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业管理机构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和矿产资源署是地质和矿山工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其中一项就是负责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该局下设3个部,即地质部、生产部、矿管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地质勘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以及对正在开采的国有和私有矿山进行监管。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4年,首先发放2年有效的许可证,可延期至10年。如果申领企业在2年内完成了许多许可证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则许可证有效期届时自动顺延4年;反之,许可证委员会将拒绝予以延期,许可证作废。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可达20年。如果项目开采年限超过20年,则在许可证有效期满20年时,视许可证协议条款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吉国政府把矿业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优先发展行业之一。采矿业占到GDP大约10%左右,约占工业生产总量的48%。国家从采矿业获得的税收总量保持持续增长,已达国家税收总量的11%以上。
2相关法律法规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和吸引外资对该国的投资,吸引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依据是2003年正式颁布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投资法》,该法对外国投资者有利的方面有:享有国民待遇、经营自由权、投资者可自由支配一切合法所得、可将利润和工资自由汇出境外,并提出了永远保护投资者,保证不歧视外国投资者,保证不没收外国投资,保证对非常情况下造成外国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等承诺。2004年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对各国投资的吸引比较强烈,反映了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及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自由经济区法》《土地法》《地下资源法》《税法》《海关法》《股份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私有化法》《许可制度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都对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投资和投资者有相应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地下资源法》被认为是独联体各国中最完善和民主的法律之一。矿法规定,制定和监督矿法实施的权利归内阁,由9名内阁部长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该法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其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既允许外国投资者与吉尔吉斯斯坦方合资合作勘探开发,也允许外国公司独资从事矿产资源的研究、勘探和开采。外国投资者无需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开采所得的矿产品进行分成,产品完税后即可依法向境外输出。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现行《税法》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税种有国税和地税两种。吉尔吉斯斯坦对外经济活动由外交部、财政部、外贸工业部及司法部共同管理。外交部负责宏观协调对外经济关系;财政部主管海关和涉外税务工作;外贸工业部主管颁发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司法部主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管理。自加入WTO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先后颁布了《反倾销法》《补贴和补偿措施法》《保护措施法》。目的在于保护本国的生产企业。吉尔吉斯斯坦《环境保护法》为吉国制定环境政策,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多样性和资源多样性,以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大法。环保法涉及的对象包括土地、矿产、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动植物及其他生物,臭氧层和近地宇宙空间等自然环境与资源,也包括人文环境与自然—人文物质存在。
3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可在其任何经济领域进行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对外国投资不得歧视;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支配合法所得,可将在吉国经营所得利润及人员的工资自由汇往境外,且数量不受限制;外国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吉国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干涉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凡在吉国政府鼓励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发展规划范围内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投资者相应政策优惠。
4矿业投资风险分析
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矿业开发,尽管总体环境安全程度较高,但也应该认识到:除勘查风险、资源风险及矿山建设方面的风险外,还存在不同文化、不同理念引发的意识形态、法律、政策、环境、市场、汇率等方面的风险。
4.1政治经济环境风险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宪法,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投资商可以签订地下资源利用合同,享有一定时间的矿山使用权。但吉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家政策存在需要调整的因素较多,要注意其政策的不连续性风险。目前,虽然吉国政局较稳定,经济已经复苏,但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差的地区进行矿业开发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的开矿附加成本过高,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要考虑可能存在的政治经济环境风险。同时我们注意到,腐败问题普遍存在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弱化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4.2汇率风险
在国外开发矿业,出售的产品以美元计价向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销售,而成本支出则以所在国的货币计价,当所在国货币与美元的换汇率出现变化,所在国货币升值时,矿石成本就会增高,企业经济效益将会受损。目前国内企业国外资源类投资多为国家政策银行贷款,融资途径较单一,以人民币贷款方式融资面临的汇率风险更大。
4.3人力资源风险
矿产勘查及矿业开发,需要收集矿区地质资料,并对地质资料进行判断分析,搞清楚资料的时间、地点、编制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准确判断。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地质勘查技术以及人才资源上存在明显劣势,这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不小的风险。即便是大企业在技术上过关,采矿需要雇佣大量劳工,也要面临劳资关系和工会的问题。
4.4环保风险
以地质勘查为起点的矿业活动的显著特点是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与土地、水、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紧密相连。矿业开发本身就是对上述资源环境的直接破坏,加之矿山占用面积较大,所以对环境破坏表现为广泛性,是大范围的污染源。如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仅产生对山体和水体的破坏,而且还要占据大量土地排弃废石,严重影响了自然景观。所以,在进行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时,更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而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投入高,难度大。
4.5民族意识风险
由于价值观存在差距,外资矿山所在地原住民,普遍存在嫉妒和仇视心理,认为外资是掠夺者,侵占了所在国民众的利益,在吉尔吉斯斯坦曾发生过多起民众暴力破坏矿山,致使矿山停产、无法正常生产的事件。在勘查后期矿业开发阶段,在取得正常开采手续,取得官方支持非常重要,如果不能与原住地民众达成利益平衡,不能取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将存在很大风险,有时会影响矿山正常生产活动。
5风险应对
企业在制定开发计划时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充分重视潜在的风险因素,要有化解风险的预案,把风险化解于计划之初,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首先在投资吉国矿业市场中,要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循国际矿业市场规律的原则,互信友好团结原则,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只有在坚持和遵循以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其次,中方与外国公司的关系也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有机会,要利用政府间合作组织的经济职能,开展多边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在国外经营的困难。最后,要及时掌握所在国矿产管理及税收方面的政策,在地质勘查及矿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调整经营策略,制定有利于企业合理避税的办法和措施,力争获取更大的利益。
6结论
吉医学论文代发国为中国近邻,是一个局势相对稳定的国家,鼓励外资投资矿业开发,有较好的政治经济基础,法律法规相对健全,其矿业投资环境总体向好,应积极参与该国矿业开发。
作者:刘海田 孙静 高珏 王倩 单位: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