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国由1975年实施第一个医疗保险计划到2001年的30泰铢计划诞生,泰国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险覆盖花费了整整26年的时间,其中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学习,首先,卫生服务购买者与提供者相分离;其次,改变单一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第三,建立“守门人”制度;第四,鼓励独立研究机构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关键词:医疗保险;借鉴;泰国
1泰国概况
泰国是一个东南亚国家,首都曼谷,总面积约为51.3万km2,2015年泰国人口总数约为6796万。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泰国是一个中高等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收入为5620美元。从卫生服务需求的角度来看,2015年泰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为女性78岁而男性为72岁,2013年15岁至60岁男女死亡率(每1000人)分别为177和90,2014年人均卫生支出为950美元(PPP国际美元),且卫生总花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从卫生服务供给的角度来看,2009年每万人口病床数为2.2张,每千人口医生数为0.37人,每千人口牙医数为0.16人,每千人口药剂师数为0.38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为1.90人。由表1可以看到,中国和泰国在卫生服务供需方面的差异。
2泰国医疗保险制度
2.1泰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泰国由1975年实施第一个医疗保险计划到2001年的30泰铢计划诞生,泰国为实现全民医疗保险覆盖花费了整整26年的时间。穷人免费医疗照护计划(FreeMedicalCareforThePoor)是泰国实施的第一个医疗补贴计划且于1975年开始实施,它最初的目标人群是穷人,在之后的1992年和1994年它分别被扩展至老人和12岁以下的儿童。公务员医疗保险计划(CivilServantMedicalBenefitScheme)开始于1980年,它是一项对政府公务人员及其家属(伴侣、父母以及至多3个20岁以下孩子)和政府退休人员的附加福利计划。1983年政府建立了自愿健康卡计划(VoluntaryHealthCardScheme)作为一个妇女儿童基金,之后发展成为一个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计划,其覆盖目标是近贫困人群以及非正式部门(informalemploymentsector)无法参加其它类型保险的非贫困人群,每个家庭每年购买500泰铢的健康卡,而政府为每个购买健康卡的家庭补贴500泰铢。对于正式私营部门(formalprivateemploy⁃mentsector)的雇员,1990年政府引入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SocialSecurityScheme)。2001年泰国启动了以税收为资金来源的30泰铢计划(UniversalCoverageSchemeor30BahtScheme),从而实现了整个泰国的全民医疗保险覆盖。
2.2泰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泰国医疗保险制度由公务员保险计划、社会保险计划和全民覆盖计划组成。2.2.1公务员保险计划。公务员保险计划是泰国最早的医疗保障制度,它创立于1978年,他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到拉玛五世国王期间。该保险计划向泰国的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2014年该保险计划大约覆盖了泰国483万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39%。公务员保险计划现在由泰国财政部负责管理,其通过一般税收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公务员保险计划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住院服务、门诊服务、急诊服务、口腔服务、药物和特殊病房等。这些服务由公立医院提供,私立医院只向参保者提供急诊服务。泰国财政部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向医疗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如门诊服务采用按项目付费(FeeforService),住院服务采用诊断相关组付费(DRG),参保者就诊时无需交纳任何费用。2.2.2社会保险计划。1990年9月泰国社会保障法案通过国会批准,社会保险计划开始正式实施,它由泰国劳动部下属的社会保障办公室(SocialSecurityOffice)负责管理。该保险计划向私营企业员工提供医疗服务,截止到2014年,大约覆盖了1107万人(约占总人口16.90%)。它的资金来源于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三方各支付雇员工资的1.5%。社会保险计划向参保人提供7种保障:子女津贴、养老金、失业津贴、医疗服务补偿、孕妇补贴、残疾补贴和死亡补偿。就医疗服务补偿而言,社会保险计划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它包含住院服务、门诊服务、急诊服务、口腔服务、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药物)、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促进项目等。这些服务由与社会保障办公室签约的152家公立医院、90家私立医院和大量的初级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给参保者,社会保障办公室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向医疗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如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采用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慢性病治疗采用风险矫正人头付费(riskadjust⁃edcapitation)。参保者每次就诊时无需交纳任何费用。2.2.3全民覆盖计划。在政治承诺、公民社会发展和技术可行三个因素的推动下,全民覆盖计划于2001年得以实施,其目标是使全体泰国公民根据自身的需要享受优质的卫生服务,而不考虑他们的社会经济状态。2014年全民覆盖计划覆盖了泰国4831万人口,约占泰国总人口的73.80%。凡是泰国公民,其没有参加公务员保险计划和社会保险计划者均可以注册参加全民覆盖计划。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NationalHealthSe⁃curityOffice,NHSO)负责管理全民覆盖计划,该保险计划的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和患者每次就诊所支付的30泰铢(约合人民币6元),2014年全民覆盖计划的人均筹资标准为2895.09泰铢(约合人民币580元)。全民覆盖计划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它包含住院服务、门诊服务、急诊服务、慢性病管理、口腔服务、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药物)、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促进项目等。这些服务由与NHSO签约的大量的公立医院和少量的私立医院提供给参保者,NHSO将签约医院分为三类:初级保健机构、主要承包医院和转诊医院,而NHSO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向医疗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如门诊医疗服务采用按人头付费,住院医疗服务采用诊断相关组付费(diagno⁃sisrelatedgroup,DRG)和总额预付(globalbudget)。参保者就诊只需支付30泰铢就可以免费享受以上服务。
3泰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泰国特殊的政治、社会经济和卫生系统背景,期待完全复制泰国实现全民医疗保险覆盖的措施对于中国来说并不现实,但是泰国医疗保险的一些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3.1卫生服务购买者与提供者相分离
2017年,我国将完成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便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该由谁负责管理,是卫生部门还是人社部门。泰国的全民覆盖计划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成立独立的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和国家卫生保障委员会(由各个利益相关者组成),由其扮演卫生服务的购买者角色,与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谈判并签约。首先,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下属的卫生筹资委员会与泰国财政部的预算局开展谈判,就下一年度的全民覆盖计划的预算达成一致,并上交内阁批准。紧接着,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通过在全国设立的13个区域办公室将资金投入到全国76个府(相当于我国的省)。最后,将资金以多种支付方式支付给已经签约的卫生服务提供者。这种方式促使各个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竞争,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3.2改变单一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付方式是以按项目付费为主,有些地区开展了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和诊断相关组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改革。众所周知,按项目付费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效果很差,随着卫生费用的不断上涨,财政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泰国的全民覆盖计划采用的按人头付费、诊断相关组付费和总额预付的多种支付方式,其2010年的人均医疗费用仅为2370泰铢(约合人民币480元)。但是泰国的公务员保险计划采用的是按项目付费和诊断相关组付费的支付方式,其2010年的人均医疗费用达到11000泰铢(约合人民币2200元),是全民覆盖计划的4倍多,这导致目前公务员保险计划难以维持。
3.3建立“守门人”制度
目前,我国居民看病就医主要集中到大医院,导致了就医环境差、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匀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所以我国急需一项“守门人”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泰国全民覆盖计划从建立之初便建立了“守门人”制度,名为初级卫生服务承包机构(ContractingUnitsforPrimaryCare)机制。目前,泰国共有800个与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签约的初级卫生服务承包机构,它由区医院和该区范围内的初级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其受委托向注册的本区域的居民(每区域约50000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其资金直接来源于国家卫生保障办公室。该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小病患者向大医院外流,有效地控制了卫生费用增长,保障了保险基金的安全。
3.4鼓励独立研究机构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研究工作在加强卫生系统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以及促进卫生公平性上发挥者巨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在我国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认识,各级医疗保险组织主动的利用独立研究机构帮助自身发展的情况并不普遍。而泰国卫生部和各医疗保险组织则鼓励独立研究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国际卫生政策组织为全民覆盖计划的发展出谋划策,卫生干预与技术医学论文发表评估组织则承担着进入医疗保险的各种新型治疗手段、仪器和药品的经济学评价,健康公平监测中心和泰国病例组合中心为泰国医疗保险发展和完善诊断相关组付费系统。
作者:李长乐 范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