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1984年至今)
可以说,校长负责制及其相应组织机制的建立和规范化,初步显示了其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优越性。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活动原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以及教师和学生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更是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大学教学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此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还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加强大学教学和管理。主要表现在:(1)不断调整专业设置。(2)逐步下放专业设置审批权。(3)逐步下放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权限。(4)逐步改进和加强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5)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从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看,我国大学越来越注重制度建设中的计划性与灵活性、严格管理与增强活力、普遍提高与培养优生等矛盾冲突的平衡与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步入了一个快速改革期。这一时期,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学分制、主辅修制、转专业试点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上。就试行学分制而言,期间各大学进行了多样化的研究和实践,大致包括:(1)学年学分制。(2)复合学分制。(3)全面加权学分制。(4)绩点学分制。在试行学分制的同时,一些大学还积极探索其他相关教育教学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高等教育领域的“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学进一步深刻反思前苏联教育和管理模式,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知识经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等要求,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扩大教学和学习自主权,增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弹性,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大学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价值矛盾及其表现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大致经历了4个历史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调整,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改革开放之后的探索,但是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总体上仍表现出明显的“规制取向”,其“自由追求”长时间地受到抑制,隐而不彰。可以说,百余年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之间呈现出持续紧张的发展态势,这无疑给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实践及师生行为造成重大影响。
(一)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
整体而言,百余年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是相当突出的。这可从两个层面予以分析:一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二是大学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1.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看,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主要由政府“操纵”,体现政府意志,是不同层级政府部门规制大学教育教学的重要工具,大学的教学管理权限非常有限。客观地讲,任何政府都有两种基本职能:一种是管理职能,另一种是服务职能。然而,就我国来看,政府的管理职能总是发挥良好甚至“超常发挥”,而其服务职能却存而不彰。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不过是不同时期政府更全面、有效地管理大学教育教学的工具而已,充满了强烈的规制意味。20世纪初期,清政府先后颁布3个学制,其初衷不单是为了文化教育的复兴,主要的还是出于维护岌岌可危的政治统治的需要。1927年之后,教学管理制度更是国民党政权实施“党化”教育和“训导”教育的合法性手段,据此全面控制大学教育教学及其师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开启,政府相应地对大学组织进行了国有化和行政化改造。基于此,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划一化、刚性化、集权化等特征。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对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变革和调整,但其“规制取向”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可见,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真切地反映了政府膨胀的规制欲求,带有强烈的规制意味。2.大学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大学内部不同主体的关系看,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主要表现在:第一,以学校集权为主,院系的教学管理自主权有限。我国大学教学管理的相关权力长期以来主要集中于学校层次,院系的教学管理自主权相对不足。即我国多数大学的院系在教学管理上存在责任与权力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它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学校通过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操控、规制院系这一客观事实。具体来讲,我国大学教学管理的相关权力过于集中在学校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教务处事实上成为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中心,绝对地行使着全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组织与协调、控制与评价等多方面的权力,而院系在教学管理中则主要承担一种被动执行者的角色。对此,有学者精辟地指出:“学校层次几乎掌握了教学管理的全部决策责任,系、室承担的只是贯彻执行学校层次的决策,从本系、室角度提出咨询建议或反馈意见,缺少决策自主权。”[6]第二,以行政控制为主,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自主权有限。我国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基本上由教学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单方面制定,师生鲜有实质性参与相关制度决策的机会及相应的机制。再者,教学行政部门出台的绝大多数管理规章制度,其主旨在于更好地规范和控制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的行为。所以,一直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规范不仅数量密集,而且还刚性过强。这显然不利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大学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就学生而言,现行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刚性过强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专业选择不自由、课程选择不自由、课堂管理制度死板、考试和学籍管理规定不合理等多个方面。[3]119就教师而言,不尽合理的管理规定限制了教师教学的自由。例如,过度的量化管理压抑了教师个性化的专业成长,僵化的管理制度限制了教师的教学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发挥。第三,以管理者权威为主,制度的公正性和服务性体现有限。公正性是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在内的一切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是制度伦理的首要原则。然而,对于百余年来的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来说,则主要是以管理者权威为中心,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民主参与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从大学教学管理决策看,以分管副校长为首的教学行政团队实际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师生参与教学管理决策的渠道不畅,缺乏制度上的保障。(2)在大学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师和学生常常被认为是被动的管理对象,是被规制的“大众”,教学管理者与师生客观上并不平等。此外,在大学教学运行系统中,教学支持服务的体系不完备,教学管理人员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极为淡薄。这恰恰突显了教学行政机构过于膨胀的管理职能以及教学管理者权威的神圣不可侵犯。总体来说,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过于注重和追逐规制价值。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之规制品性的无限度张扬显然压制和抑制了创造性人才培养功能的充分实现。
(二)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自由追求
反观百余年来的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其“规制取向”无疑是相当明显的。然而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自由追求就已彻底“销声匿迹”。事实上,虽然追求自由的方式可能比较间接和隐蔽,但是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自由的追求。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大学教育教学的特性和逻辑所决定的。总体来讲,20世纪初叶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自由追求”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究。1.从大学与政府的关系看,尽管政府全面掌控着大学教育教学管理权,对大学教学实行集权管理,但是大学仍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客观地说,在我国教学管理制度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大学充分利用外部制度环境提供的条件自主地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案例。比如,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内战频仍,军阀政府无暇顾及大学发展事务,大学则迅速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推行改革。蔡元培校长仿照德国大学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改造,建立了教授治校理念统领下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郭秉文校长则以美国大学制度为蓝本展开对东南大学的改革,初步构建了校长领导下的“三会”分治的教学管理制度框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政府逐步下放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更是加快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积极探索个性化、富有校际特色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当然,百余年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自由追求”,可能更多的是以一种间接和隐蔽的方式展现的。2.从大学内部不同主体的关系看,大学中的院系及师生不仅对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呼声一直以来不绝于耳,更重要的是,实践中还尽可能相对自主地进行教学管理及开展教学研究第一,院系持续不断地表达与大学一级分享教学管理权的诉求,逐步摆脱“被动执行者”的地位和身份。历史地看,尽管我国高校移植了西方大学的组织框架和制度体系,但其内在精神却并没有相应地发育和发展起来。而且,在政治力量绝对主导的权力框架下,大学制度原本蕴含的自由精神逐步变异,大学也渐渐演变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和延伸机构,成为了政治权力逻辑链条的一环。在此权力逻辑下,院系实际上也构成大学一级的下设单位,完全听命于“上级”的指挥和协调。尽管如此,一个世纪以来院系层面对于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诉求却一刻也没有停歇,因为院系是大学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心脏地带”,学校一级的任何教学管理决策都必须通过院系来具体地执行和实施,这必然要求院系具有一定程度的教育教学管理权。第二,广大师生持续不断地表达与教学行政机构和教学行政人员分享教学管理权的诉求,逐步摆脱长期依附于教学管理者权威的“生命样态”。教学是大学基本的功能性活动之一,也是大学师生的重要生活方式,还是师生展开思想对话、提升精神境界的重要路径,因此,教学管理制度的本真使命就在于为师生自由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驾护航”。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反映的主要是管理者的权威和意志,广大师生几乎没有民主参与教学管理决策的机会和空间,与之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尽管如此,广大师生既没有丧失追求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的信念,也没有放弃对追求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的努力,更没有完全屈服于教学管理制度规制的淫威之下。比如,20世纪二三十年代,郭秉文校长以美国大学制度为摹本,坚持学者治校、学术自由和学生自治,初步构建了体现广大师生教学自由、学习自由诉求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促进了当时东南大学教育教学的发展和繁荣。综上可见,百余年来,无论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对于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的追求都是客观存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大学的教育逻辑所决定的。
(三)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价值矛盾的表现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多年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与“自由追求”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为两类价值关系的严重失衡:一是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冲突,二是行政价值与教育价值的冲突。首先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价值矛盾主要体现于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对立上。如前所述,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4个时期,但无论哪一时期,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总体上都是异常突出的,反映和表达了政府的权威和意志,承载的主要是社会价值,特别是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政治价值和政府行政价值。可以说,作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全权代表,政府颁发众多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法令和条例的初衷,虽然不排除有实现大学教育教学目的的情况,但更主要的是将之作为一种规范和控制大学及其师生员工的合法性工具,而不是出于对大学教育教学特性的自觉尊重和关切。很显然,“规制取向”下的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彰显的主要是社会价值序列中的政治价值和政府行政价值,而不是大学自身的价值即个体价值。然而大学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社会大系统中的特殊子系统,其特殊性在于,它是基于学术逻辑发展和建构起来的,具有知识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双重属性。但是,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过于注重社会理性,相当程度上忽视甚至忽略了对知识理性的关切,这可能是教学管理制度之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对立的根源所在。其次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价值矛盾主要表现为行政价值与教育价值的对立。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基本上由学校行政管理序列单方面构造和制定,是学校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行政管理人员意志的产物。从这种生成逻辑可以看出,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彰显的主要是学校行政权威和学校行政价值,其主旨不是为了更好地达成人才培养目标和实现教育价值,而是出于维护自上而下的教学行政秩序、满足教学行政管理序列规制广大师生需要的考虑。所以,学校行政规制下的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体现管理者的权威和意志,广大师生的民主参与、自由诉求没有得到教学管理制度的应有关照和维护。其结果是,教师的个性化教学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被贬抑和压制,教育教学价值无法得到制度的确认和保障,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自然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提高,大学教育目标同样也难以实现。可见,学校行政价值成为微观层面的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根本追求,行政价值与教育价值的冲突构成了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内部性价值矛盾。
三、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价值矛盾的消解及其影响
如前所述,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和“自由追求”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为两种价值关系的严重失衡:一种是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冲突,另一种是行政价值和教育价值的冲突。那么,实践中我国大学管理制度的价值矛盾究竟是如何消解的呢?其背后的依据和逻辑是什么?这种实践消解对今天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实践产生了怎样的深刻影响?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总体而言,长期以来实践中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价值矛盾的消解是一种典型的外控型模式,即以规制为中心的消解模式。这种消解模式主要强调社会理性,关注社会价值,尤其是社会价值序列中的政治价值和政府行政价值,认为大学应完全服从于社会,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按照政府的行政指令来办学;大学师生应完全服从于政府行政权威以及作为政府行政权威逻辑延伸的学校行政权威,在双重行政规制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可以看出,外控型的实践消解模式主要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为依据,遵循的是政治权力和政府行政权力主导下的行政逻辑。在此情形下,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和学术独立性、大学师生的学术自由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切。毫无疑问,这种以规制为中心的消解模式对今天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实践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概言之,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大学组织的行政属性突出。虽然我国现代大学“习得”了西方大学的制度形式,但是其内蕴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却并没有相应地发育和生长起来。相反,在政治权力和政府行政权力主导的制度环境中,20世纪以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越来越明显:大学完全成为了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延伸机构,按照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办学;大学师生普遍依附于教学管理者权威,无奈地匍匐于体现行政意志的教学管理制度规制的淫威之下,丧失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在此情况下,我国大学的教育属性越来越淡薄,而其行政属性则越来越突出,大学日益演变为行政化组织,依循行政逻辑运作。第二,大学师生的依附人格突出。大学作为一个机构,需要为它的师生们创造一种具有稳定感、安全感、持续感和公平感的制度环境。[7]但是,在“规制取向”的教学管理制度下,大学师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完全受到压制和贬斥,不论教师的个性化教学还是学生的个性化学习,事实上都难以找到真正的立足之地。可以说,教师的教学自由、学生的学习自由完全让位于体现管理者意志的教学管理制度的行政规制。在此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争取更大的提升空间,一直以来我国大学师生不得不普遍地依附于行政管理权威,基本上按照行政逻辑而不是教育逻辑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基于此,我国大学师生的依附人格相当突出,丧失了反思、批判的教育品质和精神。总而言之,百余年来,我国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制取向”和“自由追求”之间的价值矛盾不断激化。这种价值矛盾集中体现在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行政价值与教育价值的对立和争锋上。然而,长久以来以规制为中心的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价值矛盾之实践消解模式,不但使大学的行政属性日益彰显,而且使大学师生形成了突出的依附人格。
作者:唐世纲 单位:玉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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