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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模式实践与思考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概念的提出,现代建设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具有伦理精神和生命价值关怀的活动,加强工程管理伦理道德建设是现代建设活动的历史必然。因此,从制度安排和安全伦理视角来审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为此重庆市政府在构建“道德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伦理道德建设,确立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安全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确立工程建设管理中“以人为本”伦理原则的必要性,是因为自古以来天地万物,人为最贵。《黄帝内经•素问》一篇讲道:“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大戴礼记•王言》:“是故仁者莫大於爱人”。《孙膑兵法•月战》一文写道:“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的著作《千金方》书名的含意就是“人命至贵,有贵干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意思是医生救人之功,千金难买。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由此可见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是人性本善的一种表现和弘扬,尊重人、尊重人权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就,以人为本是构建建设工程管理伦理原则的基本立足点和落脚点。建设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建设工人是建设企业的主要资产,新的行业发展观应更加注意“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求建设生产活动必须遵循保存生命、安全为首以及健康自由等人本伦理原则,通过对建筑安全活动领域中安全道德观念及现象的伦理审视和评判,从而普及安全伦理观念,制定或形成安全道德规范。重庆市在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理念,蕴涵了伦理关怀、道德诚信以及安全至上理念等伦理精神。建筑安全伦理道德的建设需要政府、建设活动的各方参建主体、建筑工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者共同努力。首先,市政府提出要坚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生产活动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人为本开展监管;其次,小企业看老板,中等企业看制度,大型企业靠文化,建设活动的各方参建企业若是想在这个行业内站稳脚跟,做大做强,如果没有道德的力量,单单依靠技术条件,是不可能产生超常规的效率的,也就是说,从长远来看,秉持工程中的伦理道德不仅不会让企业吃亏利益受损,反而会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进而创造丰厚利益,让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如想获得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经济利益优先向安全管理优先的转变。重庆市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评级工作,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与监督制度等,以此将一系列伦理观念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人伦指导并内化为企业管理者的道德力量。最后,通过在在开展的大规模的建筑工人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增强其自我安全意识,以及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性自觉,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变他律为自律。二是创新并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管理规范秩序。近年来,建设行业频频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表面原因是有令不行,深层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导致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伦理道德的缺失,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建立。

二是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需要秩序,而企业主体需要利益,利益应该在秩序中实现。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体利益,而是设计一种机制,进行一种制度安排,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达到共同利益。尽管我国基本形成了“国家监察、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监管体制,但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凸显了安全管理失序及制度的流于形式,因此,创新并完善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纠正安全管理失灵,解决伦理缺失现象显十分紧迫。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应集中于形成安全生产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理顺行业层级监督与企业的权责关系,构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从而促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秩序的形成。在这方面,重庆市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建筑行业诚信建设的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由“1+4”制度框架构成,即1个办法,指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4个标准,指的是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和《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标准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评价依据和评分规则。按照暂行办法,凡在重庆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时将考核其是否按合同履约、是否安全文明施工等诚信行为。企业“诚信分”将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占总分数的10%,而企业经济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分数合计占90%。该制度将评价结果运用于招投标活动,实现了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体系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建筑市场秩序监管的有效性,推动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两场联动”,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强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是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然而,随着建设工程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折射出政府监管的缺位与弱化。因此,强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目前,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态势,正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建筑安全监管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更新监管观念,转换角色;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改变监管方式,转变监管重点,完善执法手段;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发展建筑安全管理中介组织,配合政府监管;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对重庆市在构建“道德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模式方面的实践、思考,得出结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是一项集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道德等综合因素于一体的活动,积极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伦理道德建设,在安全活动中建构道德的安全管理模式,运用道德的语境和观念阐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启用道德规范和伦理价值判断行业的经济技术和发展态势,使安全伦理道德观贯穿建设活动的始终已经势在必行,应该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制定建设行业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

作者:袁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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