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证了现阶段在我国设置城市设计硕士(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MUD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写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和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共3份草案。
关键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必要性;可行性
1概述
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
2必要性
首先,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会议报告中还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目前,我国共有3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建筑学硕士(1993年设置)、风景园林硕士(2008年设置)、城市规划硕士(2010年设置)3个人居环境科学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方向。这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中刻不容缓的需求。其次,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助于大力培养具有城市设计意识和水平的专业人才。今天,中国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的专业学位设置方式也与世界上大部分建筑院校建筑系中设置的、作为非评估类第二硕士学位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接轨。目前,在职职业建筑师获得硕士学位大多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为途径。这样的方式部分满足了行业需求。但是,由于工程硕士学位设置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通过授予非全日制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方式,大幅度提升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职建筑师的学位层次,在较短时间内输送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而针对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也可以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作为其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不少已获得国内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选择了去国外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针对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系统地培养应届毕业生成为职业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最后,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的问题。我国在学士层次上设置的专业学位仅有一个,即建筑学学士。大部分立志成为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后,如果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只能选择继续攻读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随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院校获得了建筑学本科和建筑学硕士的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同时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这部分毕业生既包括连续攻读本科和硕士的学生,也包括在本科毕业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是学位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部分建筑院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增加,使得毕业生在同一所建筑院校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造成学位资源浪费的状况日趋严重。因此,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丰富硕士学位类型设置,彻底解决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问题。
3可行性
首先,我国建筑院校已拥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开展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建筑院校从事城市设计课程教学的教师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他们在城市设计教学、研究以及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指导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的丰富经验。在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的38所建筑院校中,特别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建筑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或与城市设计相关联。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其次,我国建筑院校已开设大量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课程。今天,我国大部分建筑院校特别是通过评估的建筑院校已将城市设计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城市设计引论、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成为建筑学硕士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必修环节。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在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课程中,城市设计课程更是其中的必要环节。可以认为,已开设的大量城市设计专业课程,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奠定了基础。最后,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拥有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实习培养环节。我国的专业学位设置对实践基地有着明确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院、境内外建筑事务所等设计机构将学生的设计实践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大批既具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又掌握教学规律的高水平建筑师。特别是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体制化的设计实践基地快速成长。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搭建了实践平台。在新时期,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直接体现,又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立,建筑院校可以和行业共同协作,大力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为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4附录
4.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草案)
(1)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简称MUDA。(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城市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相关行业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建筑学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模式。(5)城市设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知识与素质的要求,注重以城市设计的思路、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应以设计课程为重点,贯穿整个培养过程。(6)城市设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增加实践教学。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7)城市设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设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多样化的师资结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宜由建筑院校教师和设计机构实践基地的建筑师担任。(8)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与城市设计实践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应用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9)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10)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设计实习并通过论文(设计)答辩者,由国家批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11)根据2015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
4.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草案)
(1)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与特点。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城市设计行业和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工学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工学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学术研究人才;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在于突出城市设计实践导向,课程设置充分反映城市设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2)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城市设计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设计专门人才。(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学制一般为2年;采用课程学习、设计实习和学位论文(设计)并重的培养方式。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用学校导师和实践基地导师“双导师”培养,或学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导师”培养模式中,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本单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并聘请设计机构实践基地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联合导师。(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培养目标上,培养城市设计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二,在培养方式上,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设计实践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设计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设计实践课程;教学过程重视运用设计专题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实践环节。(5)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式。学位培养计划包括3个主要环节:第一,专业课程学习1年,以城市设计专题为主干课程;各专业课程重视和加强与城市设计实践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城市设计能力和城市设计管理能力。第二,专业实习0.5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在城市设计机构进行至少为期6个月的专业实习,并由相关单位出具专业实习证明。第三,学位论文(设计)工作0.5年,学位论文(设计)应当针对城市设计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设计问题开展研究,或与较为重要的城市设计项目相结合。学位论文(设计)应有一定前瞻性、难度及必要的工作量,其形式可以为城市设计理论研究或城市设计专题。学位论文(设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位来自校外的设计机构或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6)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全国统考。英语一,全国统考。城市设计基础,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城市设计理论、建筑学基础知识、中外建筑史、中外城市规划史等。以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要题型,考卷满分为150分。城市设计考试内容:以快题设计形式完成2~5公顷范围地段的城市设计。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卷满分为150分。(7)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城市设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城市设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的主要用人单位是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相关机构和管理部门。今天,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已经由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转变为品质和质量的提升。城市设计关注空间的形式与风格,其目标在于创造美好的城市风貌。从国际上看,几乎所有的境外建筑事务所,包括著名的建筑师事务所都把城市设计作为其主要的设计领域。也就是说,建筑师是建筑行业中城市设计领域的主力军。目前,中国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了城市设计所、城市设计中心等专业部门,在城市设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取得了大量优秀成果。不少建筑院校已经设置了城市设计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并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影响力的城市设计人才。同时,很多高校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城市设计实践中同样取得了丰硕成果。新时期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4.3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草案)
(1)培养目标。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而设置的。其目的是培养具备城市设计思维、系统掌握城市设计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设计专门人才。(2)师资规模。应有包括教授、副教授在内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均应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应聘请有实际经验的高级建筑师作为兼职教师。(3)师资结构。有实践经验教师的数量应不低于50%。硕士研究生的联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建筑(工程)师技术职称。(4)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设计奖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或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的二级分会、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或相应职务。(5)课程与教学。申请单位应具有开设“城市设计及其理论”相关课程的积累,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城市设计课程和实践环节应为主干课程;研究生毕业考核方式分为设计、论文、调研3种形式,并对应3种硕士毕业成果。(6)培养质量。近三届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高;毕业生的专业能力良好、职业素质高,获得用人单位社会评价良好;申请单位在近5年的教学活动中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励,或完成过省部级教改项目。(7)科研、设计水平。专任教师应主持各种来源的科研项目;专任教师应获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奖励(含行业获奖)。(8)实践教学。设置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可采用“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或“校内单导师制”两种模式。申请单位与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机构应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且这些设计机构能够深度参与教学活动。(9)支撑条件。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或相应的实践平台应由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院或一定知名度的国内外设计师事务所等作为设计机构。应配备研究生专用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8m2,并应配备相应的评图交流空间和用于指导研究生的教师专用空间。申请单位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的建筑学本科或硕士专业教育评估。通过评估的院校可于当年即时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
作者:朱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