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科独立学院存在发展的必要性、矛盾性和可行性分析
1.1医科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层次存在的必要性
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领域是否还会继续存在不能一概而论。医学教育本身有其特殊性,而且办学成本高,医科独立学院办学形式,无论哪种办学模式,一方面依托母体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依赖社会资本的注入,才能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基层医院、农村医疗卫生实用型卫生人才短缺。而医科独立学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高等医学人才,在适应医疗市场及医疗体制改革,发挥国有民办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方面,具有存在必要性。但在所有独立学院面临过渡改革的选择时,以医学为主特色的独立学院,已经并仍将为适应市场及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医科独立学院“转设”,可以壮大民办高等医学教育的阵容,可以提升民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质量,从而促进中国民办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转设”有利于减轻考生负担,学费标准会相应下调,体现教育公平。
1.2民间资本投资高等医学教育的矛盾性
医科独立学院有其自身办学优势及存在必要性,而且据调查投资办学者具有极大愿望进行医学办学投资。但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与举办者的营利性存在明显冲突,使民间资本投资医学教育存在相当利益矛盾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决定了举办高等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现阶段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完全拒绝其取得合理回报会剔除许多民间有意投资者。而且医学高等教育办学成本高,独立学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办学者投资和学生的学费。随着生源逐渐减少,或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收费降低,将出现办学成本难以保障。虽然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都有取得回报的动机,但取得回报的比例、程序等尚不明确。合理回报问题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解决,一方面会抑制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别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通过隐性手段进行暗箱操作[2]。
1.3民办资本投资高等医学教育的可行性
一方面,我国医科独立学院办学已经过十余年的办学积累,许多投资办学者投入了相当大的资金进行校园硬件及软件建设的投资,有的达到数10亿元,具有了一定规模。这些投资者在现在完全退出将面临好不容易积累的教育资源流失。目前多希望国家给予一定时间和政策缓冲区,愿意均衡不同利益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收到一定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投资进行办学,进入良性循环,最终取得真正独立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医学高等教育办学投资较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在民营经济欠发达、社会资本发育不够成熟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吸引更多非财政渠道资金兴办高等教育,创新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与高水平公办院校共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独立学院在遵守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上,提高了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相应降低了高等教育经费中由国家财政负担,从而在等量财政投入下有效地扩大了高等教育规模[3]。如果确实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高等医学人才为目标基础上,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独立,并以合适模式进行过渡期改革,与现有母校以合理合作形式进一步合作办学,在日后的进一步合作办学过程中适时地予以动态调整与更新,符合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和心理需求,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定位于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疾病预防、营养学等现在比较热门、大众比较关注的医疗保健方面[4]。
2医科独立学院转型模式的选择差异性
结合来自教育部网站、中国独立学院在线网站及各独立学院院校网站等相关统计资料统计,已转设的独立学院中,按学科门类分以综合类院校为主。已转设的35所独立学院中,综合类院校占15所,占42.9%;工科类12所,占34.3%左右,财经类4所,占11.4%左右,艺术类2所,占5.7%左右,医药、师范类各1所,分别占2.86%左右。医学类相对综合院校及工科类院校,转设具有更大难度。医科独立学院应该以何种最佳模式转型,方能推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探究。
2.1独立学院转设是大势所趋
5年过渡期期满后,独立学院转型模式有三条“出路”: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其中已转设的35所独立学院,成为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成功转型的示范。随着人们对民办高校的认识转变,对民办和国有普通本科高校的界限将逐渐淡化。将来择校就是择业,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毕业后能否就业,如此教育观的逐渐转变,为转设后民办院校的招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办得好的“独立学院”走向“独立”是一种必然,迟转不如早转,转设后产权归属更加明晰,有利于鼓励原投资方继续加大投资,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将会越来越好,综合竞争力也尽早凸显。如果符合26号令中基本办学条件的独立学院,可尽快研究转设。许多本来以民营为主投资的院校,顺势理顺运行机制,借助已经创出的特色与品牌,如此华丽转身,最终将发展成为高质量的民办大学。
2.2转设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保平稳过渡
与公办本科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建校时间短,文化历史沉淀不足,在应对生源减少、生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问题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医科类独立学院竞争力尤其薄弱。占地面积、资产总值、图书量等标准相对难以立即达到要求。不同地区应区分看待,对确实有发展优势或地区相对缺乏医疗资源的,应实事求是调整独立学院设置标准。对于确实难以征用到500亩土地,但因医学类招生人数相对较少,如生均校舍面积能达标的独立学院,可酌情降低校园面积标准或控制学生规模等。同时,从地方独立学院办学的实践来看,独立学院的独立性是一个难以单纯用行政方式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若实施“一刀切”转型的路径模式既是对政策的误读,以“政策”决定“市场”,也必将背离市场规律。许多独立学院涉及国家或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的许多公共资源,转为民办时机尚未成熟,不可过度强求。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建立起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之间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5]。对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医科独立学院进行专题研究,应留下相当余地,围绕“26号令”要求,暂时仍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实行“渐转”,不断规范投资主体,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办学,及时总结经验,为独立学院转型提供新模式的借鉴。
2.3积极研究“撤并转”政策,杜绝“校中校”
解决独立学院“撤并转”的问题,需要站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和督促独立学院尽快完成“转设”工作,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一是支持公办高校与民间资本合作模式,此类独立学院比较符合26号令要求,符合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二是允许公办本科院校与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合作办学模式,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这类办学模式有效规避了民间资本“逐利性”和举办教育“公益性”的利益冲突,可在适当时候进行转设。三是逐渐淘汰公办高校与校办企业合作办学;四是坚决取消公办院校无合作方的“校中校”的所谓独立学院,坚决进行撤销办学资格或限期并入母体高校。自2003年起至今,教育部经过整顿,对全国各地、各高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的“校中校”以二级学院名义“双轨收费”、产权不明晰、民办机制不健全、不独立发文凭等办学失范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已经取消了100多所。鉴于可能会有独立学院在转型过渡期关闭或停止招生,政府部门应就此类独立学院的资产处置、学生安置及申请学历学位等问题制定相应政策。
2.4科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明智举办民办医学本科院校
我国目前每千人医师拥有量为1.65人[6],已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因此,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极需解决的已不是量的问题,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医学教育而言,总的人才培养目标或者方向应该有两类,一是医学科研人员,二是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又可分为专科医师、全科医师等[7]。从目前我国医疗改革总体战略目标看,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要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行普及城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基层需要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的应用型医学人才,本科医学教育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然是高等医学教育的主要任务。独立学院较准确地定位于基层应用型医学人才培养,以医学为主特色的独立学院,已经并仍将为适应市场及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独立学院毕业生就业面临更大的困难与问题。投资举办民办高等医学高校面临风险,不同地区应根据本省医疗资源统筹规划,科学评估,避免一窝蜂,也避免全盘否定其存在。源于医学教育精品性和特殊性的考虑,投资回报线长路远,民间资本投资医学高等教育必须谨慎,而且应遵循稳定医学招生规模原则和民办教育自身的特点,创新办学理念,方能打造民办医科独立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正如著名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核物理学家杨福家在武昌理工学院做了主题为“当代青年学生的责任”报告中指出:大学之大不在于人多、地大,而在于培养的人才。民办大学是最充满活力的大学,预计五年内将取消“一本、二本、三本”大学的提法。把学生分为一本、二本、三本,这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学生之间只是分数差异,分数差异不是人内在的东西”。对待医科独立学院发展,必须坚持动态发展研究理念,着眼于医学教育特殊性及不同省份医疗资源差异性需求分析,研究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其转型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惑,创新学院体制机制,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以医为主、多学科发展、有鲜明特色的民办高校,为医科独立学院转型提供良好发展思路,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张红 胡文梅 黄敏 郭明 金新 贾爱明 刘耘 艾群 毕伟莲 单位:大连医科大学 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