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法律素质蕴含的三个维度来考察,当前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质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想的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需要提升的空间,具体表现为:对法律的认识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思维有待强化。在全民普法的法治语境下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们在长期的学习与生活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由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获取并没有经过系统化的训练,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尤其是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精义缺乏整体的系统把握和深刻的认识。总体而言,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仍停留于比较模糊的、感性的阶段,还未达到作为未来社会精英群体应有的深度和高度。由于缺乏对法律的科学认知,因而无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在遇到一些情、理、德、法糅杂的复杂情境时往往会习惯以伦理、人情思维来作出评价,容易被感情或情绪所左右,无法作出理性客观的判断与分析。对法律源自内心的真诚信仰尚未真正确立。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的至上权威,使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其实,实现法治理想最大的障碍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冷漠态度。虽然法治在中国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作为后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我国法治建设所遭遇的实践困境首先表现为法律信仰的危机。由于受到社会上司法腐败等亚文化现象和“人情大于法律”、“权大于法”以及“以权代法”等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产生了质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负面价值观念的冲击甚至导致一些大学生为实现个人目的,无视法律的权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反映了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未能在内心深处形成对法律存在的高度认同感和敬畏感,因而难以做到用法律的准则和法律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与法不容的歪风邪气,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参与法律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存在知行脱节现象。德国著名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法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其指向的是现实中争议问题的解决。很多大学生虽然通过学习储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律意识的层次性还不高,遇到问题时还不习惯于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和寻求解决方法,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本质上意味着一种权利赋予与保护,缺乏主动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并且将理论知识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不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学生并不善于和勇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尽管在日常生活的消费、兼职、就业过程中经常遭遇侵权,但不少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放弃权利。可见,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往往呈现出矛盾性的特征,一方面对理想的法治社会极其向往,对法律的学习也极具热情,但同时在实践中参与法律生活的积极性不高,反映出其现实行为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之间的联系尚未完全建立。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具体路径———基于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思考
就高校目前课程体系的设置而言,面向全体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它在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所以,高校教育者必须依托这门课程并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探索增强课程教育实效的具体路径以达到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
(一)明确教学目标
布莱克斯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学习法律,但不是学习法律的技术细节,而是理解法治的精神。没有精神上的法治自觉,就没有法治社会的形成。法治表现为制度却形成于精神,法治社会的建立绝不仅限于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最为关键的是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已从最初的向大学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发展到以如何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的阶段。这意味着当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建立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等内在法律精神。教学实践表明,试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有限的课时内使非法学的不同专业的大学生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法律素质的训练应以帮助学生认识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想,学习使用周延的态度来观察法律问题。2013年最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关于法律基础部分的修改正是在传递着这样的理念,具体的部门法律和法条几乎很少涉及,更加注重法理和法律精神的传达以及法律思维的培育。教材的这一变化也要求教师在具体的教学操作过程中必须明确教学目标,正确处理和把握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关系。法律素质培育无疑是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基础,但是,法律知识的储备量并不必然与法律素质的高低存在正相关关系。“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认识到法律“不仅包含着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不能在教学中单纯追求学生对具体法律条文掌握的数量而忽视法治理念、法律思维以及法律信仰与情感等精神性法律观念的培育,应更注重实现大学生内在法律意识、精神的整体提升。
(二)精心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制约着大学生的情感体验,自然也会影响教育目标的达成。如前所述,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应当突出的是法治精神的传达,所以,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并能融会贯通提炼出其中的主要法律精神来对学生进行渗透教育。一个国家浩繁众多的法律之所以能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的有机体系,就在于这些法律条文遵循或体现着共同的法律理念和精神,如民主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权利义务对等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意挖掘法条背后的法理,梳理教学内容各部分所包含的法治观念,将其从各个具体法律部门中挖掘出来,使“法治”精神成为贯穿整个课程讲授的一根主线,并将其融入到相应的具体知识传授中去,潜移默化地渗入到学生的观念中,使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真正实现提升大学生内在法律精神的目的。在安排教学内容时教师需要对当下日新月异的现实教育环境有准确的把握,因此,教学内容要结合新媒体时代教育环境的改变,尤其是虚拟环境等因素的入侵,引导学生识别网络虚拟空间下的法律风险,正确认识新出现的法律现象,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形成自控、自律的法律行为习惯。同时,要注意把握学生的心理,认识到“人的需要在人的心理—行为过程中处于起点位置。尤其是在人们接受外部信息时,需要决定着‘灌输’是否有效。”所以,在内容的讲授与安排上,应密切结合大学生的社会生活和日常实际需求,结合大学生在消费、恋爱婚姻、兼职、择业中可能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以及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专业择取相应的具体法律规范予以重点讲解,这更容易激发他们主动学习的意愿并易于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社会性,因此要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这在客观上要求教育方式必须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与方法。首先,最常用且能取得较好效果的是案例讨论法,教师要善于运用“苏格拉底”式的讨论方法,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抓住问题不断追问,引导学生自主发现案例与有关的法律规范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内在逻辑,使学生通过自主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这种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方法不但能够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也使得课堂更为活跃,更能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主动成为学习的主体。其次,在课堂上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或者角色扮演等多样化安排,制造真实的案件场景,让学生通过观察、角色转换、评论和辩论等方式参与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从而获得令其印象深刻的法律体验,有助于提升法律实践操作能力。此外,视频案例教学法对增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有其不可替代的独到价值,通过视频展示生动、真实的鲜活事件,大大缩短了教学情境与实际生活情境的差距,使学生在课堂上犹如置身于日常生活场景之中,产生身临其境之感,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与关注,生发出讨论的话题,从而获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
黑格尔说,理论往往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却是常青的。法律素质的培育绝不是一个抽象的逻辑推演过程,而需要真切的现实体验。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认为:“发展与培养不能给予人或传播给人。谁要享有发展与培养,必须用自己的内部活动和努力来获得”。大体说来,社会群体更多地不是从生硬的法律条文,而是从亲历的司法实践和教育活动中体验到法律的至上权威性,从而自主生发法治的意识。因此,应秉持一种立足于真实世界的务实法治观,不是将法治视为一种图腾,在尊重人的实践理性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结合理论教学有效开展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组建各种类型的法律社团,举办法律学术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的讨论,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并有助于训练法律思维;二是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创设浓厚的法治氛围。例如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赛以及组织模拟法庭等知识性、思辨性、趣味性较强的活动,利用学校网络、报刊等平台创办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栏目,播放法制教育专题片和影视作品,以生动直观的形式传播法律文化,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三是在校园内设立由法律专业教师或学生组成的“法律咨询中心”或“法律援助站”等咨询机构,帮助学生解答在消费、交友、恋爱、兼职以及择业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了解大学生对法律问题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法律需要,引导大学生在遇到涉法问题时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避免采取极端方式来表达诉求。此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应借助于丰富的社会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公检法等部门、法学专家、职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到学校举办专题性的法律知识讲座,并鼓励学生走出校门主动到法庭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公开审判活动或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等等,这有助于学生在现实的真实场景中切身感受和体会法律的内在精神。
作者:寇晓燕
第二篇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针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有关特点,为了更好地提高《基础》课的教育功能,笔者认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应该注意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思想性与知识性的关系,突出课程的理论性,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教育;二是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体现课程的应用性,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提高教学的艺术性,使《基础》课成为受学生欢迎、使学生终生受益的课程。
(一)处理好思想性与知识性的关系
没有一定的思想理论基础,学生的长远发展会受到制约。大学阶段正是理论学习和方法论形成的重要阶段,《基础》课教师不仅仅向学生传授知识体系,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认识,掌握科学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形成正确认识社会、正确实践的思维方式,从根本上说,是要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仅仅把《基础》课作为知识体系进行传授,而忽视了课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性质,忽视了其对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既不能体现其作为科学方法的科学性质,也埋没了其作为“行动指南”的现实作用。由此可见,我们决不能以强调应用性而弱化理论教学,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改革中,应处理好思想性与知识性的关系,突出课程的理论性,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素养,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学会思考、应用理论去解决各种现实问题。这对理论基础普遍较薄弱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显得尤为重要,受益将是终生的。把握《基础》课的理论性关键在于把握其教学内容的理论逻辑主线。对于2013年版的《基础》教材来说,其逻辑主线就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借鉴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时代要求,并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和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只是一个观念体系,更是一种行为规范。所以它的核心在于践行,它不是外在的约束,而应当是内在的自律。[2]
(二)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基础》课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它应该是一门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活泼的课程。开设《基础》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用以科学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改革,要把从概念到概念的空洞说教,转向关注现实问题、总结实践经验、融入新的实践理念,拓展理论视野、帮助学生提高科学认识和分析复杂社会现象和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讲,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联系三个方面的实际:一是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实际,引导学生关注时事,了解世界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最新动向,正确认识当今错综复杂的形势,用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释新事物,分析新变化,解决新问题;二是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三是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大学生正视社会现实,学会科学地认识和分析复杂的社会现象,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如讲述“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的内容时,对于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等问题可以一笔带过,粗略讲解。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我们就要通过各种现实的例子来描述以让学生清晰明了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案例(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让学生很直观的了解“重证据”是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形式。不仅西方如此,中国也是如此,自然地就引入“赵作海案件”,通过分析此案例,让学生认识到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同时也将中西方的法律形式做了一个简单明晰的对比,让学生清楚地了解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不同之处。
(三)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
要使理论性很强的《基础》课贴近现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其受学生欢迎,真正让学生受益,关键要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改变传统的单一、线性、平面的教学方式,采取多样、综合、立体的教学方式,使课堂教学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为学生所喜闻乐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3]需要注意的是,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提高《基础》课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老师要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循循善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活跃开放的教学气氛,引导学生思考,使学生学有所悟、入脑入心、真信真用,使知识体系内化为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使学生真正感受到,学习《基础》课,对他的成长有益。二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理论功底相对薄弱,实用化倾向较为突出,有些学生以功利化态度对待学习,重视专业课而轻视甚至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有些学生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没有实用性,与就业没有直接关系,学习政治理论课是迫于考试压力和课时要求的无奈之举。这些都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难点。对此,我们可以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学生讲解比较实用的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维权意识的增加,各地群体性事件增加不少。有些大学生家乡也遇到群体性事件,对于此类事件,学生究竟能不能参加呢?我们可以根据《基础》课第五章的内容来讲解。“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涉及此类知识。讲解时我们可以适当选择《集会游行是示威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条文展开分析,说明集会、游行、示威是我国公民的自由权利,但必须在申请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无论动机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更够更好地讲清楚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自由平等观念,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集会、游行、示威时能够依法进行。[4]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表明:“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根据教育目标的不同要求,教育内容的不同特点,以及教育对象思想问题的性质、存在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5]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程改革要在处理好思想性与知识性、理论与实践、教与学这三对关系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各方面进行改革。
(一)在教学内容上,将教材体系转化为符合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实际的课程教学体系
《基础》课涵盖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心理学、法学等多科知识,虽然内容非常庞大,但是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主线是非常明显的,将教材体系转化为符合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实际的课程教学体系是对教师的挑战。教师要在教材基础上形成规范的教学大纲,既不脱离教材又不照本宣科,根据自己的风格和学生的特点,实现教材体系向课程教学体系的转化。教学内容改革是教学改革的核心,我们的《基础》课不能贪多求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第一,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按教材内容顺序,围绕各章节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以及学生的思想实际,选择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高度概括并精心设计若干专题。每一专题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概述(系统讲授式);二是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论述(专题讲座式)。第一部分是“面”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第二部分是“点”,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第二,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既要全面兼顾(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三观”、“三德”、法律基础),又要重点突出。如应用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毕业生到岗后能够“好用”“耐用”“顶用”,为此在职业道德知识模块讲授要重点突出大学生的求职心理,求职技能;在法律基础知识模块中要突出劳动法律法规。此外在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要格外注意突出道德与法的关系,促进学生道德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完美结合。这方面必须要充分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如讲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制约关系时,运用“大义灭亲”(涉及法律关系)和“见死不救”(涉及道德关系)的案例来论述道德与法律关系,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互相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6]第三,在教学中,教师应该广泛搜集各种材料和事例,分析实际问题,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言之有据、学有所用。在进行事例论证的时候,尽量就地取材,或者选择具有较强典型性的事例,把理论与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较强的说服力。结合中国历史上的科学家,技术巨匠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把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等从小学到大学一以贯之的德育内容与大学生特定阶段的人生课题融合在一起,引发出新的道德内涵和人生意义,而不是简单地重复以前的教学内容。
(二)在教学方法上,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进行开放互动式教学
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直接关系到《基础》课程改革的实效性。《基础》课“满堂灌”之所以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就在于它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应用型本科院校《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正确处理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体性的关系,特别需要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主动地学,在参与中思考,选择,进而获得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与知识。王臣申在2011年提出了“三联教学法”,他认为“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恰当的教学方法应当兼备学导、问题、案例3种教学法的优点”[7]。对此观点,笔者深以为然。“三联教学法”将《基础》课的教学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学”,利用课余时间完成。课前教师可以布置小任务,例如观看电影、视频,或者推荐书目、案例,引导学生预习课堂内容,吸引学生对授课内容的兴趣;第二阶段是“营造情境提出问题”。这个环节首先检查学生的自习情况,然后引导学生提出与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生活问题,努力还原出产生理论的现实情境,目的是将教材理论内容与现实连接,使学生直面生活,思考生活;第三阶段是“案例分析”。教师将能够反映本章理论内容的来自生活的典型案例展示出来,先由学生充分讨论,自由发表意见,然后由教师总结归纳分析。这个阶段的顺利完成是整个教学活动获得成功的关键,也会为下次课的教学提供期待和动力;第四阶段是是“演练”。主要由学生独立分析一些案例、实例;也可以布置课后作业,作业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小论文、头脑风暴小组、PPT展示等等。“三联教学法”一方面推动了学生课余自习,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激发了学生独立思考的潜能和热情;另一方面教学过程围绕问题进行整合使得重点突出,拉近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使得理论变得生动活泼,关乎现实生活,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
(三)在教学手段上,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增强感染力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应该全部安排在多媒体教室,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将多媒体网络技术、音像资料、影像资料等广泛运用到教学中,充分发挥多媒体“声、光、电”“全方位”“立体感”的优势,充分调动学生的感觉器官,增强直观性、可观性,提高《基础》课对学生的吸引力、感染力,使学生能够真切地感悟到深刻的人生哲理,贴切的生活启迪、透彻的人生感悟、动人的人生体验。这些教学手段的运用,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了《基础》课教学的吸引力,使《基础》课成为学生喜欢上的课程之一。此外,为了确保教学收到实效,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MOOCS等现代教学工具,实现教学手段的进一步多样化。教师可以通过自设网站、开通博客、微信作为课堂教学的延续,及时将讲义、教学案例及推荐书目、论文等上传,并在网络为学生答疑和提供咨询。为了经济类国家级期刊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应用型本科院校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激励政治教师勤思考、多实践、勇创新。要充分发挥《基础》课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我国“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教育目标的实现。
作者:李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