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调查江门市数据分析
江门市妇女表现出独立、知性的良好素质,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优于男性,体现出现代女性的特点。
(一)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男性,体现出较好的知识文化修养
调查显示,江门市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比男性高(见图1)。从受教育程度看,女性也明显优于男性。在小学或初中学历层次中,男性比例为47.5%,女性为54.2%;高中、中专学历层次中,男性34.4%,女性34.7%;而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被调查者中,男性只占6.6%,而女性高学历的比例高达9.7%,超过男性3.4个百分点。被调查的城市女性中,拥有本科学历的更是高达37.5%。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的妇女,当问及没能继续升学的原因时,没有人是“因为家长认为上学没用”而辍学。这说明,江门市女性的教育同样受到家长的重视。同时,妇女受教育程度呈现出不断提高的态势,80后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比整体水平高了4.6年。这个数据明显高于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9.04年。
(二)超过八成妇女挣钱养家,和男性一起承担养家的责任
调查数据显示,江门市处于工作年龄的女性(18~55岁)有83%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这部分女性中劳动收入比自己配偶高的占14%,能与丈夫持平的占10%。这些数据均说明,江门市妇女对家庭经济有较大的贡献。其余17%处于工作年龄而没有出去工作的女性,都是因为照顾小孩、老人或病人,没有人因为不想出去工作或配偶不支持而不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从上述数据可看出,江门市妇女有较强的就业意识,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她们的自主创业能力也丝毫不逊色于男性。 被调查者共有18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工作,其中有7位是男性,占被调查男性的11.5%,而女性在这一项的比例是15.3%,比男性高出3.8个百分点。她们的学习意识也很强,有33.3%的女性表示目前想学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三)积极参加政治生活,主动为政府、社区发展献言献策
能否参与政治生活,是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重要指标。江门市大部分妇女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政治生活。被调查者中,有44人在近5年投票选举过人大代表,其中女性占了53.3%。这些选举过人大代表的被访者中,67%的女性能够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投票,男性则只有62%能够在尽力了解候选人情况的前提下进行选举,38%的男性抱着完成任务或选谁都无所谓的态度参与选举。被调查者中,共有28人主动给自己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提出过建议,其中女性占了46.4%,给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或提出过政策建议的调查者中,女性也占了42.8%。同时,女性有51.4%积极参与捐款、无偿献血、志愿者活动,这表明江门市女性能够以主人翁的身份投入到政治生活中,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能为相关单位或部门出谋划策,并且积极参与捐款、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体现出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自立、自信、自强,有较高的自我认同感
在传统观念中,特别是在男权话语相对强势的岭南,大多数家庭都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模式。但在调查中,不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这一观点的男性只占32.8%,而不赞同这一观点的女性高达60.7%。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女性不认同这种观点的则高达100%。与这种观点相一致的是女性的自我认同度也非常高,高达86%的女性对自己的能力表现出“充分的信心”,90%的被访女性表示“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体现出较强的自信心和独立意识。 在经济上,大部分妇女都赚钱养家,有62.5%不认可“挣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充分体现出侨乡女性主体意识强、自我认同度高、热爱家庭、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特点。
(五)对自身家庭地位满意度高
经济是影响妇女家庭地位的重要因素。江门市大部分妇女都积极工作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这大大提升了她们的家庭地位。86%的被调查妇女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不太满意的只占5.5%,非常不满意的仅占1.5%,也就是说不满意自身家庭地位的女性仅占7%。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女性家庭地位的高低并非取决于女性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女性并非收入越高,得到的家庭尊重越多,家庭地位的满意度也越高。调查显示,收入与丈夫持平的妇女家庭幸福指数最高,家庭地位满意度最高,80%的妇女表示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感到非常满意,比整体水平高出38个百分点。而收入比丈夫高的女性中,只有14.3%对自己的家庭地位感到非常满意。可见,只有当女性自身收入与丈夫持平的时候,最容易获得丈夫的尊重与家庭的认可,幸福指数也相对较高。与此相对照的是那些对自己家庭地位不满意的女性,有80%没有收入或收入比配偶低。这一数据再次说明经济是衡量家庭贡献的重要指数,没有收入意味着家庭贡献率低,家庭地位自然不高。
(六)婚姻选择不以对方的财富为前提,家庭生活和谐
已婚被访者中,认为结婚前男方家庭经济状况更好的占20%,认为女方家庭经济状况更好的占27%,认为两家差不多的则占53%。由此可见,江门市的妇女在选择婚姻时并不贪慕对方的财富。当今社会流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那么江门市的妇女又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呢?被访妇女中,有58%不认同这一观点,比男性的比例高3.3个百分点。而不同文化程度的女性对这一观点的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整体呈现文化程度越高认同度越低的特点。 重视自身对家庭的贡献,夫妻双方平等付出正是家庭幸福的前提。被调查的大部分妇女不依附丈夫,而是在家庭、事业等方面都做到与丈夫并驾齐驱,因而,大部分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都过得比较和谐。91.5%的妇女表示自己的配偶愿意倾听自己的心事和烦恼,想做的事一般能够得到配偶支持者占95%,认为在重要事情上丈夫会征求自己意见的达95%。可见,大部分女性都能在家庭生活中与丈夫有商有量,分享心事,能够得到丈夫的支持,家庭生活和谐。
二、现存的问题
(一)问题一:“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从前文所列调查数据看,江门市女性具有新时代女性特有的独立、自强精神和特点,对社会、家庭都体现出强烈的主人公意识,有担当敢作为,自我认同度高。但是整体社会的意识依然固守着重男轻女的观念,深层的性别文化认同度落后,特别是在涉及到财产继承、职场竞争、家庭事务处理等具体现实问题时越加明显。1.继承父母财产,男性有更大的机会。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男权社会、父权思想遗留的男尊女卑观念依然在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体现在继承父母财产方面,男性比女性就有明显的优势。当被问及“如果儿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您认为他们应该怎样继承父母的财产”时,虽然高达83.5%的人赞成平等继承,比全国76.3%的数据高出7.2个百分点,但仍然有9%的人认为儿子应该比女儿多继承财产,而认为女儿应该比儿子多继承财产的只占0.75%。 2.生女孩被人瞧不起。7.5%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因生女孩而被人瞧不起,这种现象在农村更加明显。数据显示,因生女孩而被人瞧不起的,90%是农村居民,10%是城市居民。由此可见,虽然我们在法律上规定男女平等,政策上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但在实际生活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成为实现男女平等的一大障碍。3.职场中,男性有更大的发展优势,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也较为严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因性别歧视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的比例占9.72%,比男性高3.1个百分点。有过男女同工不同酬经历的女性比例占16.7%,比男性高出10个百分点。在中高层管理岗位上,男性的优势更加明显。62.5%的男性占据着重要管理岗位,而领导岗位女性的数量远比男性少,领导者清一色男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值得注意的是当被问及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时,82%的男性认为女性能力并不比男性差,只有20.3%的被访女性认同女性不适合当领导或家人不支持女性当领导。认同社会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的人占54.1%,认同社会对女性有偏见的人占48.1%,女性认同这一观点的达51.4%,认同女性家务负担重的人占60%,女性中认同这一观点的更是高达70.8%。深入分析数据不难发现,造成女性职场竞争力弱的原因大致来自于三方面:一是社会对女性的培养及选拔力度不足,影响了女性的职业进步与发展。被访者中,54.1%的人认为社会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被访男性有13.1%在近3年参加过各类专业培训,而被访女性只有7.1%,比男性低了6个百分点。而近3年内实现了其进修愿望的男性有40%,而女性只有16.7%。未能进修的女性,有50%是因为没有进修消息、没有进修机会和没有充裕的时间。可见,在培训与进修方面,男性的机会大大高于女性。二是女性的自卑心理和依附思想在深层次阻碍了女性的自我提升与自我发展。长期以来,女性受“男强女弱”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在性别评价上存在着较大的自卑心理,这就从思想上阻碍影响了她们与男性竞争的信念。调查中,82%的男性认同女性的领导能力不比男性差,相反女性认同这一观点的比例仅为73.7%,比男性低了近1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女性存在着一定的自卑心理,这就造就了许多女性更愿意作为男性的辅助者,而不是提高自己。有65.2%的女性认为“丈夫的发展比妻子的发展更重要”,而持这一观点的男性只有45.9%,比女性低了将近2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女性在观念上常常将自己置于男性之后,甘为男性附庸而放弃了自我发展的机会。调查中,虽然有超过80%的女性在挣钱养家,但在观念上,依然有37.5%的女性同意赚钱养家主要是男人的事,说明这部分女性的依附心理还是比较强,同时,她们的学习欲望也远低于其他女性。当问及“目前你最想学哪些知识或技能时”,有37%选择了什么都不想学。而那些愿意学一些实用技术或专业技能的女性则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她们只有20.8%比较同意挣钱养家是男人的事情,而非常认同的仅占8.3%。这就让我们看到,独立意识与学习欲望是成正比的。独立意识强的女性提高自我、发展自我的意识也强,相反,有依附心理的女性提高自身技能的意识就比较薄弱。三是受教育程度的差异影响了女性职业的发展。受教育程度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和文化素养,对个体的职业生涯、认知态度、独立意识、参政能力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表4可以看出,学历高的女性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她们对女性群体的能力也有较高的认同感。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基本不认同“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这一观点,而文化程度是小学或初中的女性则超过一半认可这种观点。学历不同的女性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决策方面,也有截然不同的表现。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的女性,在参与村委会或居委会选举时,有44%的人抱着为了完成任务、选谁无所谓的态度参与投票。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女性,93%会在尽力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下,亲自参与投票,即使让别人代投,也会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代投的人。文化修养低的女性,自主学习意识也低。被访女性表示目前什么都不想学的人,有85%的受教育程度是初中或小学。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女性,87.9%有学习生活知识(烹饪、家居、理财等)或发展兴趣,提高修养(书画、歌唱等)或学习其他专业技能的想法。显然,学历高的女性自主学习及自我完善的意识也强。由此可见,文化程度低对女性的独立意识、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及自我完善都会造成很大影响。文化修养低,必然会阻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低学历的女性主要集中在农村,被访女性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小学的女性,有84.6%是农村居民。她们中途辍学,有33.3%的人首先是因为家里没钱供,而不是成绩不好或家长觉得上学没用。因而,要提高农村女性的知识文化水平,必须从经济入手。改变农村单一的经济结构,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是改善农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的有效办法。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是其收入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被访的村民中,只有11%除了从事农业劳动外还从事了其他有收入的劳动。除了劳动收入外,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房屋、土地、车辆租赁收入)。有其他财产性收入(股票/债券/基金收益等)的仅占5.5%。4.处理家庭事务,男性拥有更大的权力。被调查者中,虽然绝大部分人的婚姻家庭生活比较和谐,但夫妻双方在家庭事务上的权力却不是平等的。在家庭日常开支的小事情上,女性占据主导权,但在买房、盖房、投资等事务中,更多是丈夫拥有支配权。当然,很多家庭事务还是夫妻共同商量决定的居多,例如孩子的升学或择校,超过半数的夫妇会共同决定。但仍然可以从以下的一些数据看到,妇女在家庭事务的决定权上处于劣势。当被问及“你们夫妻比较,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42.5%的人选择了差不多,认为丈夫更有实权的占42.5%,认为妻子更有实权的占15%。由此可见,超过4成的家庭,丈夫在家中拥有更大的权力。这与丈夫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密切的关系。62.3%的人认为丈夫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更大,认为双方差不多的占28.3%,认为妻子贡献更大的仅占9.4%。经济收入并不是影响女性家庭地位的决定因素,但绝不能忽略其影响。在处理个人事务能否拥有自主权这个问题上,调查数据再次印证了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与她们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力成正比的关系。在处理个人事务不能以个人意见为主的女性中,有80%没有收入或收入比配偶低,收入能与丈夫持平的占20%,这些妇女中没有一人收入比丈夫高。而她们对自己家庭地位的满意度也比较低,感觉非常满意的仅占了20%,比所有被调查女性在这一项比例的41.7%,低了21.7个百分点。这同时说明了,妇女能否拥有充分的自由处理个人的事务也会直接影响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妇女的维权意识薄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多部法律,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婚姻家庭等方面为保障妇女权益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但调查数据显示,当遇到侵权行为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女性少之又少。这与社会对女性保护力度有关,更与女性自身的认知和女性的维权意识有关。调查显示,只有83.3%的妇女知道我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其余16.7%的妇女不清楚这部女性专门法律的存在。在对待性别歧视方面,被调查的妇女的认识也不够明确,近4成的被调查女性并不认为“因性别不同不被录用或提拔”和“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属于性别歧视,这充分说明江门五邑地区女性自身的性别平等意识还有待加强。 江门五邑女性的维权意识薄弱还表现在她们对待侵权行为的容忍态度上。遭遇过被动接受不愿意听的黄段子或带有歧视性笑话的女性中,66%选择“忍忍不声张”,直接制止的仅占17%,而曾被其他男性强制进行过与性有关的身体触摸的女性,100%采取了“忍忍不声张”的态度,甚至遇上被迫接受与性有关的要求时,也只是选择单位调解的方式解决,极少诉诸法律。女性面对性骚扰和性侵害采取的集体失声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政府为国民提供的生活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内容。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问题一:政府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居民商业保险意识不强,险种单一。调查显示,在所有被调查对象中,拥有社会养老保障的只占53.4%,其中76%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属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5.6%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2.8%是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仅占1.4%。问题二:农村还存在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白点,整体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显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占91.3%,而农村居民拥有这类保险的仅占38.4%,甚至还有5.6%的村民连医疗保险也没有。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己没有钱或其所在地没有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项的比例共占62.2%。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没有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有养老性质的商业保险的仅占6.8%,医疗健康类的也只占13.5%。问题三:养老方式单一,养老保险开展乏力。在靠什么养老这个问题上,整体而言,选择“靠离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比例最高,达到38.4%,城镇居民的选择更是高达73.9%。农村居民则主要靠家人供养,占调查人数的38.4%;其次才是养老保险/离退休金,占24.7%;再次是个人储蓄,为20.5%。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有较大的差异,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问题四:女性健康缺乏保障。调查显示,23.6%的被调查者有过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医生的情况。她们当中,29.4%的人因为付不起医药费,58.8%因为觉得自己的病情不严重,而由于看病不方便或觉得医院的服务和态度不好的则各占了5.8%。没有钱看病的妇女中,又有60%是没有医疗保险。可见,医疗保险也是影响妇女能否看得起病的重要因素。
(四)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
从整体看,我市男女的受教育程度没有太大的差别,甚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还略高于男性,但农村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所调查的城市女性中,81.3%的受教育程度达到高中(含中专)以上,具备初中学历的更是高达100%。农村则不然,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9.7%,具有大专学历的仅占2.7%,其余的受教育程度均为初中或小学,没有一位是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镇和县城(包括县级市)的情况比农村稍好,但与城市(地级市以上)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镇和县城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含中专)以上的比例为42.1%,比农村高11.4个百分点,但比城市低39.2个百分点。令人欣慰的是,农村的教育也在逐步改善中。就整体而言,农村妇女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的仅占29.7%,但四十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在这一项的比例则高达66.7%,这有力地说明了我国多年来在农村推行的男女平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卓有成效。随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结束,江门市妇女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方面所体现的独立自强又谦让自卑的特点,再次反映了侨乡女性在传统与现代夹缝中求平衡的生存状态。正视并逐步消除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意识的性别差异,提高占人口一半数量的女性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意识,是促进男女两性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谢珊珊 梁巧 单位:五邑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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