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电脑与人类朝夕相伴的时代逐渐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领域的革命和创新,金融行业者也在寻求机会不断创造适应社会发展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借着互联网时代的这股东风,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经济的新型业态,这种业态既不同于各种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业务,也不同于证券市场的融资平台。互联网加速了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也开拓了互联网发展的新领域。互联网金融从广义上来说,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资金中介作用的行为。互联网金融也属于金融创新的一种,它不仅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完善,更是金融行业和互联网发展的必然结果,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1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对比分析
1.1互联网金融更快捷,更年轻化
随着电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年人使用互联网,互联网占据了大部分青年人市场,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年轻化。随之出现的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平台让支付更为快捷,P2P等平台也使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更方便快捷,这些都是传统金融做不到的。
1.2客户群体更趋向于年轻群体和企业
有关资料显示,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余额宝的人均投资不到2000元;这些资金在传统金融投资者看来微不足道,因为这些钱存在银行账户里几乎是无收益的,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时期,拥有小笔金额的客户,成为余额宝的主力客户群。
1.3投资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局限,抓住了互联网金融群体理财“时间碎片化”和“资金碎片化”特点,让理财变得轻松简单。因此,互联网客户群体年轻化、小众化、闲散化,追求投资的低成本和便捷性,追求小额资金既能保持流动性又能实现收益。
2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探究
过去的10年间,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发展并创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初现端倪时,互联网金融市场几乎呈现无金融中介状态,基本上是为大众提供一个平等的平台,使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并减少交易成本。最初的主要金融模式是网上及手机银行支付,随后出现P2P融资平台、余额宝以及支付宝等支付平台,使互联网金融在不知不觉中出现很多创新模式。创新模式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支付方式、投资融资方式、营销渠道以及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
2.1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是合同交易后产生的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的资产转移方式。这里说的支付方式,主要指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在传统金融模式中,很少出现第三方支付的情况。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迅猛发展,已成为网络购物、线上缴费等小额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互联网技术的统一,给互联网金融创造了优势,使得网上支付更加便捷。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线下支付转移到线上支付,第二阶段是把线上支付完善到移动线上支付,以实现随时随地完成网上支付。
2.2投资融资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前,一般企业或者个人要想融资都要通过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中介来实现,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企业融资逐渐由间接融资变成直接融资,更方便、高效,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这方面主要的金融产品有P2P融资平台,P2P又包括人人贷、君融贷、宜人贷等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网络小贷公司、众筹融资和银行信贷等模式。
2.3营销渠道
营销渠道方面的创新主要表现为营销渠道网络化。2012年以来,网络理财产品的走红说明了大众理财需求逐渐和互联网技术相互对接,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更是让互联网金融进入新阶段。其优势表现在可以摆脱时间、地点的限制,收益率更高,信息收集更全面,选择范围更广以及操作更方便快捷等方面。目前,以淘宝理财频道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理财平台已汇集了多种保险、基金及理财产品,可为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的一站式交易与管理服务。很多商品直接在网上出售,既帮助商家节约成本,又给买家提供方便,即产生了我们所说的B2B、B2C等销售平台。
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应对问题
目前,支付宝在网络购物占有重要地位,微信红包也日渐红火,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竞争激烈,“互联网金融”已从一个模糊概念发展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结合基金、理财产品等更是拉近了与民众的距离。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可谓风生水起,给传统金融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但也要注意这些风光背后存在的隐患。
3.1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跟不上发展步伐
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的体制束缚,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却跟不上发展步伐,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处于一种监管不到位的状态,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有条不紊地发展。目前,我国的监管是不完整、不到位的,例如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者分身乏术,这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进程。
3.2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比传统金融机构大
一是互联网的普遍性表明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全社会资金融通,这是优势,但也是风险所在,互联网的融通性使得原本应有传统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转移到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主体身上。二是互联网企业没有传统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不能有效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缺少专业团队的控制。
3.3金融业务交易的虚拟性
网络型金融业务是靠互联网这一平台实现的,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决定了由此带来的金融业务交易的虚拟性。通过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能增强交易过程和对象的隐蔽性,同时也使整个交易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综上所述,虽然互联网金融风险确实存在且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但这并不代表不能再开展网络金融业务。与此相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是时代进步的潮流和趋势,为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应不断强化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作者:陈露 张铁彬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