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社科历史 > 历史学 >

审计机关审理工作策略探讨

一、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

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包括: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1.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关键在于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组的现场实施过程是否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重点关注:(1)审计现场实施是否根据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审计事项、审计分工、审计方法和步骤逐项落实;(2)每个事项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完整记录;(3)对被审计单位违规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等是否严格按新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分别编制审计工作底稿;(4)对于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查实问题是否客观真实写入审计组审计报告,是否存在隐瞒、遗漏现象(杨金花,2012),特别需要重点关注写入审计报告的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汇报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事项、出具决定和移送处理书的事项、界定领导干部责任的事项等的审计证据,具体审查证据是否按合法的程序取得并以合法的形式固定;(5)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是否符合内在逻辑关系,审计证据是否存在冗余现象。2.审计程序合规性的审理。审理人员对审计程序合规性的审理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对审计实施各阶段程序进行审理。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是否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承诺、是否按规定征求了被审计单位(包括相关责任人员)的意见并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告知义务。从依法审计的角度讲,对审计程序合规性的审理,也是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虽然,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审计实施方案本身的恰当性不是审理的内容,但是审理工作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因此,审理机构可以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合规性、要素的齐全性、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审计组参考,并关注审计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遇到应调整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审计目标是否可行、审计内容是否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审计重点是否突出、审计分工是否明确;在遇到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有审计工作方案的情况下,关注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等方面是否与审计工作方案保持一致。

二、审计结论类文书的审理

审计结论类文书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结论类文书审理的重点是:(1)应关注审计查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2)审计查出问题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审计评价、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处理是否恰当等。与审计复核的不同之处在于,审理人员可以直接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修改。当前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关注:(1)审计机关对性质相同的不同项目,在问题定性、法律法规运用、审计意见与审计处理是否一致;(2)同类审计文书中同类事项的语言表述、格式套用是否一致;(3)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承诺、上次审计整改情况、本次整改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告知等章节有否遗漏,以确保对外审计报告格式的一致,确保审计机关对不同的被审计对象提出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三、审理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方法

1.审理工作的程序。审理工作在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业务部门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的起草、审核和复核等规定程序后进行。审理机构可以要求:(1)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2)需要对审计结果类文书作重大修改时,应将全部审理材料退还业务部门,要求其进一步核实、修改。业务部门收到退回材料和审理意见书后,应予以认真研究,并及时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逐一说明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审理过程中,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应进一步了解、沟通,对仍存在争议的向业务部门分管局长报告。审理完毕,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机关领导审定。需要指出的是,审计实施方案是审理人员开展审理工作的基础,为了便于审理机构完成对审计实施过程的审理,原则上审计组应当在分管领导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后的3日内,将审计实施方案统一上报给审计机关审理机构,便于其提前掌握方案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每个项目的审理工作。2.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更大程度促进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审理人员可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审理工作:(1)深入审计现场。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开展跟踪审理,审理人员可以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深入审计现场,通过了解现场审计推进中的具体情况,先行开展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若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到被审计单位实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以深入了解项目实施具体情况。(2)网上实时跟踪了解情况。审理人员还可利用AO与OA的交互功能,查看审计组上传的现场数据包,及时了解情况,关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情况,发现疑问及时与审计组进行沟通,帮助审计组及时调整思路,切实执行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审计事项。(3)参加项目汇报会议。为了更加全面掌握项目整体情况,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审理机构可参加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汇报讨论会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汇报会议、项目审计报告的汇报会议,以掌握更多的情况,为后阶段的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4)询问相关审计人员。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就相关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及业务部门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审理机构在审理过程中遇有重大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或提请召开审议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5)参加交换意见会。审理机构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可根据需要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与被审计单位召开的交换意见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便于掌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与被审计对象持不同意见的情况,从而在审理时抓住重点、提高效率。(6)审阅材料。业务部门完成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后,审理人员应对以下材料进行查阅审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资料。(7)根据需要召开审理会议。审理人员应当对审计项目审理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记录,并针对审计查实的主要问题、与审计业务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补充、修改、完善审计查实问题的措施方法等提出具体意见。审理机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审计业务骨干、有关专家等召开项目审理会议,在提出审理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集体研究讨论,最后出具审理意见书。

四、推进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1.建立与审计准则相配套的审理操作规范,明确审理工作标准。目前,上级审计机关尚未制订有普遍适用并体现审理一般特征的审计项目审理指南,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审计质量管理特点的、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的、包括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使广大基层审计人员能够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具体的审理作业标准,以更好发挥审理作用,也有利于审计质量的全面提高。2.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推进审理工作发展。审计机关应将召开项目审理工作会议作为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集体讨论决策形成的审理意见,进一步确保审理意见的准确性。通过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促进审理机构及审理人员加强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组组长间的交流、沟通,重点探讨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适用法律法规,确保行使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恰当,并与业务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审计组依据审理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的相关决议,形成最终的审计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但是,审理会议的形式、内容和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审理会议不仅可以针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意见开展讨论、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促进相关人员承担起监督审理、总结审理经验等职责,有力推进审理工作科学有序发展。3.确立分类审理工作理念,发挥审理资源的最大效能。为了让有限的审理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建议审理工作引入并贯彻“全面审理、突出重点”的理念,对审计项目实施分类审理。对于审理重点项目,审理机构除了参加审计实施方案、项目过程和报告汇报外,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协同分管局领导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或安排审理人员参加项目征求意见,审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他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和重大、实事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为一般审理项目,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审理,审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小型审计项目的审理可作适当简化,审理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4.强化审理队伍建设,加强审理过程沟通。审理工作要求对审计发现带有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提炼,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计成果有效整合,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因此,审理队伍的建设既要从专业资质、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审理人员的选配标准,又要着力于培养、提高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适当配备专业审计领域(如工程、环保)的兼职审理人员,充实到审理队伍。此外,审理人员要加强与审计组、业务部门、局领导等各层面的沟通、听取意见,努力求得共识,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5.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支持,增加编制,充实审理队伍。从审计复核到审理的转变,审理要求更高了,工作量必然增加。为了使这项工作的推进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时间保障,要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以更好地拓展审理队伍的能力结构,使个人作战能力融入团队,并择机尝试实行专业化对口审理,使审理机构更好、更专业地为审计质量保驾护航。综上所述,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是国家审计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在推行审理制的过程中必定会碰到各种条件、各种因素的制约,但推行审理制是审计工作的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在《国家审计准则》的指引下,确立“以审计质量为目的、以审计方案为依托、以审计证据为基础、以审计报告为总揽”的审理工作思路,克服暂时面临的压力与困难,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促进审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作者:姚真君 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


    更多历史学论文详细信息: 审计机关审理工作策略探讨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skls/lsx/94785.html

    相关专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上一篇:谈历史文化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
    下一篇: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发展策略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