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规划实施的阻碍—超限高建筑
(一)当保护规划面对超限高建筑
秦安文庙被夹在秦安县城繁华地段的林立高楼之中,倘若不是刻意的寻找,很难注意到它的存在。然而由于地处繁华商业街,使得文庙周边的建筑若按保护规划的要求在产权期限内拆除必然面临很大的阻力,风貌的协调根本无从谈起。同时,秦安文庙北侧的银行大楼、教体局办公楼等建筑大多数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按照建筑使用年限要求,建筑仍还有30年左右的使用寿命,如若拆除,实在有些可惜。目前,对于大多数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文物建筑来说,可能都面临着与秦安文庙相似的问题。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通常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然而保护规划的滞后是当前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在规划中涉及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很可能已经存在超过规划控制高度的建筑。另外,保护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普通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一般为40~70年。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要对超过限高的建筑进行拆除,首先是很可能在整个规划的期限内,租让土地上的建筑都具有产权;其次是如果对产权期限内的超限高建筑强制拆除,必然会造成资源浪费,并引起各方面利益的冲突。
(二)现实的选择
面对这种现实情况,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承认现实,放松要求。即对已经存在的超限高建筑做出妥协的处理态度,默认它的存在。这样虽然顾全了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却让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受到阻挠,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风貌统一和协调受到影响,不能达到文物保护规划的目的。此外,如果拆除现存风貌不符、建筑高度超限的建筑,势必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并且容易造成社会矛盾,产生不良影响。目前现有做法最大的问题都是仅仅着眼于短期内的成效,想达到一经治理就立即产生显著成效的目的,而事实证明,对于这些已经存在的超限高建筑,必须有更长效方法来消除它们给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
二、利用土地或建筑使用年限解决矛盾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延续性
在一般期限为10~30年间的文物保护规划中,都会对建筑控制地带进行分级并确定其范围内的控制高度。新一版规划应与老版规划中的建筑控制地带分级和高度控制保持延续性,如果在新规划中对这些关键性因素进行较大修改,那么很可能导致规划不能达到最初的目的,老规划也就失去了意义,这同样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为了避免浪费,同时也保证建筑控制要求在不同版本的规划中都能发挥作用,建筑控制地带的划分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尽量能够做到具有较强的延续性,这样才能起到持续的控制作用。文物保护规划的延续性也是文物能长期存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保证。文物建筑周边历史环境在文物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周边建筑的形态、体量等因素需要受到规划的严格控制,这就要求周边环境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内相对稳定,不发生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新建、改建有据可依,不会造成纠纷和建筑形态的失控。
(二)“先松后紧”—使用年限的控制
如果能首先保证文物保护规划中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历史环境与高度控制的延续性,再利用土地和建筑使用年限进行约束,那么保护规划中的高度控制就能比较切实地发挥作用。在文物保护规划制定中,如果遇到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控制高度的建筑,这些建筑不必立即拆除,甚至不需在规划期限以内拆除,可以等到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地块内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再拆除,这个时候再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新建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文物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的目的。这种“先松后紧”的做法可以让文物建筑周边超限高的建筑在使用年限内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不造成资源的浪费,避免产生社会矛盾。当周边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或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再严格控制其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筑的高度、风貌及其他有关文物保护的因素。这种方法实质就是在“承认现实,放松要求”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将一个短期内不好解决的问题放置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段内综合考虑,并利用土地使用年限或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限制以达到解决建设控制范围内因超限高建筑存在而影响环境协调的问题。
三、结语
在文物建筑保护的过程中,文物主体的保护是一方面,文物周边风貌的协调也需要特别注意,文物建筑应与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环境共同存在,不能“特立独行”地矗立在一堆钢筋水泥的高层建筑中。只有协调了文物与环境的关系,才能达到对文物保护的目的,传承我们民族优秀的建筑历史文化。文物建筑保护规划中,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风貌协调、历史环境保护、建筑高度控制都是文物建筑整体保护的基本要求,现实中复杂的情况使得这些至关重要的内容难以实现,保护规划的可实施性受到考验。通常采用的规划方案只在短期内考虑,其实用比较长远的眼光去看待问题或可更妥善的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在保护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的脚步不妨再放慢一些,使文物建筑保护规划工作更加有序、稳健的进行下去。
作者:黄跃昊 张本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