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概况
研究采用偶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永善县马楠乡的村民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运用SPSS16.0统计工具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进而描述马楠乡新农保运行的现状,找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提出合理建议。本研究发放问卷220份,回收问卷220份,问卷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100%。在被调查的220人中,男性有101人,占45.9%,女性有119人,占54.1%。其中参加了新农保的有185人,没有参加的有35人。文化程度方面,文盲有38人(17.3%),小学文化的有99人(45%),初中文化的68人(30.9%),高中及中专12人(5.5%),大专以上3人(1.4%)。年龄分布,16~44岁的人数为71人,占32.3%;45~59岁为95人,占43.2%;60岁及以上为54人,占24.5%。主要收入来源以纯粹务农和外出务工为主,具体是依靠纯粹务农的有121人(占55%),靠外出务工的有72人(32.7%),由子女提供的11人(5%),靠商业收入和其他的各是3人(1.4%)和13人(5.9%)。
二、马楠乡新农保运行情况
2012年7月1日,马楠乡被纳入新农保范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得以建立、保障范围得到了扩大、提高了农村老人的养老水平等。2012年共有5150人参加新农保,有4067人缴费。昭通市新农保实施细则规定,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达16~20年的参保人,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达21~25年的,每人每年给予20元的缴费补贴;达26年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县(区)级财政承担50%。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600元。可以看出,参加新农保的人数还有待提高,政府应该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切实宣传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转变村民的养老观念,积极引导村民参加新农保。
三、新农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缴费压力大。
在调查样本中,个人月平均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3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5%),200~500元的91人(占41.4%)。也就是过半数的人月平均收入不足5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维持基本生存还行,再碰上额外的花销就有难度了。而且此低收入群体中绝大部分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在家务农所得(个人月平均收入低于200元的有20人,200~500元的有75人),又因文化水平受限(均为初中或以下),增收无力,创收无门,在一种常规稳态的低收入水平上,哪怕是面对每年100元或200元的新农保缴费,都不免吃力、为难、无奈。另外,有35人没有参加新农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困难,交不起费”。还有,就参保群体的缴费情况而言,也能看出一些问题。185人参保,169人选择100元/年的缴费档次,选择每年缴费200元的有6人,最高的300元/年———2人(此处有8人漏填,作为缺失值处理)。投保档次如此分布,影响因素确实很多,有的想再观望一下,有的担心政策是否稳定,有的受身边人左右,但至少有一个原因是无法回避的:自身经济条件。169人选择每年缴费100元,其中有54人(占这一缴费档次的32%)在投保时考虑最多的还是自身的经济情况。再将“个人月平均收入”和“缴费情况”交叉,可以发现个人月平均收入在500元及以下的共有87人选择了每年缴费100元,占到该缴费档次的51.5%。
2.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补贴的形式。根据昭通市新农保实施细则,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9。调查中有54位60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已在每月领取养老金,他们的直观感受或可反映部分问题:有32人觉得养老金作用不太大,但是可以缓解养老压力,而另外22人则直言养老金作用其实不大。同一问题换个问法,“您对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否满意”,参保的54位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27人回答“不满意”,有1人回答“很不满意”。再以相同的问题询问其他年龄段人群时,16~44岁年龄段“不满意”的有34人,45~59岁年龄段“不满意”的有27人。在所有参保的185人中,“满意”或者“非常满意”的只有96人,占参保总人数的51.9%。简单计算就可解释上述。假设某人已满45周岁,每年缴费100元,各级政府补贴30元,连续缴费15年,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缴费15年期间内没有变化),以复利计算。那么,15年缴费满了此人的个人账户中共有人民币2490.39元。这人到60岁时能领到的养老金=60+2490.39/139=77.92元。问题是调查样本中185个参保人中,45~59岁的80人、16~44岁的43人都是选择100元/年的缴费档次,长此以往,让人不由得担心养老金在面对这类人群的养老境况时到底该扮演何种角色。有的学者提议增加政府补贴。但问题是政府财力能允许增加到何种程度?就算能增加,如果是定额补贴的话,那么会加剧人们选择低缴费档次的倾向;而如果是“多缴多补”,越是富有越多缴费的人群越能获得政府财力青睐,而越是贫困越少缴费的人群就越为公共财政所疏离。
3.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欠缺。
调查中发现在现在或将来的养老问题上,其实绝大部分人都倾向居家养老或家庭养老的方式(162人,占73.6%),毕竟几千年传统农耕社会积淀下来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意识、观念、行为、习惯影响力深远、内固力持久,哪怕碰上疾风暴雨般的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也不可能在骤然之间就土崩瓦解。因而社会保障意识的树立乃至普及,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其渐进性的特征就是难以逾越的。再次以数字说话。经统计,有35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新农保,其中原因五花八门,但有18人没有参加的主要原因是想等年龄再大些的时候再参加(再考虑参加),他们的年龄在16至44岁之间———身强力壮,青春无敌,无需考虑太久远的未来。另一方面,185人参加了新农保,但是行为背后的动机却值得思考:仅有63人(占参保总数的34%)是想老了有个保障,但这63人中有37人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岁了,有此想法天经地义,情理使然。而在参加新农保的人群中,动机比重最大的是“为使家中老人可免费领取养老金”(74人,占参保总数的40%),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参加新农保是因为听取了亲戚或朋友的建议(30人,占参保总数的16.2%)。虽说家庭养老向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重的过渡是大体发展趋势,但哪怕仅仅在意识上产生此观念也非一蹴而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相关部门宣传还不到位。
对于新农保的宣传与推广,政府采取的方式是在宣传栏上贴标语,或者是相关人员对宣传员进行培训,让他们进行宣传。但由于宣传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在宣传中难免出现偏差,70.45%的参保者对新农保的理解停留在缴费、政府补贴、领取养老金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层面。比较了解新农保政策的仅有5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5.9%),其余为了解较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一共有35人没有参加新农保,其中有34人对新农保了解较少,1人基本不了解。因为不了解,所以不触碰,可视为2012年马楠乡缴费任务仅完成80.97%的部分原因。35人没有参加新农保,当然有经济因素(25人的月平均收入仅为200~500元;另有4人的月平均收入低于200元),但另一原因恐怕更需重视———教育,这35人的文化程度均在初中及以下。此外,在参保的185人中,有48人了解新农保的主要途径是邻居、朋友的谈话,那么这部分人对新农保的了解很有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凭借现有的宣传手段和力度很难保证这些“邻居、朋友”对新农保相关事项有透彻充分的认识。还有,在已经参保的185人中,认为新农保“很有必要”的仅有12人,占6.5%,认为“有必要”的有126人,占68.1%,但认为“一般”的有47人,占25.4%。此认知状况背后固然有各种因素交织芜杂,却也意味着宣传工作尚存空间需待填充。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
上文有述,有70.45%的人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程度不深,从而影响了他们对新农保制度的信心,进而影响投保档次的选择;针对被调查对象所倾向的养老方式,有73.6%都选择了“居家养老”,仅5.5%选择“新农保养老”;马楠乡2012年新农保起步,预期目标是80%的参保率,但实际上仅完成66.82%。针对马楠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例低的这个现状,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一项可以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的政策是一定会得到农民朋友支持的,但前提是他们要认识到这个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有力的手段。建议继续借助广播、电视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再对未参保的剩余1/3群体进行研究,从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人际亲情等方面细分,采取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性宣传,以提高参保率。
2.加快“三农”发展。
前文的数据显示:有64%的农民月平均收入在200~1000元之间,且收入来源渠道单一,有55%的人收入来源于农业,稳定性较差。在参保的185人中,有169人选择了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其考虑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的经济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要想提升农村养老水平,落脚点还在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的地方可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有的地方可着力培育乡镇企业,再出台政策鼓励本地乡土精英或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加入到本地乡镇企业中,借助“企业+农户”模式以点带面,逐渐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岗位以利于农民就近就业,减少外出务工对家庭养老的影响,保障农村老人在精神和经济上都能得到满足。在此过程中可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和农村金融的政策性、商业性支农等措施发挥杠杆和服务功能,形成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支点、多驱动局面。
3.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应以法律的形式存在,作为实施的保证,使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根据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情况,我们应该借鉴某些国家、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出台并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解决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立法形式督促、落实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并以此为基石,逐渐推进新农保制度的普及、完善,让农民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惠,并逐步优化农村养老格局。
4.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220人中,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及以上的仅15人,占6.8%,其余都是初中或以下的学历。虽然一次抽样并不能说明什么,也未必能代表总体特征,但至少在一定限度内能反映出客观状况。受教育程度在无形中会影响到农民对于事物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即便一项设计完美的政策或制度在面对有限文化程度的受众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恐怕也是阻力不小(特别是政策或制度实施初期),同样的宣传投入在面对不同文化程度的群体时,产生的效果也会有所差异。而且上文述及,低文化水平很难开拓新的创收渠道,也难以接受异于传统模式的社会养老思想、观念,这些都医学论文综述不免成为新农保进一步推广、深化的潜在阻力,应想方设法用好政府对基层农村的有关倾斜政策,着力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尽量为新农保长远效力的释放创造条件。
作者:邱梅 杨国华 李雅琳 俞群俊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