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南朝历史上有个大名鼎鼎的皇帝——梁武帝萧衍。他曾4次舍身同泰寺,公卿百官们不得不交巨额“还俗费”赎这个皇帝老儿,前后共计“四万万钱”。
皇帝向大臣“敲竹杠”,那大臣们的“血汗钱”是哪里来的?南朝梁代的官员究竟有没有俸禄,俸禄是多是少,有没有隐性收入,和现代的公务员相比谁更幸福?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得想到《梁书》。《梁书》是魏晋南北朝八书二史中的一部,主要记载了南朝梁代的历史,笔者试着从《梁书》中的史料探究一下梁朝官员收入来源的真相。
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官员都有身在中央和地方的,京官和地方官的收入来源不尽相同。拿梁朝一代来说,官员们除了拿固定的“薪水”和不定时的“奖金”之外,也都有自己特殊的收入方式;而且地方牧守还有其他发财致富的方法。
一、官员的相同收入
(一)俸禄、食邑及赏赐
官员的俸禄以及王公贵族的食邑都可以用现在的“薪水”来理解,皇帝时不时的赏赐相当于现今的“奖金”。
1.俸禄
关于梁朝的俸禄,由于《梁书》中仅有纪和传,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描述,我们只能通过一些零碎的史料来管中窥豹,进行一些推测。
《武帝纪》一则诏书上有“百官俸禄,本有定数,前代以来,皆多评准,顷者因循,未遑改革。自今已后,可长给见钱,依时即出,勿令逋缓”的记载。“见钱”的具体意思不太清楚,但是据《宋书》及《南齐书》,皇家赏赐及台中的藏钱,往往都是“见钱”,可以推断,“见钱”大概是当时铜钱中质量较好的一种。梁武帝诏书中要求百官的俸禄“长给见钱”,并且“依时即出,勿令逋缓”,可见梁朝对于百官的俸禄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
官员的具体俸禄,梁书中没有提及,但官员除去生活所需外,将余下的俸禄“分赡亲族之穷乏者”或者以俸禄助人的例子很多,这在《徐勉传》、《王志传》中都可以看到。可见中央官员的俸禄,还是比较充裕的,否则,也不会有余钱去“散之亲族”。
2.食邑
食邑也是当时一部分官员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开国功臣及皇室成员。皇室成员年幼时便被分封为诸侯王,并有食邑。食邑的数量,从一千户到两千户不等,一般来说,两千户是比较常见的数量。当然也有特殊的例子,如梁太宗幼年时,“封晋安王,食邑八千户”。
食邑是一笔比较可观的收入,所以,梁朝的诸侯王虽然很多不出镇外郡,也没有藩国,但依靠食邑的收入,依然比较富有。诸侯王的诸多奢侈浪费的例子不用说,即便是南康简王萧绩这样一个“寡玩好,少嗜欲,居无仆妾,躬事约俭,所有租秩,悉寄天府”的人,在死后仍然“府有南康国无名钱数千万。”当时诸侯王的富有,也可见一斑了。
3.赏赐
古代每逢皇太子弱冠、纳妃这些所谓的“国家大事”,都会有所赏赐。皇帝巡幸某处,也往往加以赏赐。
文章一开始就说了,梁武帝是个佞佛的皇帝,四次舍身同泰寺,公卿百官将其赎出后,也有一些象征性的赏赐:“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设无遮大会,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亿万奉赎。夏四月丁亥,舆驾还宫,大赦天下,改元,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在朝群臣宿卫文武并加颁赉。”
对于一些宠臣及经济拮据的大臣,皇帝有时也给予额外的赏赐及补贴。如南平元襄王萧伟,深受武帝喜爱,因此“加亲信四十人,岁给米万斛,布绢五千匹,药直二百四十万,厨供月二十万,并二卫两营杂役二百人,倍先”。吕僧珍是梁武帝的宠臣,因此,“禄俸之外,又月给钱十万;其余赐赉不绝于时”。马仙埤在职清公,家中并不富有,“俄而仙埤母卒,高祖知其贫,赙给甚厚”。
此外,大臣去世,皇家往往要有所表示,这样的记载在列传中比比皆是。赠钱从3万至30万不等,往往还有布百匹至数百匹,蜡数百斤。虽然官员已经去世,无法享用此收入。但南朝时期,往往是世代为官,官员的后代,仍然是官员,只是品职大小高低的差别罢了。所以,对于这些“官二代”们来说,仍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货殖经营
货殖经营,是南朝官员获得财富的另一种方式。
官员自身的货殖经营,往往是依靠自己家族本有的田亩、山泽,利用所拥有的僮仆、部曲,经营致富。所以,这些官员所经营殖产的地点,往往是在自己的家乡,世代经营,一代所获得的利润,往往可以惠及几代。
关于经营致富的方法,《徐勉传》中有着比较具体的描述。徐勉是梁武帝时期的重臣,周围的人常常劝他经营一些产业,好留给子孙,“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可见,经营田庄、邸店、漕运物流或者做一些生意,都是当时官员致富比较普遍的方法。
尤其是经营田产庄园,是当时比较普遍也是比较容易成功、风险较小的致富方式。如裴之横,“少好宾游,重气侠,不事产业”。家人鼓励他经营田产,之横遂与僮属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当然,除了利用自己的部曲劳作以外,富室豪家也常常侵占公田,或雇佣平民与自己的部曲一同劳作,或直接租给平民,再征收较高的税,以聚敛财富。
(三)特殊的隐性收入
收人钱财,帮人办事,或是因为权势,得人巴结,隐l生收入自古以来便是官员生活中的常态,在梁朝自然也不例外。
如梁武帝的宠臣朱异,“四方所馈,财货充积”。杨公则任相州刺史时,“湘俗单家以赂求州职,公则至,悉断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诸州以为法”。所谓的单家,是相对于后文的“著姓”而言的,应当属于处于上升阶段的中小地主或商人阶级。从杨公则的这一反例中,我们也可大概推断,地方长官在任命僚属吏员时,往往可以利用自己权力来获得一些额外的灰色收入。
在《梁书》中,也不乏以身试法,企图依靠不法手段致富的个案。
如萧颖达“启乞鱼军税(……)一年收直五十万”。再如萧恭“恭后多取官米,赡给私宅”、何敬容的妾弟费慧明“夜盗官米”、萧景“坐于宅内铸钱”。这都是一些被发现的案例,而梁武帝向来宽容为政,正可谓“吞舟是漏”,那么,可以想见,一些没有发现,或者“优容不问”的情况,应当是不少的。
此外,门生故吏关系,在梁朝仍然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如《顾协传》中记载:“有门生始来事协,知其廉洁,不敢厚饷,止送钱二千,协发怒,杖二十,因此事者绝于馈遗。”可见,按当时的风气,门生在老师的手下任官任职,应是有赠送一些钱财礼品的惯例。在遇到经济上的一些困难时,门生故吏也往往会给予援助支持,这样的例子,在《梁书》中也普遍出现,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二、地方牧守的特别收入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担任地方官,很容易聚敛钱财,这在当时是人所共知的。梁武帝喜爱萧介,知道他家中贫素,便对何敬容说:“萧介甚贫,可处以一郡。”州郡的长官敛财殖产,在当时似乎是一种常态,所以《梁书》中这样的例子也比比皆是,贺琛在给梁武帝的上书中,就概括性地指出“为吏牧民者,可致赀巨亿”。
地方官在俸禄、赏赐之外的收入来源,主要有经营产业、修治还装这两种方式。
(一)经营产业
《梁书》中所记载的地方牧守,作为封疆大吏,山高皇帝远,往往强占土地,封锢山泽,巧取豪夺,殖产致富。这种商业活动与上文所讲的货殖经营不同,完全不需要成本,既与民争利,又损公肥私。
《鱼弘传》中的鱼弘常对人说:“我为郡,所谓四尽:水中鱼鳖尽,山中摩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民庶尽。丈夫生世,如轻尘栖弱草,白驹之过隙。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再如《曹景宗传》云:“景宗在州,鬻货聚敛。于城南起宅,长堤以东,夏口以北,开街列门,东西数里,而部曲残横,民颇厌之。”
以上的两个例子,大概是比较极端的个案,所以《梁书》中特意多提几笔。而清白为官的人,《梁书》中也是有记载的,如任昉,他的儿妾仅仅食麦而已;友人到访,招待的时候只有米五斛。但这样的例子在《梁书》中寥寥无几,由此也可推断出当时地方官员贪浊的情况。
此外,如巴东、建平、南海这样一些边郡,虽然条件艰苦,环境不佳,但相比于内地州郡,更加容易货殖聚财。汉晋时期“贪泉”的传说,即是讽刺南下官员的贪残,至于梁朝,这样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修治还装
魏晋以来,地方官离任时,往往要聚敛一大批钱财器物而去,这就是所谓的“还装”。
这样的例子,在《宋书》、《南齐书》中都有着不少记载,同样,这个风气梁朝也继续沿袭着,在《梁书》中同样有所记载。
邓元起离任时据载“粮储器械,略无遗者”。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梁武帝似乎对官员取用公物比较宽容,曾下诏说:“凡散失官物,不问多少,并从原宥。惟事涉军储,取公私见物,不在此例。”梁武帝的宽容态度,几乎是默认了官员取用官物的事实,只是强调有关军事方面的物资,万万不可私吞,这大概也是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妥协的办法。而既然取之无罪,那么可以想见,官员则是更加肆无忌惮了。
三、余论
对于梁朝的官员,不论京官或是地方官,我们可以把他们大致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集团:一是皇族;二是士族,包括处于上层的世家大族以及地方上的豪族;三是通过军功获得官爵的军人集团;另外则是所谓的恩幸,他们的出身主要是小地主、商人甚至平民。
我们可以发现,军人和恩幸这两类官员,往往在敛财方面更为猖獗。例如上文中所提到的曹景宗、鱼弘,朱异等人。而对士族出身的官员来说,往往存在着敛聚钱财和安于清贫这两种不同的倾向。
是土族在道德上更加高尚吗?当然不是。我们可以说土族所受的教育一定程度上抑止了敛财的倾向,但文化处于上层并不意味着道德也同样处于上层。那么,该从怎样的角度去理解士族这一矛盾的倾向呢?我们不如从时代的大背景出发。
众所周知,六朝时代是一个以家族为中心的时代。土族之所以有着如此强大的影响力,和他们世代相续的家族不无关系。在这一点上,同军人、恩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军人和恩幸,是由于军功或者皇帝的私人感情,而获得官职,一代以后,往往就没落了。而六朝的士族,大多是世代为官,包括家族的产业、田地,也通常是世代经营。
既然没有牢固根基,军人、恩幸这些所谓的寒人自然要多聚集财富,享受眼前的富贵,也给子孙多留一些产业。而世代相续的士族,由于几代的经营,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开始便拥有较好经济条件,较方便的任官捷径。对于一些土族来说,自己本就内足于财,为官清廉,既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又能获得舆论上的美名,又何乐而不为呢?并且,士族中的个人和整个大家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而家族要保持较高的地位,不仅在政治上需要较高的地位,在经济、文化上也同样需要较高的地位。因此,我们便可理解为什么土族往往一方面占领着大量的田地、山泽,经营殖产,又另一方面为官清廉、赈济贫民,将自己的俸禄财产“散之亲族”。
总之,通过《梁书》中的一些材料,我们知道梁代的官员,不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他们不仅有俸禄,俸禄还相当可观。而且,作为从政人员,他们居然可以进行货殖经营,也就是现代的所谓“下海经商”。姑且不论隐性收入,就连离任时的大大搜刮一笔都可以得到皇帝的原谅。
我们在艳羡梁代官员丰厚收入的时候,不要忘了他们的优渥财富是建立在对国家和百姓的无情压榨之上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当官的太幸福了,百姓们可能就会不太好过。
无怪乎六朝这个脂粉琉璃的时代以奢侈靡靡见称,也无怪乎梁朝大厦经梁武一世而衰,从梁代官员的收入来源,我们也可以好好反思一下历史和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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