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指数紧缺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共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档十三个级别,其中正高级占20%,副高级、中级各占35%,初级占10%。岗位总数的核定以学校的编制总数为准。许多高校的编制数一直是七、八年以前甚至十多年以前核定的编制,所以当年的编制数已远远不适应现在高校的发展需要,学校的发展需要大批引进高水平人才及自我培养人才作为保障,而受到整体岗位指数的影响,很多优秀的年轻人无法正常晋升到高一层次的职称,只能等到高级别职称有退休人员空出岗位后才能替补评审及聘任。同时由于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普遍较高,博士中级初聘不占岗位指数,10%的初级岗位也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中初级岗位浪费,同时也影响了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要解决此问题需相关行政部门给高校按实际情况增加编制总数,以增大岗位基数,从而增高级别岗位指数。如增加编制方案有困难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应采取对高校进行岗位总数控制的方式,各级别比例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从而避免岗位闲置的情况出现,还能够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聘任条件的引导作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引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很多高校的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制定,只是着眼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有哪些,根据水平高低划分出相应级别,没有任何成果的也可以聘到相应层次的最低级别,这样就不能完全发挥专业技术分级聘用工作的激励作用,同时,也不能起到任何引导作用。要解决此问题,首先学校要制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学校要达到的层次,从而确认到达预期的层次需要什么样的高水平文章、项目、获奖及荣誉称号,把这些科研成果需求融入到各级别岗位聘任条件中去,尤其是正高级岗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引导作用,避免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出现“一劳永逸的思想”,敦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高水平领域做深入研究。同时,避免了只要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次也能上该层次最低级别的现象出现。
3聘任层次灵活性
许多高校现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政策中,由于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总数约束,及政策缺乏灵活性限制,各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维持在本层次,无论取得什么样的成果,都不能越级进入高档,且在本级的年限至少是三年才能晋升到高一级别,激励引导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出来。现在许多优秀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入校是就是博士学历,在博士学习阶段已经跟从导师在某专业方向有了相对深入的研究,再经过两三年工作的团队研究,产生的科研成果是应该能与部分正高级人员的成果相媲美的,但受政策约束,不能拿到高级别的工资,而部分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之后不再专心进行科研工作,但仍然拿着高级别的工资,达不到上岗条件也只是扣除少部分津贴,如此就造成了岗位浪费及年轻人工作积极性受挫的情况。要解决此问题,应给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工作充分的灵活性,主管部门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注重考核,注重监督。给予高校的权利越多,学校越不会乱用,而是会充分利用政策的灵活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的成果产出。无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什么样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要能达到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成果要求,即可受聘,而达不到相应级别聘任要求的人员要逐级低聘,这样会激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地进行高水平成果研究,一旦有不思进取的状态,就只能去拿低级别的工资,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会空前高涨。如基本工资受政策限制不能高聘,可采取津贴高聘的方式进行。
4期满考核与晋升
期满考核工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的收尾之作,应该是重中之重,现行的许多高校分级聘任期满考核目标设定的太低或未设定考核条件,一但初次聘任到某个层次后,无论考核期内是否有成果发表,都能保留在本等级,而调整的只是新晋升人员,形成了能进不能退的局面,激励机制的作用无法显现。尤其是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顶层人员,每个级别的考核条件制定都应该代表一定的水平。不能因为四级是本层次的最低级别而无任何考核要求,干好干坏都一样。要解决此问题,可采取考核与晋升合二为一的方式,即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制定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要求,考核要求同时作为晋升要求。每个聘期结束后,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暂解聘原岗位,重新申报近几年的科研成果,能够达到原岗位考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聘任,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低聘,新晋升人员达到考核条件的可升到高档次,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真正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
作者:刘汉峰 单位:燕山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