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农业物流金融服务
随着农业经济的产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物流金融作为面向整个物流链的金融服务类型,能够在物流过程中有效调配金融资源,从而有效增加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降低小型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在农业物流金融的管理模式下,由于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产业链中的农产品加工、零售、批发企业的参与,作为物流金融的融资评估者、监督者、担保者,在为农户或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充分了解到客户的产品、库存、经营、财务等信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较为充分的交易信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以及对供应链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资源的充分利用,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能够较科学的判断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能力,使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这种方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将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转换为贸易流程中的风险,将金融机构的单一机构承担的不可控风险分解为物流链中多个参与主体风险,减弱了金融风险的强度,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得到了保障,确保每笔资金及时回笼,从而达到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的效果。农业物流金融的管理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基于权利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仓单质押贷款,该类业务属于物流公司参与下的权利质押贷款,在这种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将个体风险转换为物流企业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分散了信用风险程度。第二,基于动产质押的物流金融模式。即存货质押贷款,涉农企业往往将自身的动产作为担保物,向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同时,引入农业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从而通过保险的形式,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客观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企业,分散信用风险。第三,农商银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涉及到小型金融机构、经销商、农户、物流公司四方当事人,不但可以缓解农产品经销商的资金困境,而且可以将农业贷款转换分解为货物提款权,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整体信用风险拆分,有效分散了信用风险,这种质押方式使信用贷款风险大大降低。第四,融通仓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将贷款批发给融通仓,再由融通仓将贷款分别零售给各个农产品生产者,在此,小型金融机构并不直接与贷款农户打交道,只是起到贷款源头的作用,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生产者承担了部分信用风险,降低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度。第五,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该类模式包括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保理两种。前者是农产品销售商将应收账款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质押获得贷款;后者是农产品销售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第三方农业物流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交付等环节进行监管,由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减少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二)完善内部征信机制和外部征信环境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设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内部控制和外部完善两个角度来完成:从外部风险控制环境来看,需要由政府主导,整合各个行政机构、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并推动建立农村地区统一的信用代码、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完整、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依据。从内部风险控制来看,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内部信用评价机制:第一,对于有资金实力的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尽快实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完成信用记录电子化,建立银行代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资源的共享。第二,对于资金实力薄弱的小型金融机构,从机构内部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事前控制指利用“本土优势”对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建立客户资信档案,随时修订、完善、补充新内容,实现客户档案的动态管理、跟踪与维护,并根据客户财务信息建立分析模型,划分信用等级,以此为依据做出信用决策。事中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进行信用审核,主要针对贷款期限、额度等内容严格审核,贷款合同中要有信用风险保障的相关条款。事后风险控制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对交易客户进行动态的维护、管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风险定期评估、排查,建立呆坏账责任追究制度和黑名单备案制度,对呆坏账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对客户分类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三)创新抵押担保方式
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应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的担保体系,扶持成立行业信用担保协会,注资成立行业担保基金;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组建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合资成立的专业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或小型农业企业提供担保。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部来看,首先需要创新农村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因地制宜的设计新型抵押、担保资产,扩大抵押担保品的范围,探索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船权、土地流转经营权、水域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等资产为抵押品的担保形式,可以尝试与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户签订抵押协议,并在村镇政府备案的抵押方式。
(四)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风险对冲机制
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保险方式,为种植业、养殖业等承受较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行业进行投保;并且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农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其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鉴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现实情况,由省财政部门出资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扶持历史包袱重、经营风险大的农村地区金融,加快甩掉历史包袱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应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套期保值的功能。农产品生产承担了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容易通过农业贷款传导给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规避由经营风险带来的信用风险。
(五)实现利率市场化和有差别的利率形成机制
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发挥利率的信号传递效应、引导效应、价格调节效应。单一的贷款利率容易流失一些需求相异的客户群,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贷款用途、贷款期限适用不同的利率水平,建立起个性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形成有地区差别、期限差别、规模差别、信用差别的贷款利率体系,利率的差别可以有效规避低息套取贷款的风险,同时也能使小型金融机构获得高风险带来的风险溢价,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奖惩机制。
作者:宋晓薇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