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向前发展,信息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发展主要依存的对象,电子商务就是这一时期所衍生出来的产物。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市场、交易模式和活动特征都因行业领域的不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为信用机制的构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文针对这一问题主要分析了构建信用机制发展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政府控制以及信用中介的发展,以期使电子商务的发展更具稳定性。
一、构建信用机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
信用要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活动中发挥作用,必须获得有效的传递条件。然而,这一信用问题在以往的交易活动中没有发挥作用,是因为信用信息的储存、传递存在着局限性。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平台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利用率。但这一环境并不是交易双方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的,这就使得双方信用信息的传递缺乏有效性。信用机制的构建能够使交易的过程和结果处于舆论的监督下,进而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此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其区别于传统交易环境的信息传递慢、范围小的特点,使得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广,信息传递的速度快,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双方交易的规范性。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的交易是在舆论的监督下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行为。这对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交易活动的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信用机制的构建内容
(一)信息技术
电子交易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对交易的双方资格进行认证、对订单进行处理以及对各个交易环节进行准确设置等需要信息技术来提供技术支持。所以,要想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信用机制必须从发展信息技术入手,换句话说,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内容。强化信息技术可以为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提供高水平、高准确性以及高信用度的服务。因而,只有为进行电子交易的场所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才能够有效地建立起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安全性以及信息真实性。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信息技术是电子商务环境下构建信用机制以及机制可操作性强的关键元素。在此过程中,信息技术提供的监督服务,可以有效地避免电子交易的目标差别化以及交易行为的服务差别化。同时,这也是通过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可信度的重要构建内容。
(二)政府控制
政府在电子商务构建信用机制的过程中,发挥着决定行业走向的作用。政府对电子交易活动的控制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的,这使得交易的双方必须遵循政府所规定的交易制度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构建环境更具规范性,为日后信用机制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基础。然而,从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制度上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仍不成熟,其发挥的作用并没有达到制定的目标。所以,政府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关键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信用机制的构建进程才能够得以有效地进行。具体的制定方式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构建的经验,如通过组织信用教育机构或者建立信用教育网络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的信用机制。同时,还要向社会宣传信用机制制定理念,培养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信用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机取巧事情的发生。
(三)信用中介的发展
信用中介的发展有利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构建信用机制的文化形成。然而,当前我国电子交易的信用中介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这是由于政府以及电子商务市场对其认识度不够导致的。针对这种情况,信用中介要想发挥更加深远的作用,必须依靠政府以及电子商务市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信用中介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主要负责的是担保风险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信用中介在建立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其应有的责任结构,这一构建的内容只有通过政府的支持和行业协会的力挺才能实现。而政府在这一构建过程中,最主要的支持内容就是及时统计和总结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行为及交易双方信用信息使用情况,并在此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交易行业和交易区域的划分制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上述内容能为日趋复杂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提供一些保障。这些保障既是交易平台上的,又是交易法律法规上的,而且还是行业文化上的。由于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主要场所是计算机网络,这就使得对交易环境难以建立信任感。本文对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构建信用机制的重要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分析了信用机制的构建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应用方法,以期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一个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交易环境。
作者:古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