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滞后
目前,全县除林权确权颁证全部完成外,其他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只在试点街道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技术设计编写、航拍等基础性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39056宗(发证率较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办理1413宗,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数很少约有110户。
(二)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难
目前,元江县尚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因此,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手续办理困难,产权价值认定没有形成合理合法的评估价值体系和办理评估费率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还存在诸多困难。
(三)扩大“三权三证”抵押贷款有法律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国家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仍没有放开,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四)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创新意识有待增强
大多数农户缺乏应用信贷资金自主创业发展经济的意识,存在按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风险;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创新意识、信用意识不强,企业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进而难于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五)风险防范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元江县只有四家担保公司,其开展担保业务范围不广,只涉及大型企业和政府性基础设施领域,加之收取的担保费用高,而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承受不了;由于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保险意识不强,自愿购买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少之又少。
(六)“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一是没有独立设置金融管理部门,只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形式来组织开展相关金融工作;二是乡镇(街道)除了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元江支行设置营业点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设置营业点,也没有发展成立村镇银行;三是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够,有些金融机构从贷款的经营成本出发,很不愿意发展农户及微型企业贷款产品,且金融机构设置贷款条件门槛高、办理程序烦琐,导致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及微型企业融资难。
二、解决对策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各涉及履行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使农村产权具有法律效应,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发展。
(二)积极建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及产权交易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成立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及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及市场交易变现平台,有效解决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及交易难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三)创新以“三权三证”为重点和突破口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
建议中央、省、市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与法律有抵触的问题,创新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资源向资本、资本向资金转变。
(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册、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三农”金融保险知识、政策、产品,经营管理知识,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保险知识、政策、产品的认知度,调动并引导公众增强金融保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用好用足金融保险政策和金融保险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引导保险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广、多层次、政策互补、风险共担的银保合作机制,开展与借款人相关联的各类保险业务,建立银保合作新模式,分散信贷风险,继续推进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和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组建涉农专业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三农”融资信贷风险担保。
(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发展以服务“三农”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参与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根据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特点积极创新推出“三农”金融产品,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农企银共赢”。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投资设立村艺术期刊镇银经济投稿三类期刊行,进一步做大做强元江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努力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作者:王平 单位:云南省元江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