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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一、引言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城镇化进程一方面表现为城镇数目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以下简称城镇化)成为新时期国家战略。城镇化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同时城镇化也是一个复杂漫长的结构变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涉及诸多领域改革,需要统筹社会资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注重运用包括保险机制在内的市场化手段。保险业也应主动融入城镇化进程,在服务城镇化战略中积极作为,抓住城镇化带来的机遇,实现自身发展。商业保险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险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自身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选择。一是可以结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扩大参与社会保障的深度和广度,更好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建设。二是可以提升城镇化的综合承载能力,助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提升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解决进城农民的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把商业保险对农村传统保障模式的替代补位作用发挥好。四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强农、富农的有效方式。五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条件下理财观念、消费习惯和风险意识的升级,提高保险消费在总收入和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使城市流动人口成为商业保险新增消费的主力军。六是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建设风险保障和建设过程服务,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风险转移需求。国内外学者对城镇化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广泛研究,金融是被普遍认可的支持要素,Y.Derriennic(2003)用美国数据构建了一个多状态分支效应的离散选择模型,分析金融等因素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肯定了金融发展对城市化进程具有正向作用;贾洪文、胡殿萍(2013),[1]孙浦阳、武力超(2011),[2]赵峥(2012)[3]对国内的研究也支持这一观点。具体到保险业发展与城镇化的关系,当前研究重点是城镇化进程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世界银行及瑞士再保险研究显示,城镇化水平上升会带动保险密度增加,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增加53.2美元;郭金龙(2013)[4]运用回归分析计算得出,我国城镇化率与保险密度的弹性约在4.4至4.8之间。目前对于保险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持效应研究仍然较少,且现有研究主要是理论分析,王祖继(2014)[5]系统阐述了保险业在支持城镇化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路径,保险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持效应仍缺少量化实证研究支撑。本文在上述学者研究基础上,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维度阐述保险业支持城镇化发展的作用机理,量化保险支持产生的实际效应,并据此对保险业进一步支持城镇化进程提出路径建议。

二、保险业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和实践

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提供融资的重要方式,社会管理的重要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在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首先,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可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这预示着今后每年都有1300万农民涌向城市,并伴有超过2亿的城市常住非城镇户籍人口。要解决新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实现城市常住人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将面临较大压力和负担。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作用,有利于利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对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多方面的保障需求,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利用保险资金优势,可在服务城镇项目建设中贡献力量。保险资金已放开了不动产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同时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筹资成本低、稳定性好的特性,与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多、建设周期长、运营成本高、资金回收慢等特点匹配度高,可避免银行信贷“借短用长”现象,缓解国内金融体系资产负债不相匹配的问题。按照目前我国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和发展趋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总体规模将不断增加。再次,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改革,可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城镇化带来人口、财富、基础设施向城市大量聚集,大幅增加了经济社会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集中性,使人类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陡然剧增,与城镇化相关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等“城市病”问题亦应运而生,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面临新的考验,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通过发展巨灾保险,汽车保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事故、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以及其他领域保险业务,引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能够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城镇化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化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比如,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赔付支出超过3500亿元,累计处理交通事故9300万起,显著缓解了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同时交强险差别化的费率厘定机制,有效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最后,保险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助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农业现代化是推动城镇化的必要支撑,只有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才能把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不断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中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抵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风险,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城镇建设有突出优势。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展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2。累计支付赔款745亿元,受益农户1.45亿户次,农业保险补偿逐渐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广东、宁波、重庆等地还针对农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融资需求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0年以来累计服务农村企业11689家次,支持贷款融资79.58亿元,有力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城镇化进程中保险业支持效应实证分析

本部分将通过实证分析来探索城镇化建设和保险业发展水平的联动关系。首先探讨保险业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次通过线性回归研究保险业发展水平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以期对保险业和城镇化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保险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互作用分析。

1.变量选取和数据处理。本文选取城镇化率(RU)代表城镇化发展水平,使用保险密度(ID)代表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数据选取为1980-201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数据来源为WIND数据库。在数据处理方面,为消除异方差问题,对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处理后的保险密度表示为LNID,处理后的城镇化率表示为LNRU。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从变量的变化趋势图1可以看出,各变量具有相同的增长变化趋势,均表现出非平稳的特征。为避免非平稳时间序列“伪回归”,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时间序列单整阶数,本文选用ADF单位根检验对LID、LRU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3.协整检验。由于各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所以本文使用Johansen方法检验两者的协整关系。从协整检验结果表2来看,当协整关系原假设为0个协整向量时,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统计量P值都小于显著性水平5%,所以拒绝为0个协整向量的原假设;当协整关系原假设为至多1个协整向量时,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统计量P值都大于显著性水平5%,所以接受为1个协整向量的原假设。接下来运用En-gle—Grange的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先对两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保存其残差序列,然后对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由前面的单位根检验和协整关系检验可以知道,LNRU和LNID序列满足协整关系。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容易受到滞后期影响,本文选取不同的滞后期进行检验。5.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由上文协整分析可知,LNRU和LNID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为了看出城镇化水平和保险业发展水平的短期相互动态影响,需要在建立VAR模型的基础上利用脉冲响应分析。

(二)保险业发展对城镇化发展质量影响分析。

1.数据来源和处理。选取2010年全国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拉萨市数据不全,除外)的保险密度(ID)、城镇化质量指数(RX)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其中城镇质量指数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中的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数。为了消除异方差,对各变量分别取自然对数,取对数后的变量分别为LDID、LDRX,鉴于所使用的样本为单一时点的截面数据,模型应当不存在序列相关问题,可以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截面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2.OLS回归分析。采用最小二乘法对截面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LNRXt=2.750405+0.201691*LNIDt(13.33889)(7.168168)R-squared=0.608924S.E.ofregression=0.062345回归结果显示,保险密度的对数变量系数为正,T统计量值都大于2,证明变量系数显著,对方程的解释能力强,而且通过了显著水平为1%的统计检验。LNID的系数为0.201691,即保险密度每增加1元,城镇化质量可以提高0.201691%。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对保险业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和城镇发展质量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首先,保险业发展水平对城镇化的作用体现在长期效应。保险行业在我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策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处于探索发展时期,因此短期内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不会产生太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保险行业的逐渐成熟,未来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会逐步体现。其次,保险业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提升作用十分明显。相比于城镇化水平,保险业对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改善作用更加明显,城镇化质量,指城镇化各组成要素的发展质量、协调程度和推进效率。因此在以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应该重视保险制度的配套建设,使保险制度建设和城镇建设融合,以期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最后,城镇化发展水平对保险业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可以直接带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且影响周期较长。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

(二)政策建议。

根据前述保险业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机理和实践以及城镇化进程中保险业支持效应实证分析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在城镇化的推进上,有着巨大的发展和服务空间,尤其是在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方面作用显著。同时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全面协调推进,也为保险业自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动力效应,保险行业应主动融入城镇化进程,找准路径,在服务城镇化战略中积极作为,实现自身发展。

一方面,大力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构建了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大病救助为补充,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险业应找准自身定位,积极发展与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高医保体系的运行效率,不断拓宽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投资管理服务。

另一方面,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扩大对重点民生基础设施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范围等方面的政策,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和护理机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兼并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健康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为企业和消费者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刺激消费、改善消费环境、安全消费的作用。

第三,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传统险种,为城镇化建设过程提供服务。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庞杂的战略工程,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风险管理难度高。商业保险在参与过程中,应利用其风险管理优势加强同交通、建设、规划、市政、安监、农业等相关部门合作,把财产险等传统业务渗透到城镇化建设全过程。此外,还可以将部分险种同项目融资、项目进度和质量、专项和季节性工作绑定,同布置、同管理、同考核,有效进行风险管控和风险转移,确保生产安全、出行安全、居家安全和资金安全。

最后,大力发展更为全面的农业保险,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开发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不断增长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改进农业保险承保方式和保障程度,逐步由只保物化成本的“成本型保险”向保综合成本、保价格、保收入的“高保额保险”过度;由传统农业保险向菜篮子工程保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更多样化的业务方向迈进;由简单的一户一险种单项保险向一户一亩一单的全年综合型保险发展。同时增强农业保险综合服务能力,从风险损失补偿单一领域,向配套支持农业信贷、提供农业信息技术等综合增值服务努力。

作者:吴昊 杨济时 单位: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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