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分析
锦州光伏企业地处光伏产品研发基地锦州,以锦州港为主,向外辐散,向内有着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运输网络,遍布至辽宁各地农村,在运输方式上给予了很大的交通便利。辽宁省属于中国东部地区,水资源匮乏,但是日照却较东部其他地区充足。发电主要靠的是煤炭发电,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辽宁省主要以工业发展为主,空气质量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逐渐恶化,由此,实行光伏下乡,是建设生态型农村的趋势所在。政府给予光伏下乡的扶持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企业减少了许多光伏产品下乡的阻力。若村民投入使用家用光伏发电系统以及蔬菜大棚,可以解决生活用电,同时增大了农作物的收成,“剩余”电量“卖给”国家从而获得额外收入,缩短投入成本的回收期。
OT分析
2012年,我国光伏产业遭遇欧美双反危机,通过锦州光伏企业出口国外的光伏产品质量可以看出,光伏产品在国内而言,虽是低能耗、高产出的优质产品,但对比欧美国家光伏产品的产能而言,却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差距,之所以能够畅销国外,走的是低价售出模式,产品科技含量有待提高。但是对内,我们可以将产品优势用于国内,不断进行产品的研究和改进,同时将产能应用到生活用电当中。光伏产品对于农民而言,属于高科技产品,维护难,不安定因素诸多。农民的不信任使光伏产品在农村推广存在困难。调查结果也表明,村民用电少,对用电要求并不高,市场上的分布式光伏产品发电产能远远超出村民日常用电需求。在蔬菜大棚方面,结合光伏发电带来的好处,不仅能够满足村民日常种植作物的生存温度,还能够利用电能对作物进行灌溉,减少了村民的劳作力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达到高产出的目标。因此,无论是对于家用式光伏发电系统,还是光伏发电大棚,在农村市场都具备比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发现需求的同时,在经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辽宁地区,农村电价普遍在0.55元上下浮动,村民收入普遍出于低等收入,且缺乏投资观念,对国家给予补贴的政策也是心动而不动,保持着迟疑的态度。锦州光伏产品供应企业,对于辽宁省农村地区的投资回收的态度也不明朗,都持围观态度。银行贷款门槛高,融资困难。缺乏融资公司介入,宣传力度欠缺。由于地区发展的限制,辽宁省农村收入普遍低,村里老人孩子居多,购买力低,而对于从事个体养殖户和蔬菜种植户而言,收入接近稳定,投资倾向并不明显,家用式光伏价格相对便宜,但是对于收入低下的家庭而言,投资欲望并不强烈,光伏蔬菜大棚虽然有很多好处,购入成本却令人望而却步,因此,要使得光伏产品下乡,除了政策扶持、融资机构的投入,银行的发放贷款的门槛、企业的战略型发展策略都需要调整。光伏下乡具体实施方案:政府政策扶持光伏下乡,电网差额补贴及时到位。将扶持光伏下乡文件发到村长处,让村长通过开会的方式,让村民了解政策方向。对使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村民,实行账户式管理,每月电量产出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差额补贴。
公司选择性给予试点补贴,即选择用电大户进行重点推广。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光伏产品的发电效率进行试点测试,以实际的数据说服农民购买使用,通过与用电大户签订购买协议,分期付款,既提高了村民购买力,又能够将生产扩大,从而实现高产出,产品的更新速度才能够有所提高。村民自行选择合伙购买分布式光伏设备,可以两家或三家作为一个单位,合伙购买。一方面减少资本大幅支出,另一方面,享受免费用电,国家补贴,赚取额外收益。银行给予贷款支持。按每家每户的实际生活收入给予选择性降低门槛,给有意愿投资使用光伏产品的农户发放贷款,同时减少贷款利息,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使用上光伏产品。人员推广———销售人员下乡推广宣传,并设保障性维修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每月安排技术人员下乡考察,检验产品的发电质量,每天开设售后服务热线,只要使用者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地给予帮助解答。
作者:李玲 丛丹妮 胡宁宁 马鑫亮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