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金融支持“三农”情况
尽管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金融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农户和乡镇小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仍在较大程度上得不到满足。长阳县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611元,同比增长10.0%,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90元,同比增长16.03%。由此可以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按2位数增长,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数仍然较低。从下表可以看出,一方面,近三年来长阳县农户和乡镇小企业各年贷款需求数额的基数远大于其获得的实际贷款数额的基数,两者的差距不断拉大,2010~2012年资金缺口分别为98990万元、111178万元、152002万元。另一方面,尽管近三年来长阳县农户和乡镇小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数额在持续增加,2011年比2010增加了85696万元,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55980万元,但是近3年来长阳县农户和乡镇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数额也在持续增加,2011年比2010增加了97884万元,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96804万元,这反而造成农户和乡镇小企业所获得的实际贷款数额增加数量小于其对资金的需求增加数量。
二、农村金融改革状况
近几年,长阳县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力度,把农村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了其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取消了其承担的政策性功能,从政策上、制度上支持农村信用社提高涉农贷款,主要支持农户和农村企业。2012年,长阳农村信用社净投5亿元贷款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中涉农贷款3.5亿元。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要有贷款需求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农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县农信社都将积极、大力支持,力争涉农贷款增幅占全部贷款增幅的70%以上,力争涉农贷款投放实现“两个高于”,即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
三、长阳县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当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存在较多的问题,其整体功能已经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商业性金融支农服务功能弱化截止目前,长阳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强化风险管理、追逐经济利益的考虑,集中在城区开展业务。即使是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由于其商业化性质,也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重新构建其自身新的组织体系。在机构设置上,大量撤并县市以下的农村营业网点,努力向城市增设网点;在资源配置上,将内部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重点向金融资源富集的城区分支机构倾斜;在业务发展上,不再直接面向一般农户和众多乡镇企业开展业务,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客户、城镇高收入群体客户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究其原因,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资金运转具有长期性、波动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从而带来农业资金在经营中不可避免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大、成本高、资金需求分散、回收慢等不利因素,而这与商业银行所追求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是相悖的,因此商业银行向盈利性较高、资金回报率较高的城镇领域转移是情理之举。
(二)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资源配置十分稀缺,需要紧急“输血”,及时补偿。但是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严重。一是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收储蓄,而不放贷,其结果是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外流。2012年末,长阳县邮政储蓄存款余额667万元,比年初增加128万元,增长23.7%,增速为14.9%,比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增速高出8.8个百分点,其存款几乎全部外流。二是农村信用社尽管是支农主力军,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欠发达地区许多农村信用社也争相向城市的企业发放贷款,更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近年来,长阳县金融机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总体看,仍存在信贷产品原创少、市场适应性有限等问题。各家金融机构信贷品种大同小异,没有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进行细分,市场适应性有限,不能满足不同农户和农村企业在不同时段、不同空间上的融资需求。此外,信贷产品创新层次低,多是从同业模仿引进的,属吸纳性创新,具有本行特色的原始性创新稀少,金融机构间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县乡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囿于当地的经济金融现状,创新处于相对低级的层次,过于重视形式和宣传的创新,侧重点也在于改善金融服务,未能因地制宜的开发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四)为“三农”提供的保险服务不足在欠发达地区农村,最具代表性的是为“三农”提供的保险服务不足。一方面,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大导致保险经营主体缺失;另一方面,农险保费高和农民支付能力低导致承保规模和范围过小。从1992~2012年20年间,长阳县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且呈逐年萎缩的态势。目前,长阳县共有5家财产保险公司,而开办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长阳支公司一家,且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都极其有限。目前开办的险种只涉及农产品种植保险和牲畜养殖保险两大类,农民选择保险品种的余地很小。农业保险面临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制约:一方面,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而且由于收入增长缓慢,虽有一定保险需求但却无力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回报率低,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即使有开设的,险种设置也不尽合理。
四、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问题的建议
本文结合长阳县农村金融现状,详细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一方面,引导商业性金融为农村服务。长阳县有些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已出现了不少规模化经营的产业化农业组织。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已经能够承载商业性金融,资金的逐利性流动能够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并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为部分有需求的农户和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发挥村镇银行支农的独特功能。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表明资金的缺乏。村镇银行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营业范围内的信贷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变被动放款为主动放款。长阳县村镇银行必须铲除传统农村金融的固有弊端,发扬新机制,为长阳县贫困者提供贴心到位的资金与金融服务。
(二)严控资金外流渠道农村资金主要是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资金渠道流出的,所以要严控资金外流的金融渠道。从农村信用社来看,可以从杜绝信用社违规资金外流渠道、提高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收益率等方面加以解决;从邮政储蓄来看,可以从扩大邮政储蓄的业务范围、增加邮政储蓄的信贷功能等方面加以解决。
(三)完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机制一是可以尝试“综合授信”,使一些效益高、和信用好的农村企业在其额度内能够随时获得所需的资金;二是可以尝试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即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农户提供综合信贷服务;三是可以尝试开发捆绑式信贷产品,如将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捆绑在一起,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构建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农村经济发展易受生产过程周期长、回报率低、自然灾害等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因此在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和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欠发达地区特点的农村信贷风险保障机制。一方面,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配置;另一方面,可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费补贴,以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从而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作者: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