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电商平台等新兴互联网企业,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具有数字化、方便化、普惠化的特征。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以来,凭借成本低、交易便捷、效率高等优势广泛应用,同时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此,本文主要探讨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确认收入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确认收入;支付平台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弥补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关数据显示,在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6亿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满足了这部分新兴群体的需求,也使金融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1]。据统计,仅在2013年~2015年,就有超过250家企业获得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新兴企业的代表。从狭义上讲,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指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以支付宝为代表);而从广义上讲,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包括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例如各大银行的网银服务)[2]。本文主要对狭义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确认收入问题进行分析。
1互联网金融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结合的产物,但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两者的简单融合,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体现着互联网精神在金融行业的渗透。按照其金融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1)金融互联网化,体现对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中网点、人工服务的替代,主要包括各大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证券公司等。(2)第三方支付,体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支付方式的影响,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3)互联网货币,体现互联网金融对货币形态的影响,以Q币为代表。(4)征信与网络贷款,以信用评估为基础的网络贷款,以ZesFinance(美国)、阿里小贷为代表。(5)P2P网络贷款,指互联网上个人之间的借贷,国内以宜信、人人贷为代表。(6)众筹融资,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以天使汇为代表[3]。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入类型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主要功能也是提供信息,并实现信息的共享,从而收取信息费,主要包括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广告费等。起收入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2.1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的,最开始只具有一定的中介与临时储存作用,属于非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是办理支付、转账等结算业务,主要收入是手续费与钱款在银行中的利息,并不能进行贷款、投资等活动。以支付宝为例,用户将资金存入平台中,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而是为了获得互联网支付服务。
2.2网络借贷平台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方式是提供一个可以发布借款信息的平台,资金持有者能够浏览借款信息,并将资金借贷给发布者。网络借贷平台的收入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种以拍拍贷为代表,使用竞标的方式完成在线借贷过程,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另一种以宜信为代表,提供增值服务,例如评价借贷风险、将出借资金合理分配给多人从而分散风险、将资金转变成产品出售,由于提供的服务更复杂,收入自然更高。2.3金融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在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收取一定的广告费与金融数据分析费用。
3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收入确认
3.1改善配比原则
所谓配比原则,是指在某个财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与达到此收入发生的费用、消耗的成本相匹配,从而正确核算此财务活动的收益[4]。在传统企业中,一般都依据受益原则,即受益方支付消费。配比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因果配比,要求得到的收益要与付出费用合理配比,便于利润的正确计算;二是时间配比,发生在某个时间内的财务活动收入与成本消费,应当在这个时间内完成确认计量。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传统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这种配比方式的应用效果并不理想。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建设前期(包括研发、设计、筹划、技术升级等)投入非常高,而网络建设完成以后,只需要一定的管理、维护、推广工作,这部分工作的支付相对于建设前期而言,只占一小部分。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利润都是在后期实现的。与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工业经济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面对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风险,而摊销算是管理费用还是生产成本?这些问题都需要单独判断,遵循收入与配比原则显然不合适。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与技术研发,这些投入并不能随着收入确认而结转。由于企业的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前期投入费用一般都通过当期费用化的形式结转,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创办前后成本费用差距过大,还有一部分企业只确定一项资产,选择后期摊销方式,但摊销方式与摊销期限都需要经过人工测算得到,受诸多因素影响,结果并不准确。这种现象使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合理配比成本与收入。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合理配比方式。
3.2正确理解收入确认时点
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处于发展阶段,业务模式并不固定,而业务模式的不确定性又会导致会计核算中不易把握收入确认时点,造成不同企业财务报表缺乏可比性。与普通企业中的现销、赊销模式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服务取得的利润,能够及时得到,甚至提前得到。例如,在网络贷款平台中,服务费一般需要借入资金者支付,而在资金到达借入者账户之前,平台已经将相关服务费扣除。这种情况下,判断收入是否已实现至关重要。以拍拍贷为例,其收费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常规收费。资金借出者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依据借款时间与借款金额对借入者收取2%~4%的服务费,若借入者是首次借款,还要增加“首次借款信用服务费”,若交易不成功,则不收取费用。(2)逾期费和补偿。若借入者逾期还款,增加催收费。若借入者逾期超过60天,拍拍贷会从之前的服务费中拿出一部分补偿借出者,还款后再收回这部分费用。由于整个交易活动并没有签订具体的合同,拍拍贷从每笔交易中得到的收入是不确定的。拍拍贷的收入确认时点应该这样判断:(1)按照交易次数,对常规费用中服务费确认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借贷发生,才能确认此交易活动收入。(2)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常规费用中首次借款信用服务费在企业履行义务时才能确认收入,按照次数分摊到客户的后续交易活动中。然而客户的未来交易次数不确定,次数也很难衡量。(3)而逾期费与补偿,说明借贷交易并没有成功发生,服务费是否能确定收入还有待商榷。由此可以看出,在互联网企业中,交易是否发生取决与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很难根据“履行义务”与“获取对价”进行判断。当然,无论交易是否成功,企业提前收取的服务费是不会退回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从实质上看,这笔利益并不算是此交易活动的收入款,而是未来损失的补偿款。
3.3强化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电子账单、电子账簿等代替了传统的单据凭证,虽然提高了核算效率,节省了人力成本,但也很容易出现信息泄露、造假等风险。互联网必须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交易合同、凭证票据,确保收入真实性。
4结语
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新兴企业,虽然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但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企业要明确自身优势,勇于面对挑战,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欧阳黔南,肖毅,聂笑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及竞合应对策略研究[J].电子商务,2014(11).
[2]罗杨.IT企业和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发展研究——基于大数据视角[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18).
[3]张晓燕,季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筹资策略研究[J].当代经济,2015(35).
[4]赵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5(4).
作者:刘苹 单位:重庆华龙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