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追求幸福是人的内在价值尺度和需要的表征,是人的本质彰显。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本质向度出发,围绕人的特征和人民立场,立足于人民不同层次动态发展的需要,把幸福诠释为人民主体的幸福,把全社会人民群众作为幸福实现的主体,把劳动实践作为幸福实现的根本路径,把解放和发展作为价值旨归,把真善美作为话语诉求,实现了幸福观质的革命,也因此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逻辑指南和价值引导,继而完整地呈现人的本质。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幸福观;本质
古往今来,对幸福的追求成为人类发展史贯穿始终的逻辑引线,无论地域、民族、阶级和肤色。在这条人类共走的道路上,不同的人对幸福予以不同的注解,因而路径各异,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幸福追寻样态,显示出不同的幸福观。东西方学者们对此阐释至深,为后人积淀宝贵的成果。新中国的成立,开天辟地地打开了中国人通向幸福的大门;改革开放,从纵深领域和横向空间推进和拓展着中国人的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民生幸福,提高幸福指数,建设幸福中国已然成为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当前,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更要探究幸福观的基本理论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幸福观呈现多元化、变动性特征。科学幸福观能够启迪人的智慧,明晰人生奋斗方向,领悟真、善、美,使人的本质得以复归;反之则懈怠人的精神,扭曲人的心灵,背离人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科学地从人的本质、人民主体性的角度诠释幸福,给幸福观的研究土壤植根以人民立场、赋予人民话语,从而指明了幸福观的方向。
一、人的本质与幸福的问题:西方哲学家的困解
关于幸福问题的探讨,是与“人是什么“、“人的本质”等问题的探讨联系在一起的。西方哲学家“围绕人是感性和理性、自然性和意识性、物质性和精神性展开激烈的争论,总体上出现了感性主义幸福论和理性主义幸福论”[1]。感性主义幸福论,从人的感性欲望和肉体感官来分析幸福,依托人的自然本性来理解幸福。莱布尼茨是快乐论的代表,认为最大的快乐就是我们拥有的幸福。他从幸福与快乐相互关系的角度加以论证,认为追求感官上的快乐就是获得幸福。费尔巴哈认为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从生命与幸福的关系来指出人的生命存在是幸福的载体和基本依托,人要为满足生命体的基本需要而活动。他认为人的本质是追求感官快乐的,所有生命体的共同目的都是追求感官上的快乐。而理性主义幸福论,却认为人要抛弃感性的欲望和要求,追求更高的精神层面的满足,从道德、思辨等方面获得幸福,人真正的幸福是以理性为基础。亚里士多德把理性幸福思想推到一定高度,认为“幸福就是至善”[2]。幸福是人生中所有善的事物中最高的那个善,是不能与其他的善相并列的东西,其本身就是人生的最高欲求。到了中世纪,理性主义幸福论把人的本质等同于神的本质,谋求人在神的领域得到心灵的慰藉,在忍让中获得神的恩典。这一头脚颠倒的世界观受到文艺复兴时期哲学家们的讨伐,从而又把人的本质与神的本质划清界限,把人还原为人,重新从人的角度阐述人对物质欲望的需求。近代社会资产阶级扛起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大旗,号召人们追求个人的基本民主权利,在精神的追求中实现自身的幸福,促进了历史的进步。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人的本质,没有认识到人的社会性、主体性,没有科学阐述人的本质与幸福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本质向度:人民主体的幸福
谁是幸福的享有者?对于这个问题的正确解答,源于对人的本质的解读。西方哲学家们对幸福的研究较早,取得了诸多成果,然而他们没有从人民主体角度来研究幸福。
(一)人民主体的幸福是现实的具体人的幸福
抛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远离费尔巴哈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批判了德国哲学从抽象的人谈论幸福的思维方式。他批驳其从想象的人出发的思维逻辑,指出应该从有血有肉的人出发,即从现实的人出发来思考人本身的幸福问题。费尔巴哈把人本身看做人的本质,把对人的本质的探求从神那里拉回了人本身的世界,但是费尔巴哈没有从实践的角度理解人的类本质。马克思明确指出:“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3]即费尔巴哈从抽象的、孤立的个体出发来研究类本质的承担者,因而不免要陷入绝对本质的窠臼中。黑格尔虽然承认劳动是人的本质,但是他只是在精神劳动中去找寻人的本质,在神圣的理性中去找寻幸福。马克思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考察人,从现实人的角度出发,把人从抽象的人看成具体的生动的人,因而把幸福理解成为活生生的个体的幸福,生成了科学幸福观。马克思不是从单个的固有的抽象物角度来考察人的本质,而是从类本质的角度,从人类的整体来概括,指出社会关系是每一个现实人的社会本质,任何一个人都逃脱不了他背后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呈现动态的变化样态,不是固定静止的,这就决定每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是纷繁多样的,每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呈现出不同的本质。个体本质多样化体现出每一个人的个性特征,其背后有人的类本质的共性特征做支撑。这一共性特征,强调了在一个共同的社会,其社会成员具有共有的希冀和要求,分担着共同的社会任务,从事着相同或相似的劳动实践,也将具有共同的社会幸福。因此,马克思在考察个体幸福的时候,是把个人放在人民的大家庭背景中来论述。马克思谈及的幸福,不仅仅是个体的幸福,更是人民整体的幸福。马克思认为,个人要实现幸福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个体欲挣脱个人本质的实践活动,是与社会成员的活动实践联系在一起的,单个人的幸福离不开集体幸福的实现,个人的幸福要在社会关系中完整地呈现出来。全世界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虽然处于不同的国度,然而社会地位相同,社会使命相同,要面对的社会关系相同,所以能够共同奋斗,形成革命实践的主体力量。无论地域、肤色、种族如何体现个人本质的多样化,相同的社会关系却摆脱不了人民整体的共同使命。单个的人如果只为自己劳动,那他永远也不会成为伟大的人物。一个人只有为社会所工作,他才能因为完成了别人的本质而感到幸福,他自己才会在帮助别人中实现完美。马克思指出,人类在选择职业时应该无私而利他,且该职业应最能为人类工作。唯其如此,人们的幸福才能共享,才能属于千百万人,当个人为他人乃至全人类的福祉努力之时,真正的幸福才会随着人的全部本质喷薄而出,因此最幸福的人是能够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人民群众作为幸福的主体,而不是以单个人作为幸福的主体,这样就消解了以往的幸福观,达到了在幸福领域质的飞跃。个体幸福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人民主体幸福,人民主体幸福是个体幸福的归宿。人民主体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有动态变化,但始终是推动社会革命、发展的最为基本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实践、建设实践和改革实践的始终。人民群众要成为幸福主体的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尺度和价值衡量标准,也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科学价值的至高地位。
(二)劳动发展过程与人民主体创造幸福过程同质
幸福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是人对自身本质的全面完整的展现样态,是人民愉悦的表征,是成就感、满足感的由内而发。劳动是幸福的根本源泉,是人本质复归的路径。人民要实现价值主体地位,只能在劳动中结成平等公正的社会关系,获得幸福。人的本质是在动态的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活生生的人所具有的各种需要,因此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自身的幸福乃至人民主体的幸福,自然要靠劳动实践。马克思强调工业的发展逐步生成着人的本质,劳动过程是人体现其本质力量的过程,人的社会关系的完成是劳动的结果,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全部要靠劳动实践。马克思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4]。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劳动的发展历史,劳动促进社会个体在发展自身同时,增进人民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主体地位。劳动不仅创造所需要的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劳动使人民真正在劳动中能够以劳动为荣,以劳动为乐,以劳动为美,使人享受劳动过程,品尝劳动甘霖,从而使人民真正成为主体。人高于动物,能够在劳动中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内在尺度和内在需要来进行生产,动物只能按照它自身所属的尺度建造,人则会按照自身尺度寻觅美的规律,通过意志作用于客观世界,体现劳动中的自由与价值,在劳动中发现和产生美。劳动会因人民的参与而生成很多积极的价值,呈现五彩纷呈的色彩。人民在自觉自愿的劳动中,医治劳动异化给人带来的精神创伤,实现劳动给予人的享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异化劳动,则剥夺了人劳动的本质,使自觉的劳动变成了被迫的劳动,使愉悦的劳动变成令人厌恶的强制的劳动;劳动者没有在劳动中获得幸福,不劳动者反倒获得了幸福,在曲解劳动本质的同时,也曲解了人的本质。异化劳动产生了富人的巨富和工人的赤贫,产生了宫殿和贫民窟,产生了美和丑,产生了智慧和痴呆。因此,人在生成自身本质的过程中,必须完成劳动的解放,实现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从被动的劳动到体面的劳动,再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发展阶段,消除社会分工和体脑差别,最终完成对劳动的否定之否定过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界定的幸福,不仅是个人的幸福,更是无数人民的幸福。它暗含着使人民成为社会的经济发展主体、政治发展主体、文化发展主体之意,从而既成为实践主体,又成为价值主体的思想。人民通过创造性劳动革新生产工具,变革生产关系,把无机自然变成有机自然,在社会的量变与质变中实现自身主体的地位。至此,人民完成了借由劳动而实现美的升腾过程,实现人民主体作为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和谐统一,使人民劳动实践的过程与生成自身价值过程同一化。人民主体在完成自身本质的过程中,实现从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变,最后在劳动实践上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完整展现出人的本质力量,实现人民主体对其生命本质的占有,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在那个自由王国里,个体的自由发展是社会整体自由发展的条件,劳动由负担变成快乐,劳动者能够进行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劳动使人民变成社会的主体,劳动发展过程与人民主体创造幸福过程同轨又同质。
(三)人民主体需要的满足过程与实现幸福的过程同轨
需要,是有机体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而产生的反应。人的需要,是人内在尺度的表现,是区分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人有高于动物本身的精神方面的需要,体现人的本质力量,是人性高于动物性的表征。需要也是人民群众整体本质的体现,展现的不仅仅是单个人而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性本质,是把人民作为社会主体的必然表现形式。同时,需要又是劳动的目的,人类的一切劳动都是需要的产物,没有需要就没有劳动实践的发展,所以需要是劳动的基本动力。劳动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使自己的行为带着人类意识的烙印,使劳动实践变成为了满足需要而进行的实践,即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实践。离开劳动实践,就没有需要实现的载体,需要就如空中楼阁,只能变成幻想。需要,始终是一条红线,贯穿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而幸福,是需要的最高实现形式。因此,幸福实现的过程就是社会关系发展变革的过程,是人民主体能够担当起社会的建设者和推动者,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价值主体的过程。可见,社会关系、劳动实践与人的需要紧密相关,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会有人的需要产生,就反映不了人的本性。人的需要的实现,反映着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力量的高低影响着人需要的实现与否。需要的产生过程伴随人的产生过程,需要是人称之为人的特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示。人的本质展现过程,也是人的需要实现过程。当然,人的需要也在动态中发生变化,需要的变动性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使社会关系呈现出波动样态,进而影响经济基础,并在劳动实践中触动上层建筑,实现社会的螺旋式上升。需要的多层次性和变动性,影响着社会关系的变迁。个体的全部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就实现了个体的幸福。由于个体的需要不会停滞不前,它会随着社会条件变化和主体自身欲望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新需要的出现又会促使新的幸福感产生,使个体幸福呈现出相对性特征;同理,就社会整体而言,人民群众也是一个变动性的概念,在不同时期,它的内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时期所包括的阶级和阶层不同,因而人民群众作为人民主体的整体需要,也会呈现出不同样态,以不同阶段的物质形态的幸福、精神形态的幸福作为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幸福因为需要的变动性而变动,使其具有相对性和层次性。
三、结语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围绕现实的人的本质,从人的需要出发,在人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人的创造性劳动,逐步实现人民主体需要的满足,使幸福得以回归,从而使需要、社会关系和劳动成为密不可分的三个基本向度,体现着人的本质,突出着人民主体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实现人的幸福。无论感性幸福抑或理性幸福,都逃不脱人的本质的生成问题,人的幸福就是人的本质的表现样态,它以需要的方式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发展,在劳动实践中展现着人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人民群众幸福的实现过程,就是成长为社会主体的过程。从被视为社会发展的牛虻,到革命实践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人民群众的成长经验表明,人民主体思想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条红线,成为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所在。马克思毕生所探寻的,就是人民如何成为人民主体,如何实现自身的需要和幸福的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就是人民群众成为主体的历史,就是需要满足和幸福实现的历史。如前所述,不同时期幸福的表现形式不同,呈现出相对性特征,但从人的本质和人民主体的总体需要来看,幸福又体现出绝对性特征,是人全部本质的体现,表现出人民主体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民主体跨越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需要。这种追求具有绝对性,不会因为时代、社会条件等的差异而改变。无论民族、种族、地域、国度,人们都有相同的对自身本质的占有需要。追求真善美,是人最高层次幸福的体现。没有人能够穷尽幸福的全部内涵,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没有封闭人类对幸福的所有注解,就像没有停止人民对于需要的满足一样。相反,正是由于需要的变动性,社会关系才会发展,劳动实践才会克服异化劳动给人带来的伤害,回归人的现实本质,人民才能够真正成为幸福主体,获得高度的幸福感。所以,人类的发展历史,就是人民逐步成为主体的历史,是人民在实践主体之上成为价值主体的生成历史,是人民的需要不断体现人的本质的历史,是消解异化劳动、生成自由自觉活动的幸福历史。
参考文献:
[1]高延春.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思想对人的幸福的科学阐释[J].广西社会科学,2013(3):51-52.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古希腊)[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8.
作者:徐凤莉 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