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12年实力经营,12年信誉保证!论文发表行业第一!就在400期刊网!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免费论文 > 社科历史 > 历史学 >

澳大利亚宪法“公正条件”研究

摘要: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31款是联邦财产取得权的宪法性源泉,具有授权条款的性质,但“公正条件”则起到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功能。第二部分接着分析“公正条件”的题中之义———补偿及其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第三部分注意到“公正条件”的适用范围,对“公正条件”作较详尽的介绍。

关键词: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31款;“公正条件”;补偿;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D961.1;D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070-02

二战后,关于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31款①财产取得的案件才渐渐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对议会关于财产取得的立法进行司法审查时,“公正条件”一直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基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诸多案例,这篇文章试图从“公正条件”的各有关方面来为划定“公正条件”一个比较清晰的内涵和外延。

一、“公正条件”定位

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31款通常被认为具有两重性质,一种是授权条款———授予议会就财产取得方面制定法律的权力,另一种则是限权和权利保护性质,即这种易于膨胀的公权力无时不在处在“公正条件”和“出于议会有权制定法律的目的”的枷锁之中。一直以来,联邦高等法院在审理有关财产取得的案件中,往往遵循“财产———取得———公正条件”这一逻辑推理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公正条件”是财产取得的最后一道安全阀,也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一道坚实壁垒。

二、“公正条件”的内容———补偿

在澳大利亚宪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公正条件”包括补偿是毫无疑问的。

(一)补偿标准在高等法院的判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一是公平补偿;二是完全补偿。两种补偿标准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追求,各有优点和缺陷。1.公平补偿(faircompensation)在1898年联邦联盟大会上,埃德蒙•巴顿爵士提出,“‘公正条件’与正当程序条款相类似,都代表着公平或正义的一些形式”。因此,在高等法院早期的判例中,奉行原旨主义的法官在解释“公正条件”时,往往用公平(fair)来代替公正(just),认为“公正条件”的最低要求是在公共利益和被取得财产者的利益之间保持公平的平衡,所以在对被取得财产者进行补偿时只需要公平补偿。Nelungaloo案中,迪克逊法官认为“公正条件”更注重国家与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公平。该案法庭也明确表示“51条31款不提供充分补偿或支付货物的市场价值。”2.完全补偿(fullcompensation)在关于完全补偿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Geor-giadis案中,法庭表示:在判断“公正条件”时,法庭并不试图在被剥夺财产的财产所有者和整个团体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法庭大多数意见认为“公正条件”的目的是保证为共同利益而由政府进行的对所有者财产的强制取得,并不需要以低于价值的方式牺牲他们(财产所有者)的财产。除非能够证明财产所有者所获得的利益是对损失的完全补偿,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公正的。”

②(二)补偿项目虽然一般说来补偿是为“公正条件”所要求的,但具体对什么损失进行补偿法庭没有统一的看法,也没有可供利用的公式。1.财产价值这个项目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如何衡量财产价值存在一些分歧。有些案件中以市场价来计算财产价值,有的案件中直接以财产损失来予以衡量。2.损害Huon案中,里奇法官讲道:“当一个人被剥夺财产时,如果没有规定支付取得时财产的价值和因取得所遭受的损害且这些补偿不少于被剥夺财产损失的价值,那么(取得)条件就不能被认为是公正的。”③3.利润JohnstonFear④一案中,高等法院认为联邦为军事用途而征用印刷机只按市场价支付印刷机的价值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未来利润损失给予补偿。4.迟延支付的利息在Huon案中,里奇法官甚至认为“公正条件”要求为从取得之日起到支付之日之间的迟延支付利息。卡比法官在WesternAustralia案中认为应当支付取得所产生的特殊费用、财产的损失以及利息,否则《国防法》规定的“合理补偿”就是不公正的。5.非金钱赔偿(non-pecuniaryrecompense)这里讲到的“非金钱赔偿”有点类似于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Wurridjal案中,卡比法官认为“公正条件”可能会纳入一个广义的公平概念,仅仅是经济补偿不一定能够构成“公正条件”。因为土著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土著居民所关心的身份、文化、精神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可能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⑤海登法官也认为“土著居民在土地上的权利和利益与精神事项有关,初步看来,不是可以随随便便就能以支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补偿。”

三、适用范围

高等法院在处理财产取得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例外为基础(exceptions-basedapproach)”⑥的逻辑推理过程,即法庭首先考虑案件是否能够适用51条第31款,所以存在许多“公正条件”不予适用的例外。罗莎林德•迪克逊学者总结出“公正条件”不能适用的四类案件:⑦

(一)“权利天生容易变更”(RightsInherentlySuscepti-bletoVariation)的案件“权利天生容易变更”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94年Pe-verill⑧一案中。在该案中,涉及一项法律:该项法律溯及既往地削减病人有权主张的病理分析服务退款的数额。在描述该法律的特征时,梅森法官强调退还这一法定权利是一种“天生容易变更的权利”。麦克休法官进一步解释,鉴于这些权利来源于制定法,所以总是容易被议会的自由裁量权所废止或修改。从而整个位于第31款的保护范围之外。但是并不是所有存在于制定法中的法定权利都是“天生易于修改”的。

(二)“补偿不适宜或不相关”的案件(CompensationasIncongruousorIrrelevant)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早期的几个案子⑨中,通过个案分析得出:规定处以罚款、处罚、没收财产的法律并不能引起第51条31款的适用。在MutualPools⑩案中麦克休法官也认为如果根据议会的一项法律,联邦或某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强制性地取得财产但给予出让人以公平补偿却无关或不适宜时,51条31款就无用武之地了。

(三)“本身就不是财产取得”的案件[NoAcquisitionofProperty'assuch'(the'Characterization'Exception)]在Tape案中梅森、布伦南、迪恩等法官强调“在一个案件中,假如补偿义务的施加是作为对公民之间在特殊关系或行为领域相互冲突的权利、主张、义务等的真正调整,那么31款中的财产取得是不可能存在的”。○11Nintendo案中,法庭将这一例外表述为“51条31款不适用于不适宜被表征(characterized)为财产取得的法律,即使该法律确实影响财产利益。”(四)“相反宪法意图”的案件(ContraryConstitutionalIn-tention)这个例外最先出现在Nintendo案。在MutualPools案中,梅森法官进一步肯定地说:“当一项权力已被授予并且对其行使已经规定了一些条件或限制时,其他的权力就再也不能解释成具有使该权力行使摆脱那些条件或限制的相反意图(anyindicationofcontraryintention)。后在Airser-vices○12案中戈德龙法官将这一例外适用的权力范围扩展到“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领域。

四、结语

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31款中的“公正条件”被认为具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功能,而且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补偿、补偿标准、补偿项目、适用范围等进行扩大而全面地解释,该条款也确实发挥了保障私人财产权、限制公权力的作用。

[注释]

①联邦宪法第51条31款规定:联邦议会有权为了联邦的和平、秩序和良好治理,根据公正的条件,为了任何议会有权立法的目的,从任何州或个人处取得财产.

②GeorgiadisvAustralianOverseasTelecommunicationsCorporation(下称“Georgiadis”)(1994)179CLR297,303,304.

③CommonwealthvHuonTransportPtyLtd(下称“Huon”)[1945]HCA5,306-307.

④JohnstonFear&Kingham&TheOffsetPrintingCoPtyLtdvtheCom-monwealth(下称“JohnstonFear”)(1943)67CLR314.

⑤Wurridjal(2009)237CLR309,425.

⑥RosalindDixon,OverridingGuaranteeofJustTermsorSupplementarySourceofPower?Rethinkings51(xxxi)oftheConstitution,(2005)27Syd-neyLawReview,639.

⑦RosalindDixon,OverridingGuaranteeofJustTermsorSupplementarySourceofPower?Rethinkings51(xxxi)oftheConstitution,(2005)27Syd-neyLawReview,639.

⑧HealthInsuranceCommissionvPeverill(下称“Peverill”)(1994)179CLR226,246,237.

⑨BurtonvHonan(1952)86CLR160;CheatleyvTheQueen(1972)127CLR291.

⑩MutualPools&StaffPtyLtdvTheCommonwealth(下称“MutualPools”)(1994)179CLR155,219-220.

○11AustralianTapeManufacturersvtheCommonwealth(下称“Tape”)(1993)176CLR480,510.

○12AirservicesAustraliavCanadianAirlines(下称“Airservices”)(1999)202CLR133,195.

作者:郑黎 单位:武汉大学


    更多历史学论文详细信息: 澳大利亚宪法“公正条件”研究
    http://www.400qikan.com/mflunwen/skls/lsx/80364.html

    相关专题:个人如何应对金融危机 石油教育


    上一篇:马克思教育学传统
    下一篇:达达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的异同分析

    认准400期刊网 可信 保障 安全 快速 客户见证 退款保证


    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