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在“三品一标”管控中的应用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是否科学及有效,只有实践后才能证明。以“三品一标”为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的实施及利用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现场调查“三品一标”必须经过产地认定,因此现场调查非常必要。通过现场调查,掌握“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一般情况及其企业法人的基本信息,即生产基地的企业法人、位置、所属的行政区域、面积、基地的种植方式、主要农产品、年生产量及产品认证情况,了解该基地产品的消费者情况(如消费人群、用途)。该环节由当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施,并确定基地监管者的职责信息(如负责人、受监管基地名称、是否对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及使用进行跟踪记录,是否跟踪了产地环境、投入品等样品的科学采集等),了解认证机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等)及检测机构(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联系电话、承担的业务范围、是否为第三方检测等)的基本信息。此外,要摸清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等)经营商基本销售情况,并建立信息档案(销售商、地址、商品名、固定消费的生产基地或散户)。
(二)通过记录或检测获得大量信息获得关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海量信息,是实施产地农产品质量信息体系的基本前提。一般来说,获得信息的途径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或储运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化肥、饲料、农(兽、渔)药的购买信息(投入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销售商、生产商、生产批次、购买人、购买时间、储存点)及使用信息(使用对象、时间、方式、剂量、目的);种子购买信息(品名、购买数量、销售商、生产商、生产批次、购买时间、储藏点、是否转基因)及使用信息(播种面积、时间、方式、数量)。(2)收藏储运过程信息。农产品收购地点及时间、收贮运设施、温度、湿度、防腐剂、保鲜剂的使用,鲜肉类产品的屠宰时间、地点、屠宰点卫生状况、屠宰日期、宰后检疫结果、检疫人信息。(3)产地准出时的包装标识信息。包括品名、生产者、产地、产品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防腐剂、保鲜剂的含量,质量是否合格等信息。获得农产品生产信息的另一种途径为检验检测。具体来说,由生产经营方或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科学采集样品后,送交相关检测机构。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与公正性,要求送检机构具有国家承认的检测资质。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这一过程在当地农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一般地,需要检测的对象分为3大类:基地环境的基本环境要素(土壤、灌溉水、大气)、使用的化学投入品(矿物肥、饲料)和基地准出时的产品。具体检测内容如下:(1)土壤中的重金属类(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有机氯(百菌清、五氯硝基苯、DDT、硫丹、六六六)、有机磷(毒死蜱、三唑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丙溴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特丁硫磷、对硫磷)、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及拟除虫菊酯类(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农药残留,多环芳烃、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类;灌溉水中的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抗生素(硝基呋喃类、磺胺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链霉素)、多环芳烃、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类;大气沉降中的铅、镉、汞、砷沉降、多环芳烃及多氯联苯。(2)化学投入品矿物肥和饲料的金属元素,如镉、铬、砷、汞、铅、铜、锌、镍。(3)基地准出时的农产品中重金属类(镉、汞、砷、铅、铬、铜、镍、锌)、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及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多环芳烃、多氯联苯、邻苯二甲酸酯类、防腐剂及保鲜剂含量。当地农业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方是否及时登记农用化学品的购买及使用信息、是否合理取样、是否将样品及时交予检测机构等进行跟踪记录,并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基地生产经营者未按照管理规定操作,如未登记农用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信息,或未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等,由当地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惩罚,甚至取消其认证的产品。
(三)建立数据平台将上述数据或信息汇交,建立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的核心步骤。消费者可通过查询该数据平台,了解产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还可了解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生产、销售质量信息及使用信息,“三品一标”收储运过程中的信息(保鲜剂的使用量、对温度与湿度的控制等);了解肉制品的屠宰环节;还可初步了解哪些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性高,哪些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含量较高,哪个季节生产的农产品更安全等基本信息。另外,该数据平台有利于农产品质量追踪与追溯体系的建立。若农产品安全事故意外发生,利用该数据平台可迅速排查原因,找出源头,即该平台除具有主动预警作用外,还具有追溯功能。
(四)分析、综合研讨并编制报告从数据平台中对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及质量监测数据、收储运环节的储存条件信息及生物毒素含量、产地准出前的质量抽检数据等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数据处理和危害研判,得出风险隐患的真实情况及防控措施初步建议。在此基础上,请相关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中相关数据反映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会商讨论。结合综合会商的结论与前期的现场调查,对整个农产品生产的风险因子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风险因子的主动预警结果。预警结果应该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具体环节、危险因子及危险因子的控制或消减措施等方面提供导向及决策建议。另外,对于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可组织相关专家利用该信息体系进行追溯,对事故发生的环节及准确原因进行定位分析并形成可靠结论。
(五)信息反馈将主动预警结论反馈于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评价该体系是否反映出该结论,即评价该信息体系的主动预警作用,从而便于生产者或监管者及时作出对策,以保证其质量安全。对于突发性农产品安全事故,将追溯结论反馈于该信息体系,评价该体系是否包含了事故发生原因,即评价该体系的被动追溯作用,从而有效避免媒介的无根源或失真报道。依据该信息体系对主动预警及被动追溯结论的有效反馈,发掘数据平台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不断完善、升级或更新,促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百姓对我国农产品信任度、提高我国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程度、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二、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一)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建立“行政信息”、“企业信息”、“舆情信息”数据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信息化,数据得到有效分析、保存和利用。建立部、省、市、县(区)、乡贯通,覆盖全国,分级授权使用的综合管理平台[17]。
(二)信息采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区县工作机构、乡镇监管站工作人员完成辖区内产地环境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收储运环节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完成辖区内农业生产单位的备案登记,实时更新“行政信息”数据库,让监管工作以数据的形式动态地展现出来。农业生产主体负责完成农业生产记录的收集、整理及录入,并做到可追踪与追溯[18]。
(三)有效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激励公众以电话、短信、互联网传输等形式向监管部门积极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15]。建立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及企业内检员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加强行业协作,共享病、虫、草害流行趋势、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以寻对策[18]。
(四)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专家团队的组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还需不同学科的人才通力合作。需要有影响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负责风险因子分析;需要有一定行政职务官员督促监管数据信息的取样与采集,并统筹行政资源;需要有数据系统研发的技术专家负责数据平台的研发、维护及更新。
(五)经费保障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的实施,需建立一个稳定的、功能强大的公共数据平台,将调查及监测到的数据信息全部汇总于该平台。此数据平台的正常持续运行及数据维护、更新耗资巨大。另外,该体系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送交样品到检测机构检测多项指标,对于生产者来说也是一笔经济投入。为保障该体系的顺利实施,要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过程及产地准出的各环节对相关指标检测的积极性,国家层面应适当对其进行经济补贴。
作者:杨晓霞 廖家富 李祥洲 柴勇 龚久平 张德忠 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重庆市南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