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竞争力概念的含义
1.核心竞争力的定义。“核心竞争力”一词首先由美国学者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哈默(Gary.Hamel)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BusinessReview)上所合作发表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CoreCompetenceoftheCorporation)一文中正式提出,意指“组织中的积累的学习能力,特别是如何协调不同生产技能和集成多种技术流派的学习能力,它是组织内部知识的汇总,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技能和融合多种技术的汇总。”
2.核心竞争力的特征。核心竞争力具有以下显著特征:1.独特性。核心竞争力即在同一利益(目标)竞取关系中,一组织相较其它组织所拥有的独特技术或优势,这种技术或优势在特定时间内难以被竞争对手所完全模仿或掌握;2.整合统领性。核心竞争力渗透于组织内文化、技术、理念及机制等各方面,是对这些要素的整合并在组织各项竞争能力中起统领作用;3.不可交易性。即核心竞争力无法作为一种可剥离的要素在市场中实现交易;4.相对持久性。即核心竞争力应具有适应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的应变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确保不是短暂的存在,而是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外部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5.动态性。即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并非一成不变,为避免因竞争对手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创新、适应变化的环境而逐步缩小差距,直至完全超越,组织应保持对其既有核心竞争力的持续创新、重组与提高。
二、示范性高职院及其竞争探讨
在回答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前,首先应明确示范性高职院“为何”、示范性高职院要竞取“何物”,继而探讨在竞取目标过程中的竞争对手“为何”,最后再对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做出界定。
1.示范性高职院为何?示范性高职院,即高等职业院校中“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同类型其他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能起到示范引领效应的一部分院校。
2.示范性高职院竞取何物?示范性高职院首先肩负着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使命,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示范性高职院的“示范性”定位又决定了其对同类型高职院校应起到的示范引领职责。因此,示范性高职院的竞取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生存,即实现学校自身的存续。本层次目标是维持学校办学存续的实体性要素,具体可以分解为稳定且规模合适的校区基本建设、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稳定且规模合适的人力资源队伍、稳定持续且规模合适的招生人数以及足够数量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等。本层次的竞取目标属于基础性目标。第二层次,发展,即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
本层次目标是全体高等院校在确保自身存续安全后,通过竞取各级各类政策支持、经费等资源投入,保证组织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履行其包括为我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培养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在内的办学使命并实现其进一步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本层次的竞取目标属于外延扩张与内涵建设并举、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竞取目标。第三层次,卓越,即实现示范引领效应。本层次目标为部分率先改革并发展起来的高职院校为了更好的实现办学宗旨,在办学中对原有办学体制机制进行全方位创新,形成带有自身鲜明特色的,可供学习、参考、借鉴、推广的高职教育建设新范式,并对同类型院校、所属地区、产业行业的发展有较强带动提升作用。本层次目标应建立在高职院校较好的实现了第二层次竞取目标的基础上,属于高职院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外延扩张与内涵建设并举、以内涵建设为主的竞取目标。对于已进入“示范性建设”阶段的高职院而言,上述竞取目标是同时并存的,即实现低一层次竞取目标而进入高一层竞争层次后并不意味着低一层次目标的永久牢固,相反,示范性高职院应时刻保持对前两层次竞取目标的高度重视,因为只有学校自身的存续与发展不断得到巩固,才谈得上追求卓越。
3.示范性高职院的竞争对象为何?在上述三层次目标中与示范性高职院存在竞争关系的对象绝大部分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少部分分布在政府、企业、社会培训机构等领域。本文将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对示范性高职院竞争对象的界定。一是广义的高等教育层面。在该层面,示范性高职院所面对的竞争对手既包括全体高职院校,也包括研究型大学以及地方性本科院校。二是狭义的高等职业教育层面。在该层面,示范性高职院所面对的竞争对手即全体高等职业院校。对竞争对手采取“广义定位”的策略可以避免遗漏潜在竞争的可能性,还可以为示范性高职院确立“高标准的大学”榜样,而不至于因过于追求高职特色而失去至关重要的“大学内涵”。而对竞争对手进行“狭义定位”,将竞争的目光完全锁定在高职院这一群体,则可以使示范性高职院校“心无旁骛”,专心于自身的办学使命,避免因同时在两个层面竞争而背离应有的办学宗旨。
三、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
1.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由此可以界定为“在高等教育领域,为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办学目标而对现有硬件资源(土地、资金、师资队伍、教学仪器等)及软件资源(制度、职能机构、校园文化、社会声誉、公关渠道等)加以优化配置、合理利用,以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并将其成功的改革实践理论化为可供同类型院校借鉴、参考、学习、推广的高职教育发展范式的能力。
2.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的特征。(1)价值优越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为其在长期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保证,是其获得关键性利益与价值的能力。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优越性不仅仅表现在其为示范性高职院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多的是其为社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2)资源整合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是对院校所占有的各项资源的综合配置与运用,渗透在院校运转的方方面面,无法从实体要素中剥离,但又在院校的各项能力、资源中发挥统领性作用;(3)不可交易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于“有竞争力的师资队伍”或是“有竞争力的实训设备”等,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下的交易(引进)获得的,而应通过长时间、有意识的定位与培育来形成;(4)相对持久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一经形成,就具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除非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否则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在短期内就不会轻易变动;(5)动态变动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后并非一成不变,会因其它高校对其核心竞争力的学习、模仿甚至超越而发生“损耗”。因此示范性高职院应保持对其核心竞争力的调整与创新;(6)特色鲜明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是其区别于其它本科类院校及高职院校的关键特征,是示范性高职院从同类群体中脱颖而出的核心识别性。同时其核心竞争力难以为其他院校所简单模仿、照搬照套,也保证了自身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相对持久性;(7)示范引领性。指示范性高职院的核心竞争力在具备前述较为“共性”的特征外,还应具备可供其它高职院校学习、借鉴、参考的特性,通过对自身成功、成熟的建设范式的推广,为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创新树立典范,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
四、示范性高职院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路径
示范性高职院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与提升涉及学院工作的各层次、各领域,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在以下几方面着手:
1.培育“核心竞争力”意识。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识是形成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示范性高职院首先应对自身的发展及所要竞取的目标作出明确的界定,在理念层面强化“竞争”及“核心竞争力”的意识,并将这种意识贯彻于学院工作与教职员工的各方面、各层次,将之融入校园文化之中,形成有利于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升的氛围。
2.注重领导集体的能力建设。高职院校建校历史较短,尚处于内涵建设初期,示范性院校的建设应以院校领导集体为核心推动。因此,领导能力建设就成为示范性高职院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院校领导集体应注重坚持学习掌握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最新理论成果,掌握了解产业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创新掌握和运用高教管理理论,在示范性建设中能够以开阔的办学视野、战略性的决策思路担负起把握院校发展机遇,指导课程、专业改革、人才队伍培养与建设等重任。
3.强化三支队伍的建设。强化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技能保障三支队伍的建设,在教学科研队伍的建设中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以及聘任兼职教师、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等手段,实现双师结构不断优化、双师素养持续提升、队伍总量动态稳定;在党政管理队伍的的建设中应以提升队伍的专业化为目标,逐步实现按需设岗、专职管理;在技能保障队伍的建设中,应提高质量、精简队伍、提升效能,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4.坚持特色发展路径。特色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找准特色的发展路径有助于示范性高职院在某一领域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不断强化这一路径则有助于示范性高职院在该领域处于持续获取竞争优势的领先地位。
5.彰显示范性宗旨。“示范性”特质是示范性高职院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示范性高职院区别于一般高职院的核心特征。示范性高职院在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应充分平衡“示范引领性”与“特色鲜明性”两特征之间逻辑上暗含内在的张力,在维持好核心竞争力特色性持续有效,难于模仿的前提下,将办学经验、改革实践等成果加以理论化,形成办学改革范式,不断增强示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价值性。
6.保证对核心竞争力的动态调整。不断随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对已形成的核心竞争力作出创新调整,把示范性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损耗”降至最低程度,确保示范性高职院的竞争优势长期有效。
作者:赵曙亚 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