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1.审计的权力、义务界定不清
各高校在基建工程审计有关规定中,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社会审计机构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能和范围界定不清,极易造成审计不到位或审计越位情况。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核对工程量,审核设备材料价款等,甲方、监理单位等主体不理解审计人员的工作,甚至存在抵触心理,造成审计难以到位;有时建设单位赋予社会审计机构权力过大,好多问题争议先让社会审计机构表态后,再确认签字。使原本工程建设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社会审计机构越来越深地介入工程管理,加大了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越位。
2.报送的结算资料查验不严
在基建工程结算资料收集过程中,学校内审部门只是充当了一名资料收集员,没有认真审核结算资料是否齐全,也没认真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编号是否连续,工程结算书编制是否规范,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经学校基建部门同意报审等;更有的甚至未经审核直接转交给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时往往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资料,如只报送合同内增加的签证,而合同内减少的签证,通常不予提供,使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难免出现一些问题[1]。
3.审计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现在的社会审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审计人员素质各不相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社会审计机构甚至由外借人员承接业务,审计质量难以保证[2]。因此,在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后,若对审计过程的监控不力,极易导致审计结果存在偏差,产生经济风险。例如:有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原则,与施工单位串通,泄漏与被审项目有关的秘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对争议较大的事项,有些社会审计机构受利益驱使,回避高校,私自拍板定案;有些高校内部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与社会审计机构等串通,强加自己的主观意念,损害学校利益[3]。
4.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委托成甩托
在许多高校基建项目审计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签订工程委托审计合同后,将工程审计事项全部甩托给社会审计机构执行,整个审计过程高校内审部门不管不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审计人员联系基建处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共同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也不积极出面组织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初审结果出来后,高校内审机构不经复核,直接通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过度依赖,给审计结果带来不可低估的风险。
二、工程审计社会化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针对高校基建工程审计社会化中产生的问题,高校工程审计社会化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降低审计风险,维护学校利益。
1.合理定位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职能
为了加强造价管理,高校基建工程审计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要本着既参与审计监督又不越位的原则,履行控制造价职能,维护学校利益。在审计实践中,社会审计机构要全面履行自身职责,不偏不倚,既要履行工程造价审核和咨询的职能,又要严守监督的角色定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汇报,通过学校去解决,不能越俎代庖。重点履行好以下职能:(1)核实工程造价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比例,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图像资料。(2)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学校领导报告。(3)对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提高学校基建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2.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查验工作
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是审核造价的主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时,要加强对原始资料的鉴别,保证交到社会审计机构的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核查工程项目前期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清单报价等资料是否完整;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材料认价单、竣工报告验收单等过程性资料,重点核实从开工到竣工的现场签证是否有连续的编号和相关部门的签字盖章[4]。核查工程结算书是否为清单报价内造价和清单外造价分别做成,是否经学校基建部门审查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意送审[5]。对以往审计中经常出现的虚假签证、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取费费率等失误,在初步审核资料时直接剔除,降低审计费用。
3.加强审计过程中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
选择符合工程审计实际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整个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社会审计机构的综合实力直接决定了审计报告的质量,因此,内审部门应综合考虑社会审计机构的信誉和资质,慎重挑选。首先在选聘社会审计机构时,排除干扰,引入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初步筛选后邀请招标,综合考虑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审计工程师执业能力等,不能仅以某单一因素为选择标准,根据社会审计机构资格评审要素的变化,每年对邀请招标的单位信息库进行资格评审,实行优胜劣汰[6]。其次,高校内审机构应制定工程审计社会化工作规范,使工程审计社会化的每一步都能依照相应标准去操作,依法办理审计事项。在通过合同管理来规范社会审计机构的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从头到尾不间断的跟踪审计,以实现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全面掌控。最后,委托任务结束后,高校内审部门应对受托单位的工作进行质量考核,并建立社会审计机构档案,作为以后委托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7]。
4.确保高校内审部门的主导地位
审计实施过程中,社会审计机构获得工程信息的途径受限,高校内审部门要安排专人管理和协调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工程实地勘察,积累工程预决算技术数据,掌握第一手技术资料。当社会审计机构工程结算资料有疑问的时候,组织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现场分析情况,解释疑问,做好施工单位与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督,避免社会审计人员私下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学校利益。建立定期报告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造价管理例会,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讨论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审计中的相关问题[8]。高校内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复核体系,有效防范审计风险,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核结果的严密复核把关,把审计报告的失误机率降到最低,从而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通过高校内审人员全过程的协调、监督,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社会审计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影响审计结果,保证审计质量[9]。
三、结论
工程审计是一项复杂又严谨的工作,而内审工作是高校经济工作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疏忽就会让违法乱纪之人阴谋得逞,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10]。在工程审计社会化进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复核负责制、审计过错的责任追究制等,加强对工程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不断强化委托审计工作中各环节的常见性风险的控制,增强新风险的识别能力并完善应对措施,提高高校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从而达到提高工程审计社会化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规避审计风险的目的。
作者:索宁 单位:济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