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和谐社会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展开与深入,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的观点越来越得到认可和重视。本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观点为指导,对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历程及特征进行分析,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从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互助互济三个角度研究工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劳动关系;工会;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16)02-0017-04
一、我国劳动关系发展历程及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关系的定义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的确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者让渡自己的劳动,企业支付报酬才会产生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两种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结合而产生并受共同的因素所影响。三是劳动关系受所有制形式及生产要素的身份、地位、作用的影响,即劳动关系直接反映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运行方式及使用、分配情况。四是其内容具有复杂性、多样化、动态性,受政府、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
(一)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特征
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的严格约束下,我国劳动力分配采用统包统配的方式,劳动力与企业形成固定工式的终身劳动关系,是典型的利益一致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利益与企业、国家利益一致,没有成为真正的利益主体来参与管理。一是形式单一,全国范围内只有一种公有制劳动关系,劳动者主要是具有固定身份的单位职工,短期工、临时工比例非常低;二是主体单一,劳动者根据国家统一分配安置,用人单位无权自行招工,劳动者无权自择职业,薪酬、保险、福利等国家统一调整;三是利益高度一致,工人阶段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企业所有者,企业与职工没有明确的独立身份,职工的利益由国家和单位所代表,工资分配绝对平均,国家、企业、劳动者利益高度一致;四是运行方式单一,劳动关系的确立是通过国家行政安排实现,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工时等都是由国家行政决定,企业无自主权。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劳动关系呈现新的特征。一是类型多样化,从单一的公有制发展到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出现了股份制、外资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劳动关系;二是运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运行方式从行政统一调配向市场化过渡,计划经济机制被打破,产业结构大幅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下岗增多,劳动者适应市场经济配置,重新就业;三是主体逐渐明晰,劳动关系双方逐步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劳动者流动率提高,自主择业,劳动力使用者实现自主招工,劳动关系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处理,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格局形成。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主体参与力提高,形成劳资双方互为前提的生产结构。
(三)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主要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仍属于利益一致型劳动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并存下,我国劳动关系完全剥离计划经济体制和政策约束,呈现多元化特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在利益总体一致前提下和谐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属性企业化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发展成劳动关系主体,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协商处理劳动关系。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劳动关系,通过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贯彻、监督来间接调节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运行由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发展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发挥作用。劳动力的调配、劳动条件、薪酬福利等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规范与调节,国家通过制定劳动标准、监督调处机制对劳动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工会组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3.劳动关系确立及调节契约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调节主要以契约形式实现,如个人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以及在企业内部调节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等等,通过合同契约确定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4.劳动关系形式多样化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劳动关系性质及特点。包括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性质不同在宏观上决定了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再者,同一企业内也存在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在微观层面表现为不同特点的劳动关系。
二、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
(一)企业内劳资矛盾日趋显性化,纠纷频发。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劳动力市场严重供需不平衡,大量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政府、劳动者对企业要求低,使劳资纠纷处于隐性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确立,以及信息更加对称,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大量劳资纠纷转为显性。
(二)企业内劳资矛盾从单一的经济利益纠纷扩大到劳动权益、民主和社会权利争议。劳资矛盾的内容不仅包括工资水平、奖金分配方式、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福利等经济权益的纠纷,对于劳动定额标准、休息休假权利、参与决策权、安全卫生条件、技能培训等民主社会权益的诉求日趋强烈,劳动者要求得到尊重并实现体面劳动。
(三)群体性事件规模扩大,组织化趋向更加明显。在“强资弱劳”的背景之下,企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诉求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有效解决,利益受损的劳动者往往采用群体性行为来引起关注、表达诉求。往往先罢工再协商,协商一致后复工、协商破裂罢工升级的方式进行。信息化技术的普及更加推动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联动、扩大。往往将劳动关系矛盾扩大到由政府解决,甚至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层面。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既要正视利益矛盾,也要明确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使劳资纠纷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形成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规则相结合,良性合作、互惠双赢的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三、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的实践分析
(一)工会在参与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实践
随着企业管理制度的不断变更,民主观念、参与意识提升,促进了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德国工厂委员会是劳资共决机制的典型形式。共决的突出特点是劳动者代表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与企业代表一起对企业实行“共同管理”。德国实践证实,民主权益和经济权益互为前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我国民主管理制度表现形式是民主参与,“参与”是其核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基本形式。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进行公司治理,实现劳动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在很多国有企业当中,“老三会”与“新三会”并存,以职代会与董事、监事制度为依托,共同实现民主管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为职代会、董事、监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企业层面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难点,如参与过程中决策准备不充分、职工参与热情低下等等,需不断结合实践加以完善,杜绝形式化。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意识淡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建立,从参与权、知情权出发,不断加大劳资双方协商范围,逐渐争取到监督权、决策权。在开展民主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民主管理是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职工的权利之一,与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相对应,职工在履行工作责任的基础之上参与民主管理。二是民主管理要落实决策权,不能仅仅是知情、参与或咨询手段。三是对于职工来讲,民主管理的实行不仅是提出职工的意见,而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共享,使职工与股东、管理者在企业发展上达成共识。
(二)工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实践
国际上集体谈判权是公民基本社会权利之一。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明确提出要促进劳资合作,反对阶级斗争,并认为劳资合作的主要途径是集体谈判和与工人的同心协力。于劳动者而言,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者与企业力量的重要手段,能够促进劳动者获得公平的报酬与合理的劳动条件,在劳动分配方面获得发言权。于企业而言,在法律框架之下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力成本在有序的条件下得到合理增长,使企业发展得到秩序上的保证。我国在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善条件下,企业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机制逐渐被政府、企业、劳动者重视。研究表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能够在企业内部有效的平衡劳动关系,有效避免、化解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收入层面的矛盾与纠纷,激发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集体协商的实际执行程序及效果来看,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一是集体协商制度缺乏法律刚性要求,执行过程中缺乏指导性规章,没有行之有效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劳资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地位不平等。相比企业而言,劳动者对生产经营等方面信息不完全,而且企业对职工薪酬与职业发展具有决定权,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没有话语权,影响协商效果。三是集体协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形式化、表面化现象。存在双重协商主体身份,以及不按程序开展,重结果轻过程等现象。
(三)工会在互助帮扶过程中的实践
互助互济是工会的传统工作。从世界上看,互助互济开展好的工会组织,其地位往往较高,维护劳动者权益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能力。日本的全国劳动者共济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全劳济),以生协法为依据,形成以开展综合保险业务的互助保障模式,为工会会员提供保障。新加坡由工会创立的英康保险合作社以人寿保险为主要业务,现已成为该国第三大保险公司。德国大众救济保险集团为工会会员及全体居民、工商业等部门提供综合保险类金融组织服务。北欧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推进工会兴办失业保险,是北欧国家工会组织率、入会率高的主要原因。我国适应劳动者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势,在开展以互助保险为主要形势的互助互济活动的同时,针对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帮扶等工作。一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对困难职工、一线员工的走访慰问活动,成立帮扶中心,对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就业援助、信访接待服务。推动协助政府将改善民生制度落实到医疗、教育、就业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上,对减缓劳资矛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作用。201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贫困人口数量为7017万人,“多、广、深”的贫困现状不容乐观。低收入职工家庭由于经济收入低,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都受到影响,很多地区出现“穷二代”,需要工会互助互济和帮扶工作长期坚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较低,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纠纷。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劳动者需求多元化,帮扶内容不断增多。从生活苦、就业难发展到权益受损、诉求渠道不畅通、精神压力大、涉法涉诉等问题,对工会工作提出更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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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娜 单位:吉林省工会干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