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法学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结果公平,经济法学侧重于社会规则公平研究
经济法的意义和宗旨就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经济法学中的公平指的是分配公平。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不平等主要基于一个原因,就是只有少数人占有着生产资料。只有逐渐消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并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才有可能最终铲除剥削制度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和公平。另外马克思还指出,只有消灭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素质、物质财富充分涌现才有可能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就当前现状看来,马克思所说的全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还没有形成,实现公有制的时期还没有到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学要充分吸取我国长期实践所得的成功经验,并大胆借鉴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先进成果和经验,另外要勇于吸取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步建立一套公平的适应我国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
二、传统法学最关注的往往是初次分配公平,忽略再分配公平问题,经济法学不但研究初次分配制度,更重视再分配问题研究
我国走的是特色社会主义路线,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当前社会中,分配公平的问题成了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收入差距,避免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过大、避免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但对分配公平问题人们往往表现为更关注初次分配公平,而不太关注再分配公平。多年来我国在分配制度上所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了初次分配制度方面,现代社会分配公平则主要体现在再分配公平。因为:第一,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所以国家操纵的社会财富总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第二,富裕阶层的主要财富来源已经不是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所得了。根据当前我国的工资薪金水平,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可能依靠劳动报酬所得而跻身于富人的行列,除非是处于垄断行业的少数人。可想而知少数的富裕阶层也不可能靠工资跻身于富豪的行列。然而在世界财富排行榜上中国富豪数目越来越多,那么中国的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第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从计划经济过渡到了市场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市场经济下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法学所说的公平和拥有平等权利体现的是当事人的公平,而不是社会公平。
三、结束语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我国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的目标,而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近年来国家主要通过调整税收分配,并借助于经济法的作用,降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努力实现公平分配,是经济与社会持续稳医学论文发表定发展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作者:杨吉鹏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