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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发展动态与互补性分析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发展动态

(一)贸易结构趋于互补,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重叠度低1990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前五位商品分别为: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5.71亿美元),蔬菜及水果(4.13亿美元),纺织纤维及其废料(3亿美元),未另列明的动物及植物原料(1.98亿美元),牲畜饲料(1.61亿表1:中日主要农产品的关税(2011)数据来源:WTO数据库美元),分别占中国对日本农产品贸易出口的24.72%、17.90%、12.98%、8.59%、6.99%。2012年,中国出口日本的“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蔬菜及水果”两类农产品绝对量和相对量同时出现增长,出口额分别达40.61亿美元和34.30亿美元;中国出口日本的“未另列明的动物及植物原料”、“牲畜饲料”两类农产品出口额分别为8.32亿美元和7.05亿美元,占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比重有所降低,分别为6.79%、5.75%;“纺织纤维及其废料”下降速度更快,2012年对日出口额仅为1.26亿美元,占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比重为1.03%,较1990年下降了11.96个百分点。“肉及肉制品”对日本出口增长较快,由1990年的0.91亿美元提高到2012年的15.18亿美元,占对日农产品出口比重也由3.94%提高到12.38%,挤进对日农产品出口前五位,位居第三。1990年中国自日本进口前五位农产品分别为:纺织纤维及其废料、生胶、牲畜饲料、谷物及谷物制品、杂项制品,共计自日本进口2.81亿美元,占自日本进口农产品比重的94.38%,其中“纺织纤维及其废料”进口额1.93亿美元,进口比重高达64.91%。2012年中国自日本进口前五位农产品分别为:纸浆及废纸,生胶,纺织纤维及其废料,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杂项制品,共计自日本进口26.20亿美元,占自日本进口农产品贸易比重的94.26%。其中,“纸浆及废纸”和“生胶”进口比重分别高达35.72%、30.39%,而“纺织纤维及其废料”进口地位明显下降,2012年进口比重仅19.40%,较1990年下降了45.50个百分点。从结构看,中日两国重要农产品的贸易重叠度并不高。(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差异不大,但日本个别农产品关税远高于中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2011年,中日两国农产品的简单平均最惠国实施税率(MFN)分别为15.6%和23.3%;2010年,两国农产品的加权平均最惠国实施税率分别为11.7%和11.2%,总体水平差异不大。可是,从中日两国主要农产品的关税来看(见表1),2011年中国最惠国实施税率的最大值为65%(谷物及其制品、饮料、烟草);日本最惠国实施税率的最大值为827%(谷物及其制品),其次为687%(乳制品),分别是中国同类产品关税率最大值的12.7倍和34.4倍。从平均值看,日本的谷物及其制品、乳制品等关税率也远远高于中国,可见日本对部分农产品的保护程度相当高。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中日农产品贸易之间的关系,首先采用贸易强度指数确定中日农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然后通过贸易互补指数测度中日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情况,进而计算贸易专业化指数以判断这种互补关系属于产业间互补还是产业内互补。(一)贸易强度指数中日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但双边贸易关系究竟达到何种水平?具体体现于哪些农产品?本文引入贸易强度指数(TradeInten-sityIndex,TII),也称贸易结合度指数,来衡量中日农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从出口角度衡量的贸易强度指数公式如下:TIIx=(Xij/Xi)(Mj/Mw-Mi)TIIx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强度;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的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的进口总额;Mi表示i国的进口总额。若贸易强度指数小于1(或等于1),说明两国的双边贸易联系不紧密,低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强度;若贸易强度指数大于1,则说明两国的双边贸易联系紧密,高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程度。并且,贸易强度指数越大,说明双边贸易联系越紧密;反之,双边贸易联系越疏远。中日农产品贸易强度的计算结果如图1所示,1990-2012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TII平均指数为2.83,日本对中国农产品TII平均指数为3.85,表明两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高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程度;相较而言,中国在日本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市场地位更为显著。从时间序列看,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强度呈现倒“U”发展趋势,总体略有上升,中国对日本农产品TII指数由1990年的1.84提高到2012年的2.10,峰值出现在2004年,指数达到3.70,说明入世以后,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日渐多元化,世界其他市场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地位具有明显的替代作用。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强度波动较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3.24下降到2012年的2.10,1998年达到峰值5.20,2005年之后TII指数下降幅度明显,说明日本农产品出口在20世纪90年代高度依赖中国市场,但新世纪特别是2008年以来,这种依赖程度正逐步下降。从细分农产品项目看,中日大多数农产品贸易联系密切,其中,中国对日本出口强度较高的前五位农产品分别是———生皮及生毛皮,杂项制品,蔬菜及水果,糖、糖制品及蜂蜜,动物油脂,1990-2012年TII平均指数分别为14.07、5.40、4.68、4.03、3.60;而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生胶、烟草及制品等三项农产品出口联系较松散,同期TII平均指数分别仅为0.77、0.52、0.19。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强度较高的前五位商品分别为: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肉及肉制品,杂项制品,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其制品,饮料,1990-2012年TII平均指数分别为14.20、12.16、8.19、7.78、6.40,而日本对中国出口强度较低的三种农产品是动物油脂、非挥发性植物油脂、烟草及制品,同期TII平均指数分别仅为0.61、0.58、0.08。可见,中日农产品贸易联系密切,但突出体现于各自TII指数较高的一些商品。(二)贸易互补指数TII指数表明中日农产品贸易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存在的原因是贸易互补还是贸易偏向,需要进一步验证。单个产品贸易互补指数计算公式如下:Ckij=RCAkxi×RCAkmj其中,RCAxik表示用出口来衡量的i国在k产品的比较优势;RCAmjk表示用进口来衡量的j国在k产品的比较劣势;Xik和Xwk分别为i国和世界k产品的出口额;Xi和Xw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额;Mjk表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当Cij>1,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强,且Cij值越大,互补性越强,说明i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j国的进口产品类别相吻合;当Cij≤1时,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弱,且Cij值越小,互补性越不明显,说明i国的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与j国的进口产品类别出现错位。如图2所示,中日双边农产品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均大于1。1990-2012年两国综合性互补指数平均为1.08,表明中日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贸易互补性,但这种图1:中日农产品贸易出口强度比较图2: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互补指数互补关系总体上呈现略微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1.16下降到2012年的1.06,1993年达到峰值1.34。虽然两国总体贸易呈现出互补性关系,但这种互补性明显地存在着产品的差异,即个别农产品高强度的互补关系带动了整体互补。互补性较强的农产品集中在蔬菜及水果,生皮及生毛皮,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未另列明的动物及植物原料,牲畜饲料,肉及肉制品,1990-2012年平均综合互补指数分别为3.26、2.40、2.30、2.00、1.25、1.23;互补性较弱的产品集中在动植物蜡及油脂的混合物或产品、饮料、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纸浆及废纸、乳制品及禽蛋、烟草及制品、生胶,1990-2012年平均综合性互补指数不足0.10。其中,蔬菜及水果,生皮及生毛皮,肉及肉制品的互补关系不断增强,平均综合性互补指数分别由1990年的2.65、0.03、0.18上升到2012年的2.82、9.99、2.36;生皮及生毛皮,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未另列明的动物及植物原料等的互补性各有不同程度下降,分别由1990年的2.39、3.03、2.37降到2012年的1.75、2.71、1.82;纺织纤维及其废料,油籽及含油果实两类农产品互补性更趋减弱,平均综合性互补指数分别由1990年的2.75、1.61下降到2012年的0.33、0.08。(三)贸易专业化指数以上用贸易强度指数测算中日农产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贸易联系,并通过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证明了这种紧密联系缘于两国存在贸易互补关系。实际上,贸易互补包括产业间互补和产业内互补两方面。两个国家通过产业间贸易达到调剂余缺、取长补短的目的;产业内贸易则使贸易双方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联动机制,促使双方经济联系更加紧密。那么中日之间究竟表现为何种性质互补,则需要引入贸易专业化系数,从产业间互补和产业内互补两个维度加以衡量。贸易专业化指数计算公式如下:TSCijk=Xijk-MijkXijk+Mijk其中,TSCijk表示i国和j国之间产品的贸易专业化系数;Xijk和Mijk分别为i国在k产品对j国出口额和进口额。一般认为,当-0.25<TSCijk<0.25时,表明i国和j国处于产业内互补状态;当TSCijk≥0.8时,表明i国在k产品上具有强竞争力或高比较优势;当TSCijk≤-0.8时,表明i国在k产品上具有弱竞争力或高比较劣势。这两种情况均表明,i国和j国处于产业间互补状态。如图3,中日之间的贸易专业化指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0.77下降到2012年的0.63,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共存。中国具有较强图3:中日农产品贸易专业化分工程度竞争力的农产品分别是油籽及含油果实,蔬菜及水果,肉及肉制品,软木及木材,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其制品,谷物及谷物制品,糖、糖制品及蜂蜜,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未另列明的动物及植物原料,贸易专业化指数均在0.80以上;中国具有弱竞争力的农产品主要是纸浆及废纸,生胶。中日在以上几类农产品上处于明显的产业间贸易,仅在生皮及生毛皮,动植物蜡及油脂的混合物或产品两类产品上有较强的产业内贸易存在,这两类产品1990-2012年平均贸易专业化指数分别为-0.01、-0.15。饮料、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等两类农产品有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倾向,贸易专业化指数分别由1990年的0.87、1.00变化为2012年的0.32、0.32;相反,动物油脂,纺织纤维及其废料等两类农产品则由产业内贸易向产业间贸易转变,贸易专业化指数分别由1990年的-0.25、0.22变化为2012年的0.99、-0.62。显然,中日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主要源于产业间贸易,即两国主要通过不同种类农产品的交换而相互调剂余缺、取长补短。

三、结论及建议

上述分析结果显示: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高于各自与世界其他国家联系程度,中国在日本农产品出口中的市场地位更为显著;存在较强互补性,但这种互补关系主要由个别农产品高强度互补所致;产业间贸易占据主导地位,产业内贸易程度较低。鉴于上述,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尽管日本对部分农产品设置了非常高的关税壁垒,但中日农产品的贸易联系仍然紧密,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说明,今后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应着力加强农业合作和交流,扩大互补性农产品出口。第二,从两国互补性农产品看,产业间贸易更为突出,中国可扩大对日本出口具有比较优势且日本进口需求增长较快的农产品如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蔬菜及水果等;日本亦可加大对中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如纸浆及废纸,生胶,纺织纤维及其废料等,以进一步开拓双方市场。第三,中国农业生产具有气候资源、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日本则具有育种、加工、流通技术及资金优势,中国应通过农业合作,鼓励引进和推广适合中国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设立日本农业技术和新产品推广中心。日本也应对中国农业科技、经管及教学人员赴日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给予支持。双方应通过农业合作和相互投资,增加农产品互补品种,改变当前互补性集中于个别农产品的状况,从而提高中日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性。

作者:庄芮 郑学党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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