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中的问题
1.1考核流于形式考虑到双语学习难度增加,多数老师在考核内容方面倾向于容易出题、便于作答的题型,如过于侧重英文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大量学生只要考前“抱佛脚”,强化记忆,考试便可取得满意的成绩。但事实上,学生考过即忘,对国际法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仍然一知半解。此外,还有的书面考试,仅仅要求学生进行法条或者是段落翻译,虽然形式上是双语,但实质上却使国际法专业课混同于英语语言课。1.2考核效果不佳当前,多数院校国际法双语课程的考核仍然是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平时成绩比重一般都在20~30%之间,而且平时成绩区分度较低,结果导致学生忽视学习过程,仅仅在期末为了高分而临时突击。不仅如此,通常考核流程还不完整,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只看到成绩,并不知晓评分标准和试卷如何评判,同时也无从反馈意见。试想,双语课程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考核结果与学习过程相分离,不能及时反映学生的努力成果,无法给学生提供指引,影响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的原则标准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探讨一下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的原则标准。追根溯源,确定该原则标准的前提是教学目的。首先,就中文讲授这门课程而言,意在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体系,以便在实践中能够研究、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国际法律关系和国际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对战争与和平、主权与人权、人类与环境、资源等重大问题的思辨能力。此外,诚如学者所言,国际法的学习与研究要特别注意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一是运用权威可靠的国际法资料,二是国际法解释规则的运用,三是通过国际多边机构(如国际组织和争端解决机构)运用国际法[1]。事实上,后两点分别主要侧重国际条约的解释,以及国际组织和争端解决机构对国际法的实施与运用。其次,之所以国际法课程倡导采用英文教学,理由如下:(1)《国际法》中文教科书多数大量参考和倚重于西方权威英文教材的翻译,原汁原味英文教材的引入可以避免翻译过程中的谬误,使学生对《国际法》内容的理解更加准确。(2)《国际法》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渊源原本就是以英文为准文本的国际条约等,目前,国际法在实践中的发展仍然以体系内的西方国家为主导,英文是国际法律制度的通用语言。(3)改革开放以来,日益迫切需要能够熟练使用英文、运用国际法解决领土争端、海洋权益、环境资源等国际性问题的法律人才。(4)国际法的深入学习、研究、运用以及与国外同行之间的交流,都离不开大量权威英文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吸收。对于学习国际法课程的本科生而言,一方面是国际法概念、规则和制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另一方面是国际法专业知识实际运用能力的提高。在该双语课程考核的原则标准方面,首先,国际法课程内容比语言形式更为重要。双语教学并非法律英语的学习或者单纯的语言能力提高,课程考核的关键在于学生对于国际法规则的熟悉和准确理解,以及深入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虽然英语语言水平的高低制约能力,但考核时的主要评价标准应该建立在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方面。其次,该课程的英文考核应以国际法的应用能力为导向。虽然国际法理论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对于本科生而言,树立信心和培养兴趣是第一位的,国际法能否和如何在解决问题中发挥作用不仅是吸引学生深入探究的原动力,而且也应是检验学生最终学习成果的重要体现。所以,在英文考核时,主要评价应该基于分析思考的逻辑性、论述的说服力和敏锐观点的表达能力。最后,该课程的英文考核应注重英文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归纳。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内容的专业化和碎片化更加突出,使国际法教育面临极大的挑战。
3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方式的完善
一是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的成绩结构,建议尽量在学习过程中确定考核成绩。实践中有两种途径:(1)加大平时成绩权重,使其比例提高到40~50%;(2)在学习过程中分阶段进行考核。无论是哪一种途径,优化考核的关键在于细化考核标准,及时肯定学生的努力成果,增加透明性,发挥考核体系的指引与激励作用。二是关于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的英文比例。根据调查,35%的学生主张考试试题中英文各占一半,29%的同学主张全英文考试,同时加大平时成绩权重;23%的学生主张全中文考试;另有13%的学生主张全英文考试,但认为没有必要提高平时成绩权重[3]。显然,如果合计考虑平时成绩和书面考题中的总体英文考核,50%的英文比例还是能够得到多数同学的赞成。此外,关键是根据学生的实际英文水平合理分配英文考核的阶段与形式,假如学生对英文不太自信,可以在平时作业中提高英文比例,反之则可适当加大书面考试试题中的英文比例。三是关于国际法双语课程考核的英文题型。通常,国际法中文书面考题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相比之下,书面英文考题较少设置选择题,取而代之的一般是判断题,该题型既能够考查学生的英文阅读能力,又注重国际法基础知识的掌握。至于名词解释和简答题,虽然属于常规题,但考虑到此类题型主要偏重于国际法知识的记忆,建议适当减少出题比例或者对该类题型设计进行变更。如简答题可由文献阅读与问答取代,而不是书本内容的简单再现。就论述题而言,由于其理论性过强,对于刚刚接触国际法的本科生难度较大,所以通常不建议作为英文题目考查。此外关于案例分析题,尽管可以英文形式进行考查,但需要尽量避免冷僻词汇给学生造成的理解障碍。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书面考题尽量不要设置纯粹的翻译题,以免使之沦为语言能力的考查,实际上我们可以用法条分析等题型兼顾形式与内容。四是国际法双语课程的英文考核还包括平时的作业形式。事实上,由于完成课外作业时,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借助各种资源进行准备,可以更好地克服语言能力不足的畏惧心理,因此更适合较多地采用英文形式进行考核。用英文PPT介绍重要的国际组织、英文文献检索、案例摘要(casebrief)、口头陈述(oralpresentation)和课堂辩论(classroomdebate)等。(本文来自于《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杂志。《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李文青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