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劳动合同法》自身的不足
劳动者虽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受工资待遇等影响,他们说走就走,对此种情况,因《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没有约束性和惩罚性规定,故企业没有应对手段。
(二)配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劳动合同法》本身配套规定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或者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界定,但仍有一些规定尚需明确。
(三)对新《劳动合同法》误解现象比较普遍
1.有些用人单位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2.有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以为只要拖着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离开用人单位时就能拿到双倍工资;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再解除。
(四)用人单位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劝职工集体辞职,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劳动监察及劳动人事仲裁力量的不足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监察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我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由于人员编制不够,只能把立案、组庭、调解、审理等工作流程混合到一起,职责不分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案件积压导致的逾期未能结案、审理工作粗糙等问题令仲裁工作逐渐失去公信力。
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对策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加强对企业培训,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
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意识,准确解读和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2.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建设。解决基层经费无保障问题,完善基层工作条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将工作重心从临时性、应急性的执法检查转向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规范化的监察执法上来。
3.不断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效率和质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加重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应当通过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经费、加大对仲裁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
(二)对社会舆论的建议
形成正面宣传《劳动合同法》的主流声音,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对一些恶意规避、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对企业的建议
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而不是一味的想着应对和规避《劳动合同法》。规避《劳动合同法》没有出路,相反会增加自己的违法用工成本。
(四)对员工的建议
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合理范围内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入职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尽量保留合同副本,熟悉合同内容;发生劳资纠纷时,合理运用调解机制;工作中也要保存相关证据等等。
作者:代宝学 单位: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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