出合适的评价,确实是一件困难事,这就要求学报重视编辑的法律继续教育,让编辑按期参加一些由教育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的各类关于出版行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强化编辑的法律水平,鼓励他们除了关注相关专业的学习外,能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出版业的有序发展。(2)加强对审稿专家的管理。首先,在外审阶段,除了采用匿名审稿制外,还要对外审专家采用二审制。二审制的优点就是可以综合两名外审稿专家的意见,帮助克服审稿专家的个人偏见,尽力做到相对公平。其次,学报编辑部应扩大外审专家信息数据库。学报在建立外审专家的信息数据库时,应该多关心相关学术领域能发表高级别文章的作者群,在其中挑选一些审稿专家,特别是已取得显著成绩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再次,学报编辑部应在外审专家信息数据库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系统,做到及时对信息数据库中的外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如审稿数量、审回时间、审稿质量的优劣等,只有这样才能对每个外审专家的工作进行一个科学的、系统的评定,从而筛选出适合本学报的外审专家。
3.完善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国家完善编辑法律法规,全民树立法制观念,是保证出版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举措。首先,国家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独立的、科学的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具体会得到何种处罚,都做出详细的规定。2014年4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编辑审稿制度、编委会制度和同行评议制度等质量保障机制;认真做好选题策划、稿件组织工作,科学评估稿件的学术水平、创新成果及发表价值,确保出版质量;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建设,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禁止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表论文,杜绝刊发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文章。其次,国家可以要求高校和科技单位建设学术道德委员会,根据单位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制定具体的可行的处罚制度,让每个科研人员都具有法律意识,在进行科学研究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让科研风气建设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只有这样学报编辑才能工作中真正做到维护编辑部、作者的权益。
作者:杨春风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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