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出版社的长期保存意识
由于我国数字出版起步较晚、数字出版盈利模式不确定等一系列因素,目前我国大部分出版社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意识欠缺,尽管也有出版社意识到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期望与现实有很大差距,出版社往往想而不做,或者做而不为。因此,应通过一些方法和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如国家定期组织一些出版社负责人学习相关内容,或者在行业内成立一个组织,如数字出版联盟,来定期地开展活动,以加强各出版社之间的交流,强化出版社关于数字资源开发、利用和长期保存的意识,促进出版社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方面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2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各方参与
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数字资源产业链上各个责任主体,尤其是出版社和图书馆参与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十分重要。数字资源合作保存激励政策的制定,应该考虑到不同的合作主体的特点以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比如针对出版社,可允许出版社在图书馆内向读者宣传和出售数字资源,以给出版社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大的宣传效果;对于图书馆和出版社,国家应根据他们保存和免费提供的数字资源数量,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能采用统一的激励政策与方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合作主体的激励政策应该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层面,各合作主体之间可以共享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激励各主体参与合作保存;二是非技术层面,即在规定参与各合作主体的责任、义务与权力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经济补偿机制。
3搭建馆社协作保存平台
协作保存网络是一个虚拟化的平台,即由异地分布的多个机构或长期保存系统耦合而成的一个虚拟组织,为人们提供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的环境,从而协调与调度更多的资源,实现保存职责与费用的分摊,促进交流,更好地达成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目标[11]。馆社协作保存网络共分为数据采集、数据储存、数据管理、数据访问和系统管理5个模块。在数据采集模块,图书馆遵照授权,从出版社采集数字资源内容;在数据储存模块,图书馆将自己采集的数字资源存储到一个本地的高速缓冲存储器中;进行数据管理时,各储存器协同工作,通过轮询和评价机制对储存内容进行检测,以保证内容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错和修正;在数据访问模块,被请求的数据直接通过网络发给用户,如果被请求数据不在本地存储器中,则把请求转达给出版社或其他合作图书馆,最终返回结果给用户;在系统管理模块,提供一个基于Web的操作界面,允许管理员对新的数字资源进行保存,跟踪现有的数字资源的保存状态,控制对现有数字资源及其他功能模块的访问。
4建立长期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
为了保证资源的长期存储和连续访问,需要不断地投入经费。维护长期保存的经费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由出版社和图书馆共同承担。图书馆和出版社可根据自己的年度购书预算和年度收入,拿出一定的费用用于保存工作。例如,参与CLOCKSS计划的出版社,其数字资源摄入的前500篇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但从500篇以后,每篇缴纳$0.25,其上限是$75000[12]。除了图书馆和出版社共同承担保存费用以外,合作主体还可以积极地争取社会其他组织的资金资助,以确保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
5签署长期保存协议,明确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电子出版物呈缴本制度,并且著作权法也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对图书馆所做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给予直接的法律支持,并且数字资源的保存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因此,出版社和图书馆在合作过程中,应该依托于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保存协议,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长期保存协议的签署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①保护参与合作的出版社的商业利益和平衡服务用户的权益,例如,在e-Depot项目中,荷兰国家图书馆多将对保存资源的利用限制在到馆读者或者该馆授权的读者群内;②数字保存内容的存档对于合作主体必须是透明的,出版社有审核的权力,图书馆必须定期地提供存档内容报告;③出版社可以永久访问其提供的数字资源,并且不得改变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字文件署名等;④图书馆不得以数字资源为依托提供商业盈利服务。
6制定保存内容选择标准
制定保存内容选择标准就是对数字资源进行一个优先次序的排序,应当以需求性、使用性和易取性为原则,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以方便用户使用为前提。不同的图书馆,应该根据自身的性质、职能、技术和财力、物力等适应性的因素,在与出版社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数字内容选择标准。为了减少经费压力和优化资源结构,对于不同的数字资源也应该制定不同的保存级别,如长期保存级别、不定期保存级别和临时保存级别,依据等级来履行保存职责。
作者:钟源 吴振寰 刘灿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