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
在本研究中发现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保险水平低,在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2)参保率不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保障民生,利国利名的重要国策,应该具备最广泛的社会性,但现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农民缺乏参保积极性,导致农保的参保率不高。(3)制度衔接困难,在城镇化和工业化愈演愈烈的浪潮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形式伴随不同群体的产生,出现多样化特点,有针对纯农民群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失地农氏群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简称“土保”)等,养老保险制度的多样性虽然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利益,但仍旧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4)基金风险大,保值增值难。(5)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拥有一个技术性强,管理水平高的管理机制,但现有的养老保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2]。这些原因都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降低了效率,增加了成本。
二、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方法
根据养老保险业务根据劳动者群体的不同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分开进行管理。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有效解决赣州市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市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是一项长期、系统的战略性制度。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作为爱老敬老的优秀文化值得我们传承和发扬,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应该担负的责任也不容推卸。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两面性,具体表现是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除个人缴纳外,政府给予补助,农村居民主要依靠自己交费,集体缴纳补助,政府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还需要进一步拓展针对农村老年人的服务渠道,多方位多途径提供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关乎长远的民心工程,千年梦想,这是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指标。最近几年,赣州市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补贴力度。政府出资建立了农村养老院,相关设施配备齐全,人力服务资源充沛,更多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院进行生活依托村委会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家庭养老提供生活保障、疾病护理、文化娱乐等各方面的服务。从法律经济上大力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项强有力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济上政府应充分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经济责任,人力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培育和发展乡镇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最尽可能地减轻农氏群体参保负担,通过加强政府资金补助义务,让政府和参保农民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从中各取利益,大力推进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最后还要在文化思想上大力提倡宣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文化水平偏低,这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往往文化水平越高,人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强,视野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开阔,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就越强,相应的认识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相关社会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就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有明显提高,因此,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很大的推进作用。结语:社会保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氏的合法权益。赣州市政府应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力争快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破除城乡发展“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均衡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居氏人人平等,老有所养”人和谐场面的出现。
作者:肖学文 张兰凤 单位:赣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