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工业相关案例分析
2013年过去的三个季度中,重工企业受国际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增速持续放缓,业绩普遍低迷,为了弥补经济大环境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纷纷将目光转向折旧年限变更这一合理、合法、低成本、高效益的稳妥方法上来。翻阅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往往在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时不给予充分披露。通过本期折旧费用影响成本额,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该手段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重工业企业屡试不爽。根据学界对于重工行业的分类,笔者分别从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加工工业的划分选取阳泉煤业(600348)、*ST鞍钢(000898)、中国一重(601106)三家重量级上市公司2013年对于折旧政策变更中折旧年限的修改阐述折旧政策中折旧年限变更的动机及其带来的经济后果。表一中列示了2013年起阳泉煤业、*ST鞍钢、中国一重折旧年限变更的详细内容。
1.1变更动机
(1)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以求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纵观近年来国家重工业的国内外环境仍然不乐观,出现零星的回暖迹象却依旧不稳定。宏观经济放缓、行业低迷压力所迫成为了企业通过调整折旧年限来调整利润总额的直接原因。而公司的经营业绩直接影响到公司在本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影响公司今后的长远发展,一个公司无论是业绩太差或者是业绩发展的速度过快都会给公众带来公司发展不稳定的不良印象。此类动机重工业中的钢铁行业尤为明显,步入寒冬的很多上市钢企纷纷采取调整折旧年限来增加公司的盈利、维护其良好形象。受整个经济低迷的大环境的阳泉煤业(600348)、*ST鞍钢(000898)、中国一重(601106)三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表现平平,阳泉煤业中报显示其201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5.93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6.40亿元,同比下降51.74%,利润率由1.4%下滑至0.9%,增收不增利;*ST鞍钢更是深陷钢铁产能过剩的泥沼,主营钢铁业务表现平淡,二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只有1.6亿和0.6亿,而其中分别还有0.66亿和0.33亿的营业外收入,同比来看调整折旧单季度对利润的贡献也达到2.25亿,此外,前三个季度的持续计提大量存货跌价损失也证实公司钢材业务要实现自主盈利相对困难;中国一重上市3年便陷巨亏,根据10月30日中国一重发布三季报称,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5.54亿元,同比减少7.12%,净利润则是亏损4.37亿元,同比下降950.82%。(2)利用会计估计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提高来年利润的可操纵性。以阳泉煤业为例,该公司公告称其延长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等,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2013年度成本费用的影响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体现,预计增加利润总额约3500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260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且不追溯调整,尽管从报表上看企业依旧盈利,但是折旧年限变更对于阳泉煤业日益下滑的业绩的掩饰依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反观中国一重,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无疑对中国一重2013年度业绩的注入一剂强心针。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较2012年的水平大幅提高了60%左右,除表1列示的年限变更项目外,该公司还将其固定资产中折旧年限为8年仪器仪表;3年的计算机,8年的工业炉窑分别延长至12年、5年、13年。对比同行业的上限水平,大连重工(002204)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至25年;中信重工(601608)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至22年,运输设备为5至10年;太原重工(600169)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中国一重不顾来自各方面舆论阻力执意变更折旧年限且变更幅度远高于同行业,显示出其对于一张漂亮报表数据的渴望。(3)由于证券市场有特殊的监管政策,如配股、增发、ST政策等,存在为了增加盈利,从而满足配股或者扭亏目的的公司。我国对于亏损上市公司有特殊风险警示制度,如退市风险警示(*ST),一般风险警示(ST),且多以企业盈余作为衡量指标,当ST公司面临连续年亏损,濒临退市边缘的窘境,熟练运用会计估计变更来调节利润,会计折旧年限变更这类低成本、高效益的稳妥方法成为了固定资产比重较高的重工业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首选。面临退市危机的*ST鞍钢(000898)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国内外钢铁市场的需求降低以及产能下降的行业环境却在退市前的关键一年前三季度出现扭亏为盈的迹象,*ST鞍钢此次的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划,预计将影响公司2013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分别增加9亿元,2013年将比2012年少提折旧费用12亿元,相比2011年公司折旧费用68.9亿元,2012年预计公司折旧费用55.4亿元,除了通过资产置换、政府补助、确认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方式完成逆转外,该项折旧费用的减少大幅提高利润的手段对于该公司扭亏为盈改变退市窘境上功不可没。此外,鞍钢股份多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完成管理层目的,从公司公开资料可以发现,该公司分别在2003年、2006年及2008年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1.2变更经济后果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对于固定资产比重较高的重工业,其机器设备原值一般都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其折旧年限的少许变更就会引起折旧费用的较大变动,有着较为明显的杠杆作用,固定资产比重越高对利润影响越大。此外,变更折旧额年限的企业往往采用未来适用法来完成,即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的估计提取折旧,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计算确定年折旧费用,这无疑使在不追溯以前数据的同时完成当期以后的利润调整,效率高且易操作。以阳泉煤业为例,直接通过未来适用法受益的阳泉煤业3500万的增加相比的杠杆撬动利润相比其同比下降51.74%的净利润,对于财务数据的影响可见一斑。(2)对于股价的影响。从表2中的数据来看,三家上市公司在发布变更折旧年限公告前后的有了明显波动,且公告发布后股价的变动幅度大于公告发布前数据,阳泉煤业虽在业绩上仍旧盈利,但面对业绩不断下滑,公司正试图通过会计手段增加利润扮靓报表,但难掩其在主营业务上的捉襟见肘,市场反应悲观;*ST鞍钢在试图扭亏为盈以求保住“壳资源”的道路上使用折旧年限变更,彰显了其在退市的关键一年扭亏为盈的信心,市场反应积极;中国一重官方称为了尽量避免账面出现亏损为目标,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拖累,市场反应消极。可见,折旧的变更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较明显的经济后果。
1.3对整个行业的影响
重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在总资产逐年增加的同时折旧费的减少无疑将更新改造步伐放缓。以*ST鞍钢所在的钢铁行业为例,2011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全年提取折旧费1263.79亿元比上年增加80亿元,提高7.39%。2012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在总资产上升5.11%的情况下提取折旧费反而下降5.92%。2013年一季度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资产同比增长4.46%,提取折旧费用却下降1.36%,逐年走低吨钢平均折旧费用也在下降实属反常。因为固定资产基数不断加大折旧费用理应相应增加,但从近两年大中型钢铁企业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折旧总额还是吨钢平均折旧费,不仅没有提高且都不同程度下降,使固定资产折旧率下降,延长使用寿命,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为什么有的企业更新改造步履艰难、技术进步步伐缓慢、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明显落后?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折旧率太低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管理层该行为不仅使设备完好率下降而且存在不少事故隐患,长此以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将大打折扣发展后劲令人担忧。
2对重工企业屡屡调整折旧年限行为的反思及相关建议
国家对于折旧年限简单的一个“合理确定”的表述,给了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重工企业以利用政策上的主观判定会计政策和任意调节利润的空间,使折旧年限的杠杆作用发挥到极致。如果各类型企业单纯为了扮靓业绩而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更改为切入口使用各类手段进行利润的操纵,不单只是掩盖了其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而且对于整个重工行业乃至国家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都会埋下虚假的炸弹。不仅对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好的公司,其熟练地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来避免利润过高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尤其对于亏损上市公司而言,当公司出现或者将要出现亏损时候,更多的是应该将诚信经营放在首位,正视其经营状况并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真实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与此同时,从公司的经营机制、市场定位、财务状况、产权结构、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再判断及时更正,而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变更无异于扬汤止沸,无法从根本上完成企业的资产更新、业绩突破、平稳发展。当前制度体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约束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为企业随意选择折旧计算方法留下了太大空间,根据我国重工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第一,全面界定重工行业企业或特定设备适用的折旧年限给出相适应的计算方法,并且明确界定并细化上述各类行业企业设备标准,应根据这些特点对象主要经济技术特性以及经济发展中的地域差异来制定相关指标。第二,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暂停交易规则、特别处理规则、再融资政策这等政策的执行都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密切相关,从而使一些上市公司为避免终止上市而不遗余力地在报表数据上狠下功夫。逐步严格折旧方法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企业是否改变折旧技术方法,年度报告中应对所使用的折旧年限及计算方法必须做出说明,保证信息的真实可比。第三,加大法律法规监督与惩处力度。上市公司为公众提供财务报表除了受到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的制约外,还要受到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都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但是依然有很多部分需要完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会计估计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结合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财务环境来评价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合法,这需要从立法进一步营造真实可靠地法律环境,保证国民经济摆脱经济颓势、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刘宇宁 单位: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