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律师值班制度有利于改变律师公众形象不高的现状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有利于改善律师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展现律师作为社会精英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律师群体的专业优势,树立律师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美丽中国的作用。(二)律师值班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公民权益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为公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一方面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也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到29分别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不接受指派以及违反法律援助义务情形的认定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建设和适用法律服务大厅同安区为提高法律援助的群众了解度与援助面,建设并使用了法律服务大厅,提高了知名度与方便度,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良好的办公环境与设备也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三)开辟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同安区于1999年就正式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并与厦门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联动,面前全区各镇均安装了电话号码尾数冠于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形成了市、区、镇三级上下贯通。2012年上半年中心共接待来电231个。专线的开通为法律律师值班制度的建成提供了有效的咨询来源。(四)律师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高尚同安法律援助中心对口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全区共有对口事务所5间,对口律师31人。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编排律师参与“区法律服务大厅”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值班职责以及不到位的责任(二)整合律师资源、定期定岗安排值班精心部署,科学、合理整合社会法律人才资源,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大厅的律师值班工作。中心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定岗安排全区的执业律师参与义务接听、解答、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大大提高解答咨询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使每一位咨询、求援、求助的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直接向值班人员指派案件统筹规划,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与值班律师挂钩,直接向当天值班人员指派援助案件,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服务大厅值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律师在服务中互惠、在互惠中服务。
四、结语
我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制度虽然起步晚,但是它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有着重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该项制度应该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渐得以改善推广,使其成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和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
作者:谢裔青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