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驻审计模式
这一模式其实可以算是国家审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审计,其有着国家审计的一些优点,比如说审计独立性强、专业性强等。但由于县(市)级审计人员有限,使得审计工作覆盖面窄,连续性也比较差,无法全面及时地反映农村经济状况。
二、双重领导审计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审计机构设于乡镇政府之下,作为其职能部门之一,由乡镇财政统一拨付经费,但同时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并且要对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人员任免也要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在这一模式下,可以利用乡镇政府的财政优势,也可以利用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农村审计工作的实施及审计质量的提高。但是,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此模式下仍然无法保证,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审计质量有待提高。纵观以上三种审计模式,各自有其优缺点。笔者认为,评价农村审计模式优劣的标准应当是能否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是否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高质量。统一高效的农村审计组织模式对于全国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作用的发挥,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农村审计体制,建立一种合理、适用、有效的农村审计模式。
三、农村审计模式改进设想
科学的农村审计模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应该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事项,即应有独立性;应该不仅有审查权还要有一定的处罚权,即应有权威性;应该要有统一完善的农村审计规范以供遵循,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即应有规范性。建立绝对独立的农村审计机构,形成一个独立的农村审计体系,在理论上可行,但成本大于效益,所以行不通。就内部审计模式来讲,其融入农村经济生活,易于了解农村新情况新问题,但是其独立性上无法满足要求。再看驻派审计模式,其在权威性方面可以达到要求,但是其在审计范围和经费方面有许多的限制,故而无法达到科学的农村审计模式要求。而双重领导审计模式相对而言优势明显,是目前农村审计中较为可行的一种模式。这一模式下不仅审计经费可以得到保障,同样还可以融入农村经济生活,进行实时的监控。另外,审计机关的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可以相互进行牵制,保证农村审计的独立性。再者,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委托农村审计机构对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解决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建立科学的农村审计模式,可以以双重领导模式为基础,引进民间审计力量,作为必要的补充。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政府的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项目不断增多,因此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双重领导下的农村审计模式即使在专业性和独立性上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专业性上仍无法和民间审计相比较。所以可以设想让双重领导下的农村审计机构负责日常的农村财务工作监督和审计,另外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或者是超出了农村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专业人才比较齐全,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也相对较高,此外事务所和农村被审计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更易做到客观和公正。其次,一些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改革和改制即将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企业的设立以及资产评估、验资和出具年度会计报表时都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考虑到目前农村审计机构权威性还不够,应该赋予农村审计机构直接的行政处理处罚权,包括收缴违规违法资金、决定暂缓拨款或停止拨款、罚款、决定移送、查封等,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对查出问题的责任人送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机关加以查处,提高农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作者:陶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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