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增”目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前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对其现状进行简单分析,同时对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分析;建议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增”目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GDP及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中央及省、市各级级财政部门也逐年加大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农业专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需要尽快探索更好的管理办法加以解决。
一、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拨付不及时
由于很多县级财政部门财力不足,各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后会首先被挪用于政府“急办”的项目中,或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经费不足。有些单位在获得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后,表面上是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实际上却是以业务费不到位、公务经费不足,难以开展工作为由,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任意支配,资金用途名不符实。另一方面,县级农业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最后拨付资金往往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审批,有时各负责部门和业务办理各环节不能科学有效地配合,衔接不恰当,致使一些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被滞留,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及质量。
(二)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多头申报,立项不规范
许多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而零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申报及管理,由此可能导致目前农业项目资金的立项和申报时,一个项目换一个名字再次申请立项和申报,同一个项目同时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和申报,或将之前已经立项和申报过的几个项目进行整理后再次申报;另外,某些地方领导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概念及管理使用认识不清,认为反正是财政资金不要白不要,专项资金可以为自己一方带来利益,在没有思考好具体怎么完成该农业项目,没有规范合理的计划就去申请,往往是想先申请资金,具体怎么实施再做打算,项目资金拨付后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也是敷衍了事,这样的立项不仅不能使财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验收流于形式
有些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松懈,不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书的预算及计划要求实施项目,不能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拨付项目预算资金。资金使用时预算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专项资金预算与实际执行相脱节,片面的按照自身的情况而不结合项目实施书实施项目。另外对项目完工后的验收流于形式,在项目完成后验收有时只是对最后的财务收支结果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对分析,重于财务收支验收忽视项目实体验收。
(四)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
部分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未能时收回,结余资金长期挂帐,未能重新安排使用,致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也有部分部门因担心项目资金不足,县级配套资金困难,有意做大项目方案,多申请资金,但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又尽量节省资金,因此部分项目形成资金净结余。另外,也有预算管理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不衔接造成的结余。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因此在“暂付款”中虚增一部分结余。如:有的工程虽已完工,但因财务未能在年终前结算,列在暂付款科目;或者工程未完工,但现金已开支,因财务未结算,列在暂付款科目,虚增结余。其次是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资金申请分析,有些单位以前年度的往来资金沉淀较多,其形成多是单位的资金结余,由于每年持续申请项目资金,年末又将未使用的项目资金转入各单位的历年往来资金。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致使部门项目结余资金累计增多,虽然这些项目资金在财政沉淀,但财政却无法统筹使用。
(五)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拨付或对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管理的重点往往是项目发票的合法性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可是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上往往缺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的跟踪监督。同时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缺少必要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机制,专项资金投资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各个环节实际执行情况缺少必要的量化绩效指标,无全面完整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程序,同时对相关项目责任人绩效责任不明确,项目实施好坏没有必要的绩效考评和追责惩罚措施。
二、建议
(一)全面核查,整合农业财政专项资金
一是财政部门和其他项目管理部门在相应范围内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核查活动,对已经立项的和正在进行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核查;分类归集各部门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核查出实施地点和实施时间相近的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一步实地检查是否重复申报,对于一个项目分头分部门重复申报的,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收回相应的重复专项财政资金。对资金进行整合,相同类别的归于一类,避免资金的浪费,切实改变农业项目小、散、零、杂的局面,可以有效的对项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在项目资金整合上,除了相同或类似的可以整合到一起外,其他比较特殊的资金也可以整合到一起,发挥资金规模及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及结余资金的管理
一是细化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的执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认真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严禁对项目自行调整或随意变更,财政和审计等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未能按项目预算及时实施的,查明原因后督促整改,对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及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程序调整预算。二是严格控制预算,从源头加强管理。在编制预算时,部门应将上年项目结余资金纳入当年预算编制,将拟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与部门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予以统筹考虑,在此基础之上编制部门的本年度预算。有关部门应对历年结转资金进行彻底清理,对结转时间长、没有具体项目及事实上已形成净结余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操作,及时清理,对净结余的部分或者采取分步消化,或者列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以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已完工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逐年进行清理,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三)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
财政、审计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应从立项、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使用进行全程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随时随地的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做到公开化、详细化,清楚地知道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到底做了什么,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完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相关的规章制度、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并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效果、资金投入和使用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考评,总结绩效目标取得的成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提出实现绩效目标的整改策略和建议,并根据考评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再者,各项目管理单位应落实项目责任制,完善项目审批验收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应重视并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计划任务,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结语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家进一步的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很大的帮助;针对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我们应该给予重视,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做到真正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增”,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志栾.浅析县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2:76-77.
[2]张艳辉.浅议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状与完善措施[J].中国总会计师,2015,09:130-131.
作者:赵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