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的涵义
(一)校外教育的涵义
在我国,校外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学校教育的延续和补充。它与正规教育中的学校拥有共同的教育对象,但二者在办学方式、招生方式,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育对象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对校外教育概念目前存在几种理解和认识。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是狭义的校外教育,把校外教育看作是由专门的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的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少年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另外一种认识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校外教育,如有的学者认为“校外教育是指在学校以外广阔的时间和空间里,学生通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公益劳动、社会服务、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以及个人的课外阅读、栽培花草树木、自我服务等等所接受的教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外教育是非正规教育的代名词。所谓的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不管教育形式如何,但学生需要通过报名注册方可上学的教育。非正规教育包括与学校教育相对应的各种校外教育,如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等,也包括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成人的继续教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上述关于校外教育概念的表述,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发现上述概念有以下共同点。首先,校外教育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在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次,校外教育的对象普遍认为主要是青少年,兼顾成人教育;最后,校外教育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社区教育的涵义
社区是指一定地域空间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单位,为开发社区生活,以其居民为对象实施的集体教育活动,因而被称之为社区教育。在我国,对于社区教育这一概念,目前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通常从“社区”这一概念入手,详细阐明社区的重要性,以“社区性”为突破口,进而确立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地位。教育部在2001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对“社区教育”下了这样的定义: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充分利用、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面”特点的区域教育,与各类正规教育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分工,在对各类教育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当前侧重于对社区内各类教育进行延伸、补充。总体上说,虽然目前对社区教育内涵的诠释众说纷纭,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社区教育的不同方面,但是对其区域性、强调其对象的全面性、突出其功能的社会性、体现教育社会一体化的特征已达成共识。另一种观点则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将“社区教育”的重心放于“教育”这一概念,“社区”只是这类教育的一个特征,更多关注于社区教育的目的、方式方法、作用等等。其代表性的观点为:“社区教育的内涵应是在一定的社会区域内,把生活和教育结合成一体,发挥社区成员作用的、利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并为了社区的共同发展和社区生活的向前、向上而进行的一种全方位、全民的和终身的教育。”根据社区的界定,则所谓“社区教育”,已不是以往教育学中社会教育的概念,也不仅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它是一个大教育观的概念,既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还包括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继续教育,乃至终身教育。所以,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集各种教育层次、类别,以及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的全方位教育体系,其目的就在于利用社区的所有资源,教育社区的所有成员,提高他们的素质、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一种新颖教育。
(三)社会教育的涵义
对什么是社会教育,到目前为止对其内涵和外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教育大辞典》的解释是:“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的对象的角度加以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之外的社会文化机构及其有关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特别是青少年所进行的教育。”有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内容的角度进行界定,提出“社会教育是以社会各界人士为教育对象,以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还有的研究者从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比较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社会教育是学制系统以外的,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社会团体和私人推动为辅助,利用和设置各种文化教育机构与设施,对全体国民所实施的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社会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
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少年宫为主体的校外教育机构一直是由政府出资兴建,投入运行经费,形成了一套管理和运行模式。从机7构的行政管理来看,校外教育具有弹性化的组织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中国的校外教育机构可分为综合性与专门性两类。综合性的校外教育机构目前主要指政府主办的校外教育机构(如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这些机构属于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共青团、妇联、文化局或者科技局管理,其中以前三者为主。专门性的校外教育机构是专门为开展某项活动而设立的。如儿童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儿童影剧院、少年科技站、儿童铁路、少年农科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少年儿童广播站等。校外教育实施的主体也即上述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的对象是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平时在学校中接受教育,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所喜爱的专业和活动,在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各种培训和指导。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中明确指出,校外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教育、体育运动、文化艺术教育、游戏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
(二)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区教育实施的主体是领导主体,具有官方性,对象是社区全体成员。我国目前存在五种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二是“学校——社区互动型”模式;三是社区学院模式;四是自治型社区教育模式;五是媒介型社区教育模式。离退休干部、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学生家长都可以成为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社区教育是满足社区成员教育需要的,提高他们的新思想、新道德、新知识、新能力的全民教育,是一种“区无不学之户,户无不学之人”的教育,每个社区成员既是社区教育的对象,又是社区教育的主体。社区教育的内容可以说包罗万象,有研究者对我国社区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把我国社区教育内容的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分成了3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1993年,社区教育包括中小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社区)三结合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并且是一种单向性教育;从1993年开始,社区教育的内容还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生活教育、科普教育、法律教育、卫生保健教育等,该阶段主要开展成人教育;21世纪初,以“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理念的提出为标志,实现了社区教育研究范式与内容的转向。
(二)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对象和内容
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很广泛,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就是社会教育的实施者。广义地理解,一切社会活动和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社会教育的实施主体,狭义的实施主体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针对其中的某个特殊群体。社会教育的目的就是施教于全体国民,这决定了只要是对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社会教育的内容包括了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与广义教育无大异。
三、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教育概念间的关系
校外教育可以看作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从教育对象来看,校外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很明显,校外教育的对象包含在社会教育之中。从教育的内容和范围来看,校外教育的内容和范围都可以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从实施的主体看,校外教育的实施主体包含在社会教育所实施主体之内,可以理解为校外教育和社会教育使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区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结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日渐深入,社区教育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成为学校教育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的边界也日渐模糊。校外教育的社区化是校外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社会单位教育开始蓬勃发展,成为校外教育的主要力量。社会教育不一定以某一区域为限,是全社会进行的,具有广泛的区域和对象。社区教育则侧重区域性。社区教育使社会教育在特定的地域和范围即人们所居住的社区所进行的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实际上包括在社会教育之内,但不等于社会教育的全部。
四、问题与建议
(一)校外教育概念有待拓展
一直以来,我国校外教育沿袭的是50年代由苏联移植过来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由国家包办一切,教育部门完全依靠国家投入来开办校外教育。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进行,这种单一结构、单一渠道的校外教育办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校外教育发展的需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视校外教育的发展历程,反思校外教育界定的历史局限性,应该给校外教育下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当前校外教育的内涵没有说清校外教育是什么,也没有明确校外教育要做什么。
(二)社区教育概念有待细化
社区教育内涵界定及定位至今不够清晰,发挥作用受限。社区在地域上如何界定,社区和行政区域如何划分和对应等许多问题都没有明确。不管是校外教育、社区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存在管理上职能重复、责任不清等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尽快完善上述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三)社会教育概念不甚明确
目前,社会教育的概念众说不一,其内涵、外延不是很明确。要具体地对社会教育的起源、概念、作用、目的、功能、内容、原则、途径和方式等进行全面、系统而又深入的研究,建构起社会教育概念的范畴。研究社会教育的行政和法规,参考和借鉴国外社会教育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国情探讨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教育行政制度及方针政策,使社会教育的发展有基本的制度保证和政策依据。建议尽早颁布社会教育法,把社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立起社会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地位,改变现有的社会教育边缘化的状况。综上所述,应该统整考虑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建立运行机制进行各种教育体系之间的沟通与交融,实现“社会的教育化”和“教育的社会化”,真正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作者:曹瑞 麦清 郝琦 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