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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对青少年文化影响探索

一、家庭是青少年文化

“DNA”发展的潜在航标家庭教育理念是青少年成长的潜在航标。家庭教育理念影响着父母对孩子们实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如对孩子期望目标设定的引导、奖惩的内容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文化中,家庭都更多地承担着育儿的直接且主要的任务。换句话说,家庭是对青少年文化“DNA”进行直接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因此,父母的素养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及教育所采用的手段,均影响着青少年的文化习得、文化价值取向和获得效果,同样也影响着孩子们对教育的兴趣选择与对待教育的态度、教育习惯的养成等等,而所有这些正是青少年在自主性获得后,自我期望目标设定与自我文化选择的主要影响原因。父母的教育理念是孩子们文化定势形成的基底。关于此,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艾里克森的人格理论有着更深层次的关于自我发展的思想。尽管艾里克森强调自我的形成是一项终身任务,但他更强调青少年时期的发展是最重要的,因为这一时期青少年能够觉察到自我是一个连续的、同一的个体,并能够依据自我来做事。就是说,青少年时期获得的这种稳定的同一性是他们选择工作、事业,并与他人建立关系的基础,而这正是家庭这一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对青少年文化“DNA”实施教育的主要功能。赫希在《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一书中,运用社会控制理论研究家庭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尽管他透视问题的视角是从青少年处理与社会关系方面切入的,但并不影响据此得出家庭对青少年的重要性的同样结论。他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具有四个组成部分:(1)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组织的依赖关系;(2)个人对社会所提供的机会而付出的努力;(3)个人对正当的社会活动的参与;(4)个人对社会法规和传统观念的尊重。如果一个人在这四个方面对社会的联系都很密切,就会成为社会的一个成员。而这四组关系在我们看来,关键在于个人与家庭的关系。由于青少年生存的非独立性,对家庭的物质融合着越来越多的文化依赖与认同。同样的关注也来源塞尔卜维奇和乔达诺。他们的研究表明,有三个因素同青少年犯罪行为关系最密切:(1)父母对子女行为的监督;(2)子女所感受到的父母对他们的尊重、接纳和支持的程度;(3)子女同父母沟通的程度,包括子女同父母讨论他们在学校碰到的问题、就业计划,以及同朋友之间的矛盾等。可见家庭及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文化奠基的重要性是任何组织和机构不能替代的。古语云“:言教不如身教,行动是最好的老师”。父母的实际社会活动方向、方式、能力、价值追求等,几乎每时每刻都以无意识的途径作用于孩子,给孩子纯洁的心灵书写上父母文化倾向的色彩,尽管这一切都是在无意识、无为中完成的。尤其是今天,文化融合趋势如此之强,一个民族是否能保持自我的文化特色,区别于别的民族,基础性的文化书写就在家庭,在父母及家庭相关成员的互动文化中。

二、家庭赋予了青少年特定的社会文化特征

家庭在现实社会中的地位结构既影响着对青少年教育的文化选择,又影响着青少年教育过程中所能得到的教育资源。我们知道,社会是由处于不同社会结构位置的人组成的,由于社会的这些不平等性,社会中每一个现实的人所生活的具体家庭在社会结构位置中的秩序不同,而造成了出生后社会文化教育起点上的差异,这些差异既影响家庭在社会中社会资源的拥有质和量,也影响着家庭对社会资源可能获得的多寡与获得途径。这些现实的社会资源作为一种实际存在,规定并影响着家庭的文化选择与文化认同,置身于此环境中的孩子,既是家庭社会角色的间接参与者,也是社会赋予家庭地位和认同的直接对象,如同一幅全息画,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与教育。家庭与社会的这种互动过程就是孩子们文化理念形成定势的轴心环节。然而,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出生在一个独特的家庭中,拥有独特的种族、阶层、亚文化及宗教信仰。当青少年逐渐长大后,青少年文化“DNA”也随之成长,他们对自己特征的评估使他们容易选择那些反映和强调那些负载他们自我文化与价值观的社会群体。以美国与日本两种文化与自我的研究结果表明,美国的独立性自我(Independentself)是一个有界限的、独一无二的,整合动机与认知的小宇宙,是集意识、情绪、判断、行为为一身的动态枢纽,它既区别于其他小宇宙,又从它所在的社会和自然背景中醒目地突现出来。可见,西方文化中不仅将自我解释为独立的功能单元,而且还将独立性定义为社会化的基本任务。在西方的教育观念中,父母应当教会孩子如何做到独立。而与此不同的日本文化则是倡导一种相互依赖的自我(Interdependentself),即将自我看做周围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并认为自己的行为取决于其他人认为自己应当采用的思考、感觉和行动的方式。这里“自我并不是一个有限定的整体,它的结构随着社会情景特征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不同文化对青少年社会化的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式、可能的教育条件等的方面的差异,会造成青少年文化“DNA”自我特质的本质差异。而任何一个家庭必然是一特定的亚文化承载体,因而对青少年文化“DNA”赋予必然有其特殊的社会地位特征。

三、家庭影响着青少年的认知选择

随着家庭功能越来越社会化,外部环境对青少年文化“DNA”的影响突显。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青少年时期主要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因此,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青少年的认知选择有着频度、强度、暗示、榜样等效应。由于青少年生存的非独立性,使得青少年对所依赖人的存在方式、交往方式等,会因自我需求被满足的程度而作出不同程度的取舍、认同,进而对与此相关的文化进行储存,并适当通过模仿进行强化,从而成为自我文化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青少年而言,家庭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至关重要,父母亲是子女行为的典范,子女从他们那里学会如何做人、如何与他人相处,以及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学习他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习性、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等。著名学者莱弗罗尔(1988)的研究从以下方面说明家庭对青少年的重要性:(1)父母参与儿女娱乐和体育活动的程度;(2)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工作使他们养成的成就感,以及竞争能力形成的程度;(3)家庭内积极地探讨和重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程度;(4)家庭对政治、社会、文化和知识的关心程度;(5)家庭成员间受到父母的鼓励而形成的自信、自立和自主的程度。如果家庭在这几个方面做得理想,那么青少年的文化获得就会相对一致并具有稳定性。然而,文化的一致与稳定是建立在如弗洛伊德的自我完整、协调的基础之上的。否则,自我就会出现断裂,发生文化短路和故障。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个性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本我,二是自我,三是超我。本我(它)与生俱来,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最原始的生理需要,对食物和其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的需求,这些需要遵循追求快乐的原则;自我(我)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有意识的、理智的部分。一个人的自我的发展,使其生理上的自然需求与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平衡;超我(高于我)的发展是一个人接受了父母、社区以及周围其他人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的结果,是一个人的个性中道德品质部分,个人用它去检验其行为。超我是社会文化在个人个性上的体现,也是个人个性中内在化以后的社会文化。人的个性是在本我与超我的矛盾中形成,如果这两者间有一个比重过大,这个人的个性就不正常;如果本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他就可能会不惜犯法去满足本我的要求;如果超我在一个人的个性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本我的要求受到过分压抑,这个人就会精神焦虑,并出现行为失范。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利于健康的个性发展,但是,如果社会化的主体(如父母亲)使用惩罚性的、反复无常的或是专横的教育方法,那么孩子的个性发展可能失去平衡。因此,青少年的违法行为可能是个性深层矛盾的反映。就人的本性而言都是反社会的,人只有经过一个妥当的、平衡的社会化过程,才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总之,人之为人的基石在于自我主体意识的形成和价值理念的确立,价值既是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人存在发展的核心,因此,向新生人员传递文化,其本质意义就在于既保持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质,又确立一个社会的评价尺度,而这正是文化融和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使其国民既有世界性,又有民族性文化特征必须做到的,因为只有文化才能成为人与人的区别标志。家庭既是赋予新生成员文化“DNA”的第一场所,又是学生未来自主文化选择能力培养的核心所在。然而,如何才能使家庭教育真正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是十分重要的课题。

作者:孙伟民 单位: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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