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煤炭企业而言,会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就在于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煤矿安全费用的策略,这对于维护煤矿企业安全经营、职工及社会效益、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效益意义重大。本文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讨论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的概况和会计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煤矿安全费用的实践策略,目的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计提;煤矿;安全费用;安全机制
当前,我国财政部在进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和推行的过程中,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精准的调整,这体现出合理的煤矿安全费用计提对于煤矿管理的重要意义,也能够为煤矿长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从会计制度角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需要着力进行煤矿安全费用合理计提和使用,也是煤矿企业会计从业者需履行的义务,要求在广大从业者利用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总结实践出适合本煤矿企业发展的安全费用计提使用策略。
一、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概况
煤炭行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之一,对于煤炭企业而言,计提的安全费用主要用在煤炭矿井通风设备的改造支出、矿井瓦斯检测系统和抽样系统的改造和完善,还可用于防水、防火灾等。除此以外,也可用于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改造支出以及当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防尘系统支出等等。[1]在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于高危行业的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煤矿属于高危行业,作为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企业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应当计入到相关产品的成本项目或者当期损益项目当中,同时进行“专项储备”科目的记录。煤炭企业在实际使用安全费用地,属于费用性支出的,一边增加相应的成本费用,一边等额进行专项储备项目的冲抵;当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使用后形成到固定资产范畴的,不应直接抵减专项储备项目,而应当先将发生额归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等到安全项目整体完工后才能够将预定状态调整成为确定的固定资产项目。[2]除此以外,还应当形成固定资产成本项目的冲减专项储备项目分析,同时确定相同金额的折旧累计,在以后的期间对于固定资产不再进行计提折旧。在新的会计准则核算办法的要求下,对于安全费用的实际投入通常可以抵扣税前费用,这在本质上已经对于安全费用计提有了明确规定。在传统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规则框架下,所有预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都列在所得税前这一项中,这样才能够充分鼓励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进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同时对于煤矿企业构筑起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也有良好的保障作用。在新的会计准则背景下,即使计提安全费用能够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一项中反应出来,不能够发挥出煤炭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折旧的重要作用。为了能够构建出长效稳定的安全生产机制,进而从多个维度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前相对应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一方面,从煤矿安全生产支出入手,将其界定为资本性的支出,也就是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这样概念的边界将会更为明晰,对于构筑起煤矿的长效保障机制也会真正起到实质性的作用。[3]另一方面,将当前实践的所得税规定中的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相关的软硬件政策优惠进一步扩大,可以体现在允许煤矿安全生产企业设备投资额度在50%以上的情况允许其从当年的应纳税中进行部分抵免,超过30%不到50%的部分允许其在三个纳税年度后给予部分结转和抵免;其次将优惠的政策范围扩大,从原有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科目扩展到“安全生产设备”这一大项目当中,或者重新对于安全生产设备的类别和区分进行辨析,保障能够充分反映本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状况,将税法充分利用到煤矿企业建设发展当中。
二、安全机制视角下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策略分析
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应当根据煤矿企业的现实生产状况进行标准化提取,专项专用于维护企业的安全再生产,尤其对于矿井矿巷的安全维护工作。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的煤矿产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规定标准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
(一)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
对于煤矿企业而言,应当根据我国对于煤矿安全费用的相关规定,按照先提后用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进行煤矿安全费用的计提,与此同时,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和专项合算的原则进行计提,年度结余作为安全费用进行计提费用结转。先提后用的原则也应当体现在煤矿生产的顺畅延伸和开拓,同时进行深度的技术改造等等,同时保障矿井持续稳定的进行高效生产。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费用需要进行范畴的规定,通常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区分,例如,在进行矿井通风费用支出中,可以归入安全更新改造费用中也可以归入到矿井技术改造这一科目中,对于煤炭企业矿井新技术的引进和固定资产更新费用及其他零星购置费用范围等等都应用进行明确的安全费用模式划分。同时,还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的计提策略,对煤矿安全费用进行严格管理。
(二)利用新的考核体系进行安全费用计提
煤炭企业在进行安全费用计提过程中,需要将其纳入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考核体系当中。同原有的考核体系方式相比,新考核框架下的费用核算体系更加简明,但是对于煤炭企业的会计管理而言需要及时进行创新和转型,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考核体系。主要在实践中注意的有两点,第一点是煤炭企业不能够利用原有的计提和使用模式,应当纳入到以丰补欠的体系中,在传统的核算办法体系下,预提的安全费用可以用作税前抵扣,这样就能够推动煤炭企业在顺畅运行中得到良好的安全保障,能够进行矿巷技术更新、矿井生产勘探、塌陷危险部位综合整治等等,如果遇到特殊安全状况,例如矿井透水和瓦斯突出等问题导致企业不能够正常进行生产的情况,在费用投入年度,进行标准化费用计提,保障在会计财务上生产的顺畅进行;其次,在新的考核体系背景下,安全费用只有实际支出后才能够抵扣税前费用,进行预先计提的安全费用需要实行税前项目列表,即使所进行的安全费用需要在“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这一项目中反映出来,进行一般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实际意义的描述,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
(三)综合平衡性原则在安全费用计提中的实践策略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的再生产投入,矿井的稳定和安全生产都需要有完善的安全费用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保障其真正起到作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几点策略:首先,针对各自矿的特点,制定安全费用的管理规定,明确计提的标准和要求、使用的范围和相关使用范围明细;其次进行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确保全员晓制度;第三为确保安全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将制度执行与考核相结合,奖罚分明;第四,做好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增强对安全使用费用监控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安全有效;第四,接受煤炭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综合考虑到平衡性原则,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构建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投入和产出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平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升投入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效率的提升,保障效益成本的平衡性。同时,从资金渠道的角度而言,应当从企业自筹和政府投入两个角度入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资金的投入。
三、小结
综上,在安全机制视角下,从国家角度应当提升对于企业安全费用的投入,从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角度,应当加强对于计提使用煤矿安全费用的策略管理,制定适合企业实际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从财政会计角度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煤炭行业服务。
参考文献:
[1]梅强,李钊,刘素霞,仲晶晶.基于Multi-Agent的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管制效果研究[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5,04:142-151.
[2]秦剑禄.安全生产费的相关政策及会计、税务处理[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6,01:61-63+52.
[3]李淑敏.安全生产费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填报[J].注册税务师,2016,05:52-55.
作者:李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