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康德哲学抱负的其次在于“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在实践的范围内弄清楚道德认识的可能性。理性在这里确定这样一条法则:“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做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主体之理性的法则的内涵在于排除存在于感性层面上的客体(质料)及相应的自爱或自身幸福的限制,让行动意志在知性意义上的准则同时无条件地是一条普遍原则,因为正如知性概念在理论知识范围内必然为主体的理性所误导一样,理性在实践知识的范围内也有可能为主体的感性、甚至知性所干扰,但理性的本性恰恰又在于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唯一听从自己的命令而行动,结果,理性只有在有可能受到干扰而陷于自相矛盾、自我取消的窘境时,排除各种干扰,最终成为始终一贯的法则。这一法则作为道德律,成为意志行动的整体规定根据,即形式(主观)、质料(客观)上的规定根据,最终在原理(理性)、对象(知性)和动机(感性)各个方面对主体进行规定。由此可见,在理论知识范围内,感性和知性具有自己的合法使用,理性只具有一种调节性作用;在实践范围内,感性和知性是从属的,唯有理性才起着绝对的主宰作用。
由于感性并不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关于对象的理论知识,也不形成关于主体意志行动的规定根据的实践原则,只能够为双方提供一些必要的感性材料,所以,在这两个范围内发挥主导作用的根本因素分别只能是知性和理性。但是,由于它们都属于同一个主体,所以,在它们之间一定有一种内在的“结合”和“联结”。于是,康德哲学抱负的最后就要去揭示这种深藏于人心中的东西:判断力。康德认为,在知性看来是偶然的经验性规律的这种规律无法解释自身的统一性和相互隶属的可能性,因此应该渊源于知性自身。但这种渊源却不是一种现实,而只是一种类比,“好像有一个知性为了我们的认识能力而给出了这种统一性,以便使一个按照特殊自然规律的经验系统成为可能似的”。知性同自然所具有的这种关系,即知性所提供的概念,“好像……含有它那些经验性规律的多样统一性根据似的”,就是自然的合目的性。它一方面通过同主体的联系建立起自己的感性表象,产生不同的情感,对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进行评判,另一方面通过同客体的联系建立起自己的逻辑表象,即在知性概念和理性理念的基础上对自然界的客观实在的合目的性进行评判。主体就这样建立起自然合目的性的主观可能性和客观现实性,最终在反思性判断力中实现感性、知性和理性的统一。
黑格尔的哲学理想是建立关于理念的哲学。理念作为实体一方面以主体运动的方式诞生在人类精神活动中,另一方面又抛弃自己的各种外在形态而以纯粹逻辑的方式展开自己作为实体的全部内容,并据此确定哲学的全部基本内涵,最终构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
这种哲学认为,有待于研究的理念就是实体。它是一个自身不断绝对运动着的东西。黑格尔因此特别强调实体即主体。“真实的东西只有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实体在本质上是主体”,“实体在其自身中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主体对自己的独特反思”。黑格尔据此分别从实体和主体两个方面展开他自己对哲学的系统追求。
首先,他从主体方面揭示哲学的秘密就是主体的运动,即意识经验或精神现象学。这种科学首先从感性确定性开始,确定这种确定性的纯粹存在,即在此时此地纯粹抽象的这一个。它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意识所说出的只能是共相的这一个,而非意谓中的这一个,所以意谓中的这一个在意识中无法说出并确定我和对象的纯粹的、单纯的、直接的存在。对感性确定性的这种追求导致对感性确定性的批判和否定,并因此通向知觉。在知觉中,对象进一步被确立为一种普遍的东西(物),并明确地同被确立为另一种普遍的东西(我)建立统一和对立的关系。知性在这种关系中看到对象(物)和我都是力的表现,双方对立的根源在于力自身中。知性把这种力自身称为被颠倒的、静止的本质世界。但是,理性看到这种本质世界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意识必须进一步直接明确以自己为自己的对象,进入到自我意识阶段去揭示这个客观的本质世界实际上是意识的自我对立和自我否定。
在自我意识中,意识活动的对象是自己。这是一个矛盾。解决它的根本在于否定性的历史活动。意识或主体的这种活动首先是占有对象的欲望,然后产生对欲望的欲望,最后形成存在着的类。类的实现在于人作为自我意识的类的历史活动。每一个自我意识都想在这种历史活动中把别的自我意识作为自己的一个环节建立起来,由此产生生死斗争。斗争双方在最后的胜负结果中分成主人和奴隶。但奴隶在面对大自然的劳动中又解放自己,获得一种真正的自我意识、人格平等的自由意识。可是,无论是奴隶的努力,还是主人的压制,都仅仅使这种自由的自我意识停留在彼岸,形成不幸的意识。
在理性和精神中,意识渴望让处于不幸现实的彼岸的自由的自我意识在现实中得到实现。这样一来,就发生了有理性的自我意识和自在自为的个体性的活动,特别是精神的伦理、教化和道德活动,目的是为了在这些活动中建立自由意识的理性存在和精神存在。最后,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在宗教中以表象方式、在绝对认知中以概念方式建立起它们的辩证统一,最终得到一个大一统的、永远自我运动着的意识形态或精神现象。意识或精神在这里把自己作为意识或精神来认知,并在这个过程中自身同自己相联系。主体完全呈现出自己之为实体的自然本性。
其次,黑格尔从实体方面揭示出主体运动的本质就是撇开历史外在现象的本质的哲学体系。这一体系的基础和中心就是逻辑学。它是自在自为的理念的科学。自然哲学是这种理念外化的科学,精神哲学是理念从自己的外化中返回到自己的理念的科学,它们在体系意义上分别展开理念的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逻辑学则全面地、纯粹地在概念上揭示这一体系的内在方法系统,构成关于思想或概念的学说。这些概念分属自在、自为和自在自为三个层次。这些层次分别处于思想的直接性、反思和中介及自身返回自己的存在即成熟的寓于-自己-的-存在中。
三、海德格尔的存在
终其一生,海德格尔始终都在讨论“存在问题”。具体讨论固然有别,但都围绕着存在来展开,并最终得出存在的多重内涵。在这些内涵中,处于基础地位的当属此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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