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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协商民主社会实践探索

在对人类民主历程进行梳理时,有学者对西方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做出了如下评价:“1776年以来,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直保持着胜利者的姿态,但很显然,这种民主是代议制民主而不是参与式民主。”[1]257这样,作为代议制民主运作形式的选举竞争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实践的主流;而通过对选举竞争民主实践的理性观察和分析,近现代多位知名政治学家渐次发展和完善起来的精英民主理论也成为现代居于主导地位的民主政治思想。不仅如此,由于精英民主理论的完善和以选举竞争为特点的代议民主的广泛实践,人们几乎丧失了对主流民主政治思想和实践的批判意愿和能力。这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熊彼特对‘古典民主学说’神话的如此成功地传播,关于民主理论的讨论热情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意味着关于这一主题的流行的学术正统,即当代民主理论,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有力的批评。”[2]97所以,现代民主政治实践和民主政治理论中,在古希腊获得萌生、近代获得多元探索的协商民主日益被人忘却,即使进行探索,也面临着社会理性的冷遇。协商民主的实践也日趋式微。但是即使面临诸多的理性难题和实际冷遇,协商民主的实践和理论仍在艰难摸索和顽强生长。

1协商民主的现代社会实践探索:合作主义的推进与困境

20世纪上半叶,合作主义在西方社会领域中逐渐滋生并获得了多元政治实践。它的萌生和发展根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上半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导致西方工业社会内部劳资矛盾不断激化,向国家提出了严峻的社会管理问题。该时期垄断导致的经济权力集中,使资方在劳资矛盾冲突中占据着优势地位。他们通过资本投资的转移,掌握着工作机会的供给,不断削弱个体劳工实现诉求的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19世纪末期以来社会日益组织化,劳工结成了强大的工会组织或政党。结果是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上半叶“无论资本还是劳工,都产生了强大的组织,这些组织在市场上进行对抗,彼此都可以而且力图破坏对方的打算”[3]286。在这种背景下,资本家通过拒绝投资或资本向外国的转移与劳工对抗,而劳工则通过罢工运动和资方相抗衡。他们的行为不断损坏社会经济增长能力和国家政治调控能力。其二,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提出,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对劳资双方的对抗管理提供了新的思维。1936年凯恩斯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针对西方经济大危机批判了资本主义市场的自我管制思想,提出了国家干预理论。自此,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角色日益受到各方承认和重视;部分西方国家开始在国家、资方和劳工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协商沟通渠道,以消融它们所面临的尖锐社会矛盾,促进各方合作。协商合作实践的核心,就是通过三方协商以缓和劳方和资方在争议方面的冲突,既有效实现劳方和资方对基本工资、福利等社会政策制定的参与诉求,又使国家能够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和维持必要的社会秩序。20世纪上半叶,合作主义实践探索呈现出二维分野的政治态势。一方面是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政权、西班牙佛朗哥政权、葡萄牙萨拉查政权等的“国家合作主义实践”。在这些国家合作主义实践中,它们强行将社会分工中履行不同职能的社会阶层划分成各种社团,将所有人纳入国家的控制之下;同时,它们赋予这些强行成立的社团以垄断代表特定社会利益的政治权利。在国家建构的官方或半官方的合作渠道中,这些社团和国家代表共同对相关公共政策进行磋商,缓和社会矛盾,维持了社会的高度稳定。如墨索里尼在意大利按照合作主义原则建立了各式各样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协会”,以“消灭资本主义、推动劳资合作实行利益分配制”[4]95。正因如此,人们认为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政权是“国家合作主义”的典型,而且“20年代、30年代和40年代期间,合作主义在理论上被设想为法西斯政权的一个基本意识形态部分”[5]181。国家合作主义理论及其实践,由此被法西斯污名化,成为法西斯国家控制社会的遮羞布和专制工具。二战结束后,被污名化的国家合作主义理论和实践逐渐脱敏,在新加坡等国家的实践中获得了新的评价和政治认可。另一方面是奥地利、北欧诸国和美国新政时期的“社会合作主义实践”。这些国家将行业代表垄断权授予具有自治特征的行业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换取相关组织领袖(即社会精英)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成员对国家社会政策的认同。实践中,它们通常成立由国家、资方和劳方组成的三方委员会,就收入政策和社会福利等有限的宏观政策进行协商讨论。在此过程中,国家扮演调停者的角色,劳资双方按照严格程序进行有序协商,追求政策共识。强大的劳工组织就成为“与最高雇主联盟和国家谈判经济和社会政策的‘社会伙伴’”[6]186。“社会合作主义”的实践,既实现了社会力量对相关国家政策制定的有序政治参与和国家对社会力量的有效政治吸纳,又使得国家政策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和高效执行。它保障了社会的自主自治和国家公权力的政治权威。虽然合作主义在20世纪上半叶获得了两个方向维度的实践。但是,以德意法西斯政权为代表的国家合作主义的政治实践,使得合作主义一度成为法西斯的代名词,受到世人的诟病。而在美国新政时期与奥地利、北欧等国家中的社会合作主义实践,却被限制在狭隘的社会政策领域范围内。所以赫尔德认为:“广泛的合作主义安排,仅仅在少数的几个国家得到了实行,其中突出的有奥地利、荷兰和瑞典。”[3]291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的经济发展时期,合作主义的发展呈现出极为光明的前景。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的严重经济困难十分尖锐地表明,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共同基础是有限的,以谈判和妥协意愿的存在为前提的制度,其实施前景是暗淡的”[3]291。所以,合作主义在现代的实践“标志着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理论和实践的一种令人感兴趣的但也是有限的发展”[3]292。协商民主虽在社会管控方面发挥了突出的政治作用,但很难进入主流的民主政治视野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协商民主在现代西方面临的实践困境。

2协商民主的现代思想探索:杜威和佩特曼的相关思想分析

萌生于20世纪初期并获得多方探索的合作主义社会实践、精英民主理论支撑下的选举竞争式民主的弊端和社会分化激发的大众政治参与,再次激起了部分西方政治学者的民主反思精神。他们展开了对协商民主的多元思想探索。

2.1杜威对民主的反思:协商的政治哲学探索

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方以选举竞争为主要特点的民主政治和以自由资本主义为指导的经济,都相继陷入了危机状态。民主政治实践中,阶级利益逐渐侵蚀甚至遮蔽了公共利益;劳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并成为国家管理的重要难题。面对这种情况,西方民主政治或陷入社会动荡,民众政治认同度日趋下降;或误入法西斯歧途,危害人类。针对民主政治的衰落和蜕变,杜威一再强调民主的目的,“专为人民的幸福,不是为了私人的一部分的幸福”[7]103。在民主政治中,个人权力固然不能抛弃,但是当公民进入政治公共领域,就应该替公众谋利益。在利益抉择时,公众利益重于个人利益,个人应该牺牲自我利益维护或增益公众利益。所以,民主的意思是“处处要有共同协作的心思、服务社会的精神,并非我所好的好之,我所要的要之的意义;总要别人所希望的,我也好之,别人所愿意的,我也愿意,处处洽着大众的同情才好”[7]104。所以,杜威通过对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反思,开始逐渐形成以公民偏好开放和偏好交融为特征的民主运行观点,即协商合作式的民主观念。在经济社会领域,1929—1933年席卷西方的经济大危机更是彰显了西方在社会哲学方面的诸多重大缺陷。经济大危机之前的西方社会,奉行根源于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理念,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利去谋求自我的利益,追逐自我的幸福。但是杜威认为这种理念的凝结———即传统的自由主义哲学,“它支持有着先定特权的个体解放,却对所有人的普遍解放漠然视之”[8]280-281。这进而导致社会各个个体或其组织在谋求自我利益时相互倾轧,社会整体混乱失序;社会个体在内心感受上孤独无依,日益“原子化”。不仅如此,谋求经济资源的无穷占有成为个体发展、社会地位提升和政治权力斗争的根本支撑力量,整个社会日益形成“金钱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个人主义所代表的机会平等、自由的联合与相互交流正在变得模糊,逐渐暗淡下去”[8]18。针对这些现象,杜威提出“个性回归”的新个人主义。个人本是环境的产物,没有超越环境的绝对自由的个人。“个人主义者只有当他们的观念和理想同他们所处的时代现实相协调时才会重新找回自我”[8]70。而在这种“个性回归”的过程中,个体之间的社会交往性———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社会合作性———将逐渐为社会个体所体认。他们将在社会合作中摆脱个人孤独,融入社会合作,最终是传统的个人主义所主张的个人解放演变为新个人主义下群体的普遍解放。社会个体的“个性回归”引导他们去认知、追求共同利益。所以,杜威依据他的新个人主义认为,应该“创造一种新型个人———其思想与欲望的模式与他人具有持久的一致性,其社交性表现在所有常规的人类联系中的合作性”[9]91。当然,在此转变过程中,以前在公共事务上处于消极状态的公民,将成为积极公民。他们将在不妨碍他人同等权利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能力,追求自我的幸福并造福于社会。这就为杜威对协商民主进行探讨奠定了哲学上的主体基础。在对民主政治运行进行哲学反思的基础上,杜威从三个方面对民主政治中的协商做了抽象理性分析和认知总结。2.1.1公共决策需要争辩、讨论和说服的民主方法在20世纪上半叶,人们面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形成了互相冲突的多元观点,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又削弱了国家对冲突性观点和对抗行动的调解能力。所以杜威在《公众及其问题》一书中认为现有的资源所要面对的公众和公共话题太多了。在公共话题所聚焦的公共事务的解决过程中,为了避免强势力量对话语的控制和利益的独占,杜威进而强调在公共事务的全面认知和权威决策中最迫切需要的“是使我们用以进行争辩、讨论和说服的各种方法和条件得到改善,这就是公众所面临的问题”[10]281。2.1.2个体“自由的知性”假设,要求民主政治中的个体在探索公共问题的政策调适过程中进行理智的协作台湾有学者认为,杜威的自由主义“就是一切探讨、讨论和表达都依自由的知性而进行”[11]215。这里的“自由的知性”,就是指每个人都能依据个人理性做出事实判断和价值选择,即依据科学和理智处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及个人面临的社会事务。所以,针对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现实,杜威在《公众及其问题》一书的绪论中强调:当前生活不可救药的弊端在于科学方法运用方面的不平衡,即过多地运用于自然领域,而过少地用于人类事物的领域,“消除这些弊端的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是稳妥而系统地致力于在人类事物中发挥名为科学方法的有效理智”[12]983。据此逻辑,人类在管控社会分歧时应运用理智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尤其是“理智协作方法”。在理智方法的运用过程中,人们只服从真理和事实真相或逻辑力量。面对社会事务,参与各方真实地表达内含着特定洞见的个人意见并相互辩论。理智方法的运用最终“有可能以一种超越自私利益或分歧双方的狭隘观点的标准结果来评价”[12]985,即形成理性共识。在此过程中,个体之间的理性交融也使个体的知性获得发展,扩展了个体的自由,使个体的独特性建构在丰富性的基础之上。所以,生活中“只有通过个人在他们自愿协作中得到发展,个性的发展才是安全的和持久的”[13]407。当然,个体知性的运用和自由发展不可能脱离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和其提供的可能,尤其是政治生活。个体知性的运用和自由发展,依赖于民主政治为其提供的多方保障。杜威在《哲学的改造》一书中就认为在民主的众多意义中,其“道德意义就在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切政治制度和工业制度的最高检验标准就是他们有助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12]987。换句话说,民主政治不仅为个体知性在私人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运用上提供权利保障,而且追求让物质发展服务于个体知性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自由运用和全面发展。2.1.3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在差异的基础上通过理智协作寻求认知拓展和决策的过程在通常的意义上,民主一般被理解为一种政治体制、一种国家政治结构甚或一架政治机器。但杜威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够的,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13]415这种判断内含着三个信念:其一就是关于人性的信念。在杜威看来,一个民主政治共同体中,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家庭背景、物质财富或文化水平存在多大的差异,普通人之间应该拥有相互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应存在于人们潜在的道德认知之中,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通过法令来规定这种信念。不仅如此,人性的信念里还包括公民之间是平等的。这里的“平等”,强调的是无论一个人所拥有的外在财富多寡或内在能力大小,他们在处理社会事务时都拥有与他人平等的机会或权利去发挥自己的才能。换句话说,民主生活方式中的人性信念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能力使自己的生活不受他人的强制,而且人们还有能力相互协作处理好公共事务。其二就是“人类能够在具备适当条件下理智地进行判断和行动这样一种信念”[13]416。杜威关于人性的信念使人们对普通人的“自由的知性”和理智判断能力充满着社会信任;而民主权利又保障着人们的自由研究、自由集合、自由交往以及在前三者中个体能力的自由发挥和观念的自由表达。在个体对社会的认知中,如果人们由于宗教、政治、事业方面的意见分歧或种族、肤色、财富、文化水平方面的差异而互相歧视、互不宽容时,杜威认为“这是对民主生活方式的背叛。因为任何一种妨碍自由地和充分地交换意见的行为,都会建立起种种壁垒,使人们分裂为不同的派别和宗派,形成敌对的党派,从而破坏民主的生活方式”[13]416。换言之,他主张人们在面对差异时能够相互宽容、彼此交流。这样,人们在共同处理社会事务时进行理性的认知和决策,才具有可能性。杜威有关人的社会信念、权利保障和认知开放等思想,为公民理性认知和决策判断提供了主体条件保障。此时的“民主信念就其在舆论的形式中进行协商、交流、说服、讨论这种作用而言(这种作用归根到底是能自我校正的),还能是什么呢?”[13]416其三就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与别人协力合作这种信念”[13]417。合作源于差异。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独特和充满个性的。因为每个人生活的环境总有其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既赋予个体独特的生活经验和理性认知,又使它们拥有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目的。独特的认知和人生追求,必然引发个体之间乃至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冲突。但在杜威的民主生活方式中,每一次冲突都应该被当作一次进行理智协商和互相学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对冲突事务的认知和决策。因为在杜威的视野里,“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在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14]44。而在这种参与过程中,每一个体都要保持认知结构的开放性,将各自对环境的体认即个人经验,作为相互交流和理性共享的坚实基础,不仅贡献出自己的经验和认知,而且倾听别人的意见和经验。杜威将此视为“民主观念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9]24。经验和意见的交流,个体“自由的知性”在相互碰撞中进行融合,不仅使个体的生活经验得以丰富,形成处理该社会事务的共识和对该社会事务全貌性的认识,从而开辟认知新事务和获得新知识的途径。在此过程中,杜威反对以强制方式扭曲他人在协作中的意见表达和理性交融,不管这种强制是以武力、投入监狱或送入集中营还是以辱骂、嘲笑、恐吓的方式出现。整体而言,当杜威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后,民主的基础就演化为“对人性之能量的信赖,对人的理智,对集中的合作性的经验之力量的信赖”[9]7。由于人们每天都在感知环境和做理性的思考,因而在杜威的民主视野下针对日常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协商讨论每天都在发生。人们相互交换意见、丰富自我。这几乎是每个个体每天都要完成的任务。所以,当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后,“民主的任务就永远是要创造一种更加自由、更加合乎人性的经验,所有的人都分享这种经验,都对这种经验做出自己的贡献”[13]418。社会环境的变迁、公共事务的迭现呼唤着日常民主生活中这种协商讨论的连续开展。这样,民主就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识,更加具有实在性。针对杜威对协商民主的理论贡献,埃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都认为:直到20世纪初,协商才明确地和民主勾连起来,杜威在他的“著作中毫不含糊地声称,民主政体需要现代意义上的政治讨论”[15]8。

2.2精英民主理论的反思:参与民主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协商民主复兴的思想前奏

精英民主理论在现代的广泛实践,也逐渐暴露了它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弊端。20世纪70年代,以卡罗尔•佩特曼为代表的一些学者结合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实际状况对精英民主理论进行了反思。佩特曼认为以选举竞争为主要特点的精英民主理论及其实践,引发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就是各个政党及其代表在政治市场上以各种竞争手段争相谋取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结果造成了部分利益对整体利益的遮蔽和因利益或意见的僵持而引发政治运作的低效率。其二就是“民主理论不再集中关注‘人民’的参与”[2]98。与此相对应,政治精英成为政治活动的主体,选举动机受着社会精英或政党的塑造,民众只能在有限的候选人中间选举政治领导人。有限政治参与活动及其参与活动的政治低效能,共同滋生了大众的政治冷漠心理。但是精英民主理论认为少数精英的政治参与才是政治运作的关键,而缺乏政治效能的、冷漠的普通民众却正好是社会稳定和精英高效工作的主要屏障。这更是加剧了民众政治冷漠心理的蔓延。政治参与机会的减少和政治冷漠心理的蔓延,最终削弱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腐蚀了公民政治品质。公民沦为政治生活中的消极者,对公共政治漠不关心,冷眼旁观。基于对精英民主理论及其运行弊端进行的理性反思,佩特曼等人提出了参与民主理论。他认为:“全国层次上代议制度的存在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因为要实现所有人最大程度的参与,民主的社会化或‘社会训练’必须在其他领域中进行。”[2]39换言之,佩特曼主张民众应以包括选举竞争在内的多种民主活动方式在各个社会领域中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中,他就详述了前南斯拉夫在工作领域中所开展的广泛民主参与。这种广泛多样的政治参与对于公民个体和民主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公民个体而言,广泛多样的政治参与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能。其一就是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它可以全面提高公民的政治技能和改善公民的政治心理。其二则是广泛多样的民主参与可以提高公民对周边环境的理解和掌控能力,进而提升公民的政治效能感。二者相结合,可以消除精英民主理论指导下现代民主政治所形成的消极公民以及他们身上逐渐滋生的非民主态度,可以培育对身边事务乃至国家事务充满兴趣和信心的具有适当技能的积极公民。积极公民将通过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多样参与,实现民主自治。对社会而言,广泛多样的民主参与则会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这有助于整合闲散的社会力量。参与本身具有政治整合的功能,因为参与有助于人们接受决策结果。并且,参与的长期开展和自我完善将催生相关制度和机制的产生,最终形成相关社会力量的程序化政治参与机制,不断地完善社会制度。第二,它将促成一个参与性社会的形成。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将通过参与活动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精英的神秘性将逐渐消融,民众对政治的掌控能力将得到增强。第三,它将改善政治过程中信息输入与输出的质量。在参与民主理论中,参与指“在决策过程中的(平等)参加,‘政治平等’指在决定决策结果方面的权力平等,一个完全不同于当代理论对此的界定”[2]39-40。这种平等的政治参与,一方面能为需要决策的公共事务提供理性共识支撑,使政治决策质量更高,输出具有更高科学性、更具适应性和受到民众广泛认同的公共政策;另一方面,参与各方特殊经验的共享和相互之间的理性辩驳,也将使参与主体的认识结构得以完善、社会能力和民主技能获得提升。两方面良性循环,将不断地改善政治系统输出的政策质量、丰富参与主体的政治知识和提升它们的政治技能。在佩特曼等人的理论视野中,参与民主理论不是一个僵化或终极的民主理论。它“能够被吸收进入当代民主理论的一般框架内,如果有一种稳定民主理论存在着比目前的民主理论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的话”[2]99。换言之,虽然佩特曼发现了精英民主理论和实践的诸多缺陷,提出以广泛多元的民主参与来对此进行弥补,但是他还没有发掘出与选举竞争民主相对应而又能适应当代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民主形式,所以他认为参与民主理论只是提出了一个理论命题,还需要其他人来破题,完善这一理论。国内学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评价参与民主和当代复兴的协商民主理论时,有学者认为:“参与民主理论在20世纪后期的重要发展,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2]11这样,参与民主理论构成了协商民主当代复兴的理论前奏。

3结语

进入20世纪,西方在近代选举代议民主多元实践和理性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内容日趋完善的精英民主理论和运作日益程序化的选举竞争式民主。但是,精英民主理论的弊端和选举竞争民主的负面政治效应,也不断激起人们对于民主的理性反思和实践开拓。杜威在反思西方民主的基础上,从政治哲学的角度为协商民主的现代发展作了主体建构,提出作为“自由的知性”主体应该以理智协作的方式、争辩讨论说服的民主方法开展民主生活。佩特曼在反思代议民主的基础上,认为民主应该在更为广泛的社会空间以更为多样的民主形式获得展开,建设一个参与式的民主社会。合作主义的现代理论和社会实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从思想方面消融了选举竞争式民主可能带来的社会对抗思维,而且以协商的方式促成了多元社会力量的民主妥协和内部自治。正是在反思精英民主理论和选举竞争民主基础上的这些不懈探索,为协商民主在20世纪80年代的思想复兴和政治探索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对于协商民主在后发国家中的探索,这种分析具有一定的历史定位和建构发展方面的参考价值。

作者:王洪树 单位:四川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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