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义之财当劫
1.1众人眼中的生辰纲
传奇《水浒记》中多次描写到生辰纲,并且多次通过剧中人之口来说明生辰纲为不义之财。第四出蔡九知府提到:“今年父亲生辰,例宜称庆,括尽珍奇,搜遍异宝,差人献纳。名曰:生辰纲。”①[1](9)这是戏中第一次提到生辰纲,简单对生辰纲进行了解释。接着又通过很多人之口表达了民众对于这生辰纲的看法。第五出刘唐指出“那生辰纲载珍和宝,逐件件是民间剥下脂膏,只见那搜刮价把民财耗,又见那输运价把民力扰,那着处儿贾怨深激变嚣。”刘唐的话重申了“生辰纲”对百姓的坑害。[1](11)第十出公孙胜道出了生辰纲为何要劫:“保正,你道(生辰纲)是官物么。你看如今百姓为何穷了?你道平民不可行劫么?你看如今的好汉,那一个不思倡乱哩?”[1](30)第十一出宋江:“奸佞盈朝,豺狼当道,不思为民为国,但要自利自私。小弟适接着纸文书,又是为那生辰纲一事,既要差民转运,又要委兵堤防。张兄,你只看因他一个生辰,惊动多少地方,刻剥多少小民!如今人人思乱,家家动摇,岂是个太平的景象?”[1](31)又说道:“你看如今为盗的那尽是无赖所为,便是那豪杰人人甘作乱。”[1](32)那么这“生辰纲”在平民看来是官员搜刮的民脂民膏,在基层官员看来是扰官差扰小民的举动,在江湖豪杰看来是不得不劫的不义之财,所以在民间意识里对于不义之财的劫取便是正义之举,因此这“生辰纲”每年都被劫。
1.2生辰纲被劫的官民意识
官府为了防止生辰纲被劫,当然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不仅让各州县官差捉拿贼盗,甚至只是“面生可疑”之人也要抓起来审问,并且委派稳妥之人杨志去押送生辰纲,可即便如此,由于“生辰纲”已经激起民众的愤怒,使得“人人思乱,家家动摇”,使得“如今的好汉,那一个不思倡乱哩”,所谓“官逼民反”,当民众意识到要用行动来反抗,便没有力量可以阻挡生辰纲被劫的命运。但是从官方意识来讲,“生辰纲”是“官物”,百姓劫取官物是大逆不道,是要判斩刑的,所有侵犯官家财物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宋江听到官差说是晁盖等人劫取了“生辰纲”,便抽身去通知晁盖,以使他逃脱法律的制裁。宋江作为基层官员深知劫取“生辰纲”的罪行重大,却还依然去通风报信,其实不仅仅是出于朋友义气,同时也是出于对官府刮取民脂民膏的一种愤恨。
1.3正义之士的财物不应受侵犯
剧中除了描写晁盖等人劫取“生辰纲”之外,还写了一桩抢劫案,那便是梁山泊寨主王伦派小喽啰下山抢掠,恰好抢到宋江家的财物,王伦仰慕宋江,便差小喽啰将所抢之物送还宋江,宋江并未报官,反而说“区区长物,何必送还”,还劝小喽啰们“弃去山寨,归就耕耘”。与生辰纲一案相比,宋江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剧中很多人都特别仰慕他的“慷慨仗义”与“慷慨好施”,认为宋江是“当今大丈夫”,那么打劫善人英雄的财物,在民间及江湖中便被认为是不义之举,所以王伦在得知抢掠的是宋江家,便立即差人送还。两个抢劫案件,都是对财物的侵犯,而民间反应却完全不同,归根结底是由于财物来源是否正当,财物主人是否善良正义,也就是说真正决定民间反应的不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违反朝廷法律,而是他是否善良正义,所劫之财是否来源正当。
2恩情重于法理
2.1《水浒记》中的“杀惜”
由于传奇《水浒记》是根据小说《水浒传》的改编,在情节上仍有一些差别,虽然繁杂,仍然需要交代一下传奇《水浒记》中的“杀惜”情节。阎婆通过王妈妈说和,欲将自己女儿典给宋江,而宋江不贪女色,只是给了阎婆十两银子,所以宋江对阎婆有恩,但是阎婆和阎婆息②却只是贪图宋江的金钱,想有个固定的经济来源,便又要王妈妈说媒,经张三和王妈妈的撮合③,宋江才答应娶阎婆息为偏房。宋江娶了阎婆息之后,并不怎么理睬她,而张三在阎婆息嫁与宋江之前便被阎婆息的美貌所倾倒,阎婆息不甘寂寞,便与张三有了奸情,王妈妈知道后便告知了宋江④,宋江并没有去质问阎婆息,只是不去阎家,而阎婆却担心失去这一财主,将宋江硬拉去见阎婆息,可在见阎婆之前,宋江刚收到晁盖让梁山泊小喽啰送的书信和五十两金子,⑤并将其放在钊文袋里。宋江离开阎家时把钊文袋落在了阎婆息房里,被阎婆息拾得,阎婆息不仅拿了那五十两金子,还拿晁盖写给宋江的信来威胁宋江,要宋江写休书,宋江依她写了休书,并任其改嫁张三,阎婆息却不还宋江钊文袋,宋江一气之下,将阎婆息杀死。阎婆得知女儿被杀死,假意要宋江给她养老钱,宋江便带她去县衙去取,到县衙门口遇到王妈妈,阎婆抓住宋江并大声喊宋江杀死了自己女儿,王妈妈念着宋江对自己的恩情,便对阎婆说自己帮她抓着宋江,让阎婆去报案,自己却私下放走了宋江。⑥于是这里便出现了阎婆和王婆之间的法理与报恩之间的争论。
2.2恩情与法理的争辩
中国古代民众往往会因为某人的善良仗义而原谅其罪行,而也常常为一个恶人被杀而拍手称快。宋江在前文已经做过交代了,他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仗义疏财,不贪女色,是正义之士,而阎婆息贪图宋江的钱财嫁与宋江,并且作为宋江的偏房却与张三有了奸情,单就宋江杀阎婆息这件事来说,大多数观众都会认为这阎婆息是罪有应得,因为封建社会对于女子的贞洁有着很高的期许,人们对于红杏出墙的女子本来就持厌恶态度,更何况宋江已经写好其要求的休书并任其改嫁,阎婆息却不履行诺言将书信还给宋江,这使宋江杀害阎婆息成为合情合理之事。王妈妈觉得宋江有恩于阎婆,将恩人拉去报官是忘恩负义,可是被害人的家属阎婆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她女儿被宋江无故杀害,而“杀人偿命”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宋江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从王妈妈和阎婆之间的争论也可看出两人之间争论的焦点是法理与报恩。〔虚下老旦〕王妈妈。你也忒抱富欺贫。〔丑〕阎妈妈。你也忒忘恩负义。〔老旦〕他杀人偿命。王法难逃。〔丑〕你欠债还钱。人心难昧。〔老旦〕宋公明怎对得过堂堂县令。〔丑〕张三郎怎欺得过湛湛青天。〔老旦〕你如今没了这尴尬凶人。开不成茶肆。〔丑〕你如今死了那烟花泼贱。做不得鸨儿。〔老旦〕我自有魾报魾。于你何与。〔丑〕我也以德报德。替他解交。〔老旦〕你叫化不得。开这茶坊趁食。〔丑〕你打劫不来。叫这女儿骗人。〔老旦〕你一杯浊水。赚人几贯青蚨。〔丑〕你两片精皮。拐人无穷白镪。[1](77)
2.3重恩情而轻法理的民间意识
中国有句俗语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又有“恩重如山”等说法,因此在民间意识中对于有恩之人必定要报答,如果不报答,忘恩负义或者反而恩将仇报必定受人唾弃。因此晁盖在成为梁山寨主之后,第一件事便是派人去报答恩公宋江,当宋江身陷囹圄,晁盖也毫不犹豫带人去劫法场,这不仅是有情有义,更是知恩报恩的行为。而阎婆和阎婆息在受到宋江恩惠之后,不仅不感恩戴德,反而给宋江戴绿帽子,并用书信来威胁宋江,最后还将恩人抓去送审,这就违反了民间意识中的“报恩意识”。反而作为丑角的王妈妈由于放走恩人而更多了几分正面形象。而中国古代民间总是把“情”放在“法理”之上,更注重一个“义”字。比如作为朝廷官吏的宋江救晁盖等人便是出于兄弟义气,并没有顾及朝廷律法。戴宗搬救兵去救宋江也是出于一个“义”字。除了正面人物以“义”的名义踩踏朝廷律法,剧中那么多贪赃枉法的官员,一个个搜刮民脂民膏,中饱私囊,任人唯亲,已然是触犯了朝廷律法的。既然无论是正面人物的官员还是反面人物的官员都不尊重律法不遵守律法,那么怎么能要求普通民众能遵纪守法呢?所以当时的律法在人们心中并不是像我们今天的法律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文中多次出现“人人思乱,家家动摇”的社会现象。因此也就不难解释王妈妈的报恩行为会受到民众的认同了。
3民众遭遇官司后的法律意识
3.1《水浒记》中的四场官司
在传奇《水浒记》中,描写了四场官司:刘唐被官差无故抓获,官差抓捕劫取生辰纲的晁盖等人,宋江杀死阎婆息被抓,宋江吟诵反诗被送审。但这四场官司的当事人都逃脱了法律制裁,而除去刘唐属于无辜被抓之外,其他都是犯了杀头的大罪。结合这四个官司,分析民众在面对官司是如何反应的。刘唐是酒醉后在寺庙睡觉被官差当做盗贼所抓,而抓捕刘唐的原因仅仅因为刘唐“面生”,事实上官差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刘唐有任何罪过,也就是说官差是无故抓人,无故抓人在现代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后来官差押刘唐到晁盖家里,晁盖问刘唐几句话之后,得知是投奔他的,并且是要送他“一主偌大的钱财”,晁盖第一反应便是要救刘唐,当然他并不是通过搜集证据来证明刘唐并非盗贼来救刘唐,而是通过假扮刘唐亲戚,演苦肉戏,又给官差送银子,才使刘唐逃脱罪责被释放。宋江作为官府胥吏,在得知自己的朋友晁盖劫取官物,第一反也是要救晁盖,他故意拖延时间,快马加鞭去给晁盖通风报信,最终使晁盖等人逃脱。宋江杀死阎婆息之后,曾试图给阎婆一笔养老费,以免除官司,后来遇到王妈妈,被王妈妈放走,得以逃脱。回到家中,妻子孟氏在得知宋江杀人之后,便让宋江逃到外乡郡躲些时日,便道出“这官府里,相公有的是银子,待奴家上下使用,事平之后,回来也未为迟。”[1](30)“料钱神可通,料钱神可通。公府好朦胧,私仇枉倥偬。”[1](30)接下来宋江投奔戴宗,戴宗并没有报官,而是好酒好肉招待宋江。宋江吟诵反诗后,被蔡九知府派去的官差捉拿到官府,宋江便在戴宗的指导下,开始装疯卖傻,以期逃脱法律制裁,只可惜被黄通判识破,身陷囹圄。戴宗得知后利用为蔡九知府送信的机会去找梁山泊晁盖救宋江,然后吴用计谋出漏洞,使得晁盖不得不率众劫法场。
3.2亲亲相隐
传奇《水浒记》剧目中的情节有另一个明显的特点,凡触犯法律者,亲友得知情况后无不想方设法帮助犯罪者脱逃,犯罪者的亲属在其中充当了纵容包庇罪犯的角色。这种情节设置在整个情境中是自然的,合理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观念在当时民众心目中根深蒂固,即使犯人触犯了法律底线,作为其亲属仍然有义务帮助犯人向家庭成员以外的人隐瞒犯罪事实,如引申开来,帮助犯人躲避官府追捕同样也可是亲属的义务之一。这一观点在先秦时期已盛行,最早有文字记载可见于《国语》,“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由于儒家观念所倡导君臣、父子之间这种相似的上下级伦常关系,不可能保证诉讼双方主体的平等性,因此亲亲相隐的做法成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默认模式。在《水浒计》所描写的南宋时期,亲亲相隐已由一种潜在行为准则变为正式的法律条款。“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即漏露其事或趟语消息,亦不坐。”(《宋律例》)因此,戏剧中所塑造的孟氏形象让她对宋江杀人的事实不置臧否,犯罪原因也不予追究,而是第一时间挂念丈夫的安危,积极为宋江如何逃脱追捕出谋划策。另外,在张三事后追查宋江行踪时,面对张三的恐吓,矢口否认自己知情,也是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
3.3钱可通神
晁盖用银子打点官差,救下刘唐;宋江给阎婆养老费,试图免除官司;孟氏用银子上下打点官府,以使官司平息。这显示了另一种民间对待官司的另一种意识:民众在官司面前,想解除官司,首先得有钱,正如孟氏所说“料钱神可通”,事实也证明,通过银子上下打点,不少官司得以平息。从这几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逃脱方式来看,除了亲友的金钱打点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宋江利用装疯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宋刑统》规定:“残疾人犯罪律许哀矜。”即残疾人被怀疑有罪时,不允许拷训,只能众证定罪。[2]65疯傻之人属于残疾人,没有刑事能力,疯傻之人如果犯死罪也仅仅判“散禁”而已。这显示了胥吏宋江在衙门中可能见惯了犯人钻法律的空子,当自己遭遇法律制裁时,便选取了其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来自救。看来在民间,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也是民间意识中的一种。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向来将恩义情仇放在一个比法律更要高的心理地位,以致法律的威严常常由于情理等因素遭到轻视,民间的法律意识往往十分薄弱,更兼当时处于一个充满腐败和黑暗的社会,法律被官员、豪绅、土农村农业论文匪以及所谓的“英雄”踩在脚下,民众在如此大环境下,自然而然便会受风气所感染,通过自己是非对错的判断,做出符合道义和情理的选择,而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择。
作者:马雪子 单位:陕西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