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化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化和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法治化具有很多意义,它既是经济法管理政府行为的手段,也是公共财政的制度特征,还是使公共财政具有公开化、公共化及民主化特性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属于契约经济,而经济法具有规范政府行为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公共财政是一种法治化的财政,其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止政府浪费税收。(二)国外的一些关于公共财政的立法经验。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财政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法律法规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调整,依法理财、依法收支。首先,明确财政的收支原则,并将其纳入宪法。其次,将公共财政具体化。最后,立法必须具有科学性及民主性。(三)我国的改革成果及现状。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于实现公共财政管理行为的法治化还需要做很多事情。首先,我国现在的法律对立法程序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其次,我国的财政法律法规严重缺乏不足;第三,税收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制定了大部分的行政法规,其质量有待提高。为了实现公共财政的法治化,我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及实践工作。目前,一些学者正在讨论拟制定“税收基本法”,并且做出了一些税收行政法规方面的改革。
二、公共化提出切实改变政府职能,进而追求公共的利益
(一)公共化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公共化是指政府的财政行为必须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而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经济法要求政府必须将公共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切实为公共利益服务。(二)在发达国家中政府职能的定位。现在世界上的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正将政府职能定位一致化,主要要求是建设出一个有限的政府,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政府的首要、核心职能是公共服务。其次,将社会保障作为政府服务的主体。第三,将充分就业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目标。
三、我国现状及改革成果
我国要想真正的实现财政公共化,还有很多路要走,具体表现有:首先,经济建设支出份额依然占很大部分;其次,公共事业及社会服务的支出存在着很大的缺口;第三,行政管理费的支出一直在不断的增长。服务型政府要求切实保障政府财政行为的公共化以及公平化。我国的政府已经意识到现在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全面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必须大力强化政府的相关职能。今年,我国财政职能正在转变,由建设性转变为了公共型,政府不断地减少介入私人产品领域。五、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提高财政透明度(一)公开化及财政监督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理念可以总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必须有干预市场的权力,能够维护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必须全面规范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同时要减少政府的越位、缺位。政府是一个公共部门,必须是通过建立财政机构处理市场的失灵问题。而财政监督就要对财政的运动过程及相应的效果进行监控。(二)我国近年的改革成果。我国在财政监督力度方面有所增强,然而财政监督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仍然存在欠缺。财政行为在公开化方面和财政决策民主化方面已经进一步加强,在加入WTO后,财政公开化的速度大大加快,尤其是对部门预算的改革。主要表现有:政府的财力全部被纳入预算;对预算编制及数据进行了细化;实施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方案,强化了预算管理。近年来的财政改革理念及成果说明:法治化的改革体现了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需求;公共化需要政府转变职能;公开化加强了对政府财政行为的监督。通过一系列的公共财政法改革措施,我国财政行为进一步得到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加强,充分体现了经济法要求。
作者:赵清涛 单位:成安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